安置小区物业采购合同公告(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2025)



乌江镇安置小区物业采购招标包1合同公告

合同公示信息

一、合同编号:MASCG-2-J-F-2025-0925-1
二、合同名称:乌江镇安置小区物业采购招标项目包1
三、项目编号:MASCG-2-J-F-2025-0925
四、项目名称:乌江镇安置小区物业采购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七星路1号
联系方式:13866976532
供应商(乙方):安徽金太阳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3-1701、1702、1703、1704
联系方式:0555-23235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江镇安置小区物业采购招标项目包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制定的相关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780000元每年
合同金额:780000元每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约地点: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0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12-23 14:56:26

提交用时:0天1小时35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12-23 15:15:58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0分

包1合同.pdf
公告.pdf

政府采购合同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安徽金太阳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1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乌江镇安置小区物业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ASCG-2-J-F-2025-0925);1.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1.3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补充通知;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最后报价;乙方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的资料及附图;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4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磋商文件执行;③甲方磋商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标的名称:乌江镇安置小区物业采购招标包别:1标的内容:具体以采购文件包别内容为准。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4、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780000元每年(大写:柒拾捌万元整每年)5、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成交供应商将正规的发票原件、月缴税凭证复印件、月工作小结等交于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并结合考核结果支付月合同款。6、合同期限、服务地点合同期限:3年,合同1年1签。本年度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7.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等内容。7.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7.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7.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7.6甲方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进行考核。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8.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8.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8.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8.5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临时突击性任务,不得无故拖延;8.6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社保、医疗保险手续、意外伤害保险待续。员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和县最低工资标准。做好所聘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8.7乙方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法律规定的社保。8.8乙方对甲方在日常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能做到及时整改和纠正,并完成承包范围内甲方交办的突击整治任务。8.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县的有关规定。8.10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8.11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需对成交后的项目服务落实专人进行动态管理,全天候作业。8.12对于乙方服务期间由于服务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或质量较差,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增强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月度服务费中扣除。8.13乙方应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9、项目验收乙方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成果,甲方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10、违约责任10.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履行一月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0.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月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0.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10.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0.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0.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产品及/或其性能缺陷、质量缺陷等问题,包括其直接或由代理商包修、修理、维护、保养等,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甲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用户、受损失的第三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及其代理商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10.9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1、其他约定:11.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11.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11.3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11.6履约保证金11.6.1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11.6.2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2%,□定额收取:人民/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11.6.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6.4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3、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本合同一式陆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壹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乙方:安徽金太阳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七星路1号通讯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3-1701、1702、1703、1704邮政编码:243000邮政编码:243000电话:13866976532电话:0555-2323552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江东支行账号:520320634731000002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一、合同编号:MASCG-2-J-F-2025-0925-1二、合同名称:乌江镇安置小区物业采购招标项目包1三、项目编号:MASCG-2-J-F-2025-0925四、项目名称:乌江镇安置小区物业采购招标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七星路1号联系方式:13866976532供应商(乙方):安徽金太阳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3-1701、1702、1703、1704联系方式:0555-2323552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乌江镇安置小区物业采购招标项目包1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制定的相关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780000元每年合同金额:780000元每年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约地点: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3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小区物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