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TDZC2025N0030
二、合同名称: 天津大学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 TDZC2025N0030
四、项目名称: 天津大学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采购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天津大学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85356001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河河羿科建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育贤里37-405
联系方式:151228421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大学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采购项目(第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40000
合同金额: 7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磋商文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TDZC2025N0030合同.pdf
TDZC2025N0030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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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TDH250065MWB申购单号:2501000184签约地点:天津市采购单位(甲方):天津大学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电话:022-27406281账号:103601201090008441开户行:天津银行兴科支行供货商(乙方):天津市河河羿科建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育贤里37-405法定代表人:刘钊电话:13821203266账号:0302011609300014794开户行:天津市工商银行体院北支行银行行号:102110005035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设备清单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下表所列货物: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单价(元)数量(套)金额合计(元)1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利雅路RS310(41051061065200)/EFGR中国7400010740000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4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2、技术协议和货物清单详见附件一。二、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2项付款方式1、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凭《设备到货验收声明》支付。2、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0%;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凭《设备到货验收声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付10%。乙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前,必须向甲方开具全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三、货物包装与交付1、包装:货物生产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2、品质保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乙方承诺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具有出售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相应资源。乙方保证合同所列产品是由原厂商供应(乙方声明的除外),乙方保证所出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的情况下运转良好,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个工作日内。4、交货方式:对于清单中所列货物,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照一次性交货履行合同交货义务。5、交货地点:天津大学用户指定地点,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能源站楼能源站室。6、运输和保险:由乙方指定运输公司,承担运输费,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甲方签字确认后转移至甲方。四、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2、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若有)约定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标准。如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义务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免费质保期5年。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货物故障耽误的时间,免费质保期顺延。2、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响应,1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退换货服务。3、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以及相关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若有违反,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物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赔偿金等。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的,应就逾期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或延迟提供货物,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每天5‰的比例向甲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补足损失。乙方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该解除通知按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即生效。3、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任何要求、禁令、处罚、索赔或诉讼、仲裁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代理甲方尽快予以妥善处理或应诉或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声称权利受到侵害的任何第三方达成和解方案,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义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罚款和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或怠于处理或应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应诉,或与声称权利受到侵害的任何第三方达成和解方案,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义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罚款和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余额中直接扣除该等费用及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偿。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并可以免除延期责任。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履行其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则延误的时间必须与此种不可抗力影响的持续时间同等延长。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对于合同中未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5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5天以上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或者解除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无论何时均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尽量减少不可抗力可能引起的任何延误,并竭尽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潜在影响。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并须在7天内把当地主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证明文件递交另一方,供其检验。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必须把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消除尽快通知另一方。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并签字加盖公章确认方可生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条款打印文本及电子文本均有效,所有涂改无效。2、如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需经另一方同意,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冯德帅为联系人,联系电话15222010255:乙方指定蔺广圆为联系人,联系电话15122842193。联系人为本合同履行的具体执行人,负责本合同履行相关所有事务的沟通接洽,双方所有往来通知均应采用法律认可的书面方式。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确认,本协议上记载的地址为有效的地址,可作为法院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件、信息有效的送达地址。双方同意法院采用传真、邮寄、移动通信等便捷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如果双方改变通信地址的,应当在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继续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本协议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天津大学乙方:天津市河河羿科建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订日期:202签订日期:22中购人:马德附件一:技术协议和货物清单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元)数量(台)金额合计(元)1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利雅路RS310/EFGR71000.002142000.002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利雅路RS410/EFGR76000.00176000.003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利雅路RS510EFGR75000.00175000.004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利雅路RS610/EFGR178000.004312000.005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利雅路RS65/EFGR165000.00165000.006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利雅路RS200/EFGR70000.00170000.00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4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元整)1.燃烧器是低氮型的燃气燃烧器,燃烧器必须符合GB/T36699-2018《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技术条件》和TSG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要求。2.更换完成后甲方委托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单位对锅炉排烟系统进行整体排放值测试,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排放值需满足DB12/151-2020天津市地方标准中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条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小于等于35毫克/立方米(折算到基准含氧量3.5%后的浓度)。3.低氮燃烧器采用烟气外循环FGR技术。4.低氮燃烧器不得采用表面预混燃烧技术。5.此次低氮燃烧器改造需匹配现有不同燃气锅炉的控制系统。6.燃烧器控制系统控制器应先进、安全、可靠,采用全自动电子比例调节系统调节空气/燃气比,不得采用PLC编程控制系统。7.燃气比例阀采用内侧圆弧曲面设计,提高调节精度和线性关系,燃烧设备应确保燃气在负荷可调节范围内燃烧均匀、充分。8.燃烧器主机需配置进风风门及伺服机构。9.燃烧器风门需与燃烧器主机采用法兰对接模式,便于燃烧器维护及具备升级功能。10.燃烧器的热功率范围与锅炉额定热功率相匹配,所供产品的额定功率不小于锅炉原有燃烧器的额定功率。11.要求进入燃烧器阀组前动态供气压力:25-30kpa之间可调。12.本项目包括采购设备相应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及费用。包括燃烧器本体拆除、更换低氮燃烧器、锅炉前炉门改造、锅炉电气控制线路改造、FGR管道及连接组件安装、对接水、电、燃气管道改造工程、安装完成后进行污染物排放值检测等。13.设备需按规范连续运行后进行污染物排放值检测,设备在最大输出功率状态下排放值满足上述排放值,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如未验收合格,甲方不予付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4.乙方提供不少于2天不少于2人的工程师安装、配置和使用等实操培训课程,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5.在项目验收后在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不少于每年2次的设备巡检服务。16.在90天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换新。17.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时,收取的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需给予甲方8折优惠。附件二:设备到货验收声明学院(部门):设备名称计划单号申购人合同号(可不填)品牌单价(摘取执行单价)型号数量供应商总价设备到货情况说明到货日期安装日期验收日期验收负责人设备包装及资料是否完整?口是口否其他设备及其配件是否齐全且与合同(报价单)一致?口是口否其他设备安装及调试是否正常?口是口否其他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口是口否其他设备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口是口否其他供货商是否进行使用培训?口是口否其他售后服务是否符合合同标准?口是口否其他是否同意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预付全款的合同除外)?口是口否其他说明设备到货验收结论口合格口不合格申购人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注:货到验收合格后请填写此声明,需申购人、验收负责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