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护理保险管理子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1223HT000022
二、合同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宁夏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子系统 (一期)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000-20251128150953588
四、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宁夏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子系统 (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信通大厦21层
联系方式:0951-5166023
供应商(乙方):创智和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欣盛路159号创智和宇
联系方式:13975311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夏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子系统 (一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70000
合同金额: 207.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子系统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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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子系统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住所地:乙方(中标人):创智和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欣盛路159号乙方于【2025】年【12】月【19】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管理系统(项目编号:【HSZB-2025ZC202】)”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服务名称:宁夏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子系统开发、实施及相关服务。1.2服务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完成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子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验收、技术支持及保修期内的运维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功能、技术标准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技术方案为准。1.3服务质量:1.3.1乙方交付的系统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上述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最高标准。1.3.2系统功能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1.3.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响应及时。第二条合同金额2.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柒万元】(¥【2070000】元),2.2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己包含服务费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开发、正版软件授权、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安装、调试、培训、技术资料、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完成本合同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3.1交付期限与质量:以投标文件响应为准,服务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3.2总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六个月,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3.3第一阶段交付(上线实施):乙方应于中标后30个自然日内,在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业务管理模块基础版的前提下,避免资源重复投入,结合宁夏实际需求,完成国家基础版模块的本地化部署及自治区长期护理保政策的落地实施系统需具备处理长期护理保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给付等核心经办业务的能力3.4第二阶段交付(全面上线):乙方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本地长期护理保险功能的升级扩建工作,确保系统全面支撑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达到最终验收标准。3.5乙方完成各阶段工作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阶段确认或验收,3.5.1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5.2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3.5.3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5.4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未按时在场参与验收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作出的验收结果,在验收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限期免费进行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约定限期整改,3.5.5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险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3.5.6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必须签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财政厅备案,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附件;一份由甲方备存,一份留乙方备存,第四条交付验收4.1项目最终验收应于本合同第三条第3.4款约定的全面上线工作完成后进行。甲方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在收到乙方书面最终验收申请及完整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质性验收。4.2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验过程文档、现场功能演示、实地查验等,验收内容须完全覆盖合同约定的所有功能与服务。4.3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出具书面《履约验收报告》,并依法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直至验收通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第五条项目团队与实施要求5.1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实施团队总人数不得低于15人,并应保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团队人员名单、资质及职责说明,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第六条履约保函6.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国内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应以支票、本票、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6.2该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原件退还乙方或办理解除担保责任的手续,如保函有效期无法覆盖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的,甲方有权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兑付保函款项,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6.3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依据保函进行索赔。第七条款项支付7.1首付款(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首付款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人民币【1656000】元,且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配备的全部开发人员(不低于15人)进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7.2验收款(尾款):在本合同项下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且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尾款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20%,即人民币【414000】元。财政资金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前述付款期限内。7.3支付前提:乙方在申请每笔付款前,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首付款支付前,乙方应已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函。7.4支付方式: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7.5甲方开票信息开户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纳税人识别号:11640000MB1946893H账号:9519015867102027.6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创智和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同发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430100785391987L账:号:368140100100229996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欣盛路159号电话:0731-88228827第八条培训要求8.1乙方应在项目启动后15日内,制定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提交甲方审核确认。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原理、功能、业务流程、操作、管理维护、故障诊断、问题解答等)、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及考核标准。8.2乙方负责提供完整的培训资料(含电子版与纸质版),并安排资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应确保甲方主要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与常规维护。对关键、复杂的业务流程,乙方应采取一对一或小班专项培训方式。8.3所有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第九条售后服务与免费运维期9.1免费运维服务期:本项目提供为期壹年的免费运维服务,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9.2驻场服务:免费运维期内,乙方须派遣5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甲方指定场所,提供全职现场运维服务。乙方应在验收前提交驻场人员名单、简历及联系方式供甲方备案。9.3知识产权移交: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本项目所有定制开发的软件源代码、相关开发文档、技术资料完整备份并移交给甲方。此源代码移交是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核心义务之一。9.4售后服务方案:乙方须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明确故障响应及解决时限。运维期内,乙方须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高效运行。9.5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不含有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信息系统及客户信息安全的病毒和木马。乙方不得在系统中留有后门,并利用系统功能、漏洞或后门,保存、截留或转发甲方及其客户信息,或利用该类信息获利。9.6乙方须为甲方提供稳定持续的客户服务支持,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9.7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10.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系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9210.2知识产权归属:为本项目定制开发形成的所有软件成果、技术文档、设计图纸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其所有权及相关权益自成果产生之日起即全部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10.3乙方须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的一切产品、技术、组件均已获得合法授权,保证甲方不会因使用本项目成果而面临任何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1.1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11.2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业务协调与配合。11.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如有)负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2.1保证按投标承诺、合同约定及项目里程碑要求提供服务,确保系统质量并满足甲方需求。12.2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关于项目团队、培训及售后服务的全部责任。1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对方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违约方。若违约方继续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违反合同所涉及金额全额损失。13.1对于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3.2乙方交付的服务或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扣款。逾期超过15日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13.3乙方未能履行第九条约定的源代码移交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向甲方的源代码移交义务。乙方提供服务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乙方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向甲方承担逾期提供服务之违约责任:如乙方累计整改3次(及以上)后仍未满足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3.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5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13.6免费维护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维护、响应、咨询等服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合同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14.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原因,并且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第十五条保密15.1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因本合同而知悉对方营业上的机密、情报、计划、人员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包括甲方接触到系统的各项信息和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作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15.2双方应对在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工作秘密、业务数据、技术信息(包括甲方获得的源代码)等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15.3除本合同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15.4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保密期限:十年。15.5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甲方信息、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归第三方,否则,违约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后生效。2.合同的补充、变更:如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盖章后补充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项目开发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7.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如下:18.1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18.2中标通知书18.3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承诺18.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18.5附件:《履约验收方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02月7乙方(盖章):创智和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年1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理保险管理子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