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剧本征集活动 戏剧剧本征集活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
一、合同编号:12NMB189846520253402
二、合同名称:广西戏剧剧本征集活动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5-C3-003823-GLZB
四、项目名称:广西戏剧剧本征集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
联系方式:0771-5628074
供应商(乙方):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21号
联系方式:138788660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戏剧剧本征集活动 数量:1.00 单价(元):219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暂拟),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19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西戏剧剧本征集活动项目编号:GXZC2025-C3-003823-GLZB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5]24697号-001、广西政采[2025]24697号-002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成交供应商(乙方):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4日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编号:GXZC2025-C3-003823-GLZB签订地点:广西南宁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广西戏剧剧本征集活动面向全国戏剧创作者(不限性别、年龄、职业)征集广西戏剧剧本,举办“给作家讲故事”。一、文学作品剧本改编1.组织剧本征集2.组织剧本评选(暂拟2026年4月)协助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邀请业内知名剧作家、导演、评论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团,对投稿剧本进行集中评审,综合考量作品质量与社会价值,从投稿剧本中评选出2部大中型话剧剧本、3个小戏小品剧本作为“优秀剧本”,并颁发“优秀剧本”证书以及剧本征集费;同时,评选出2部大中型话剧剧本、3个小戏小品剧本作为“入围剧本”,颁发“入围剧本”证书。(剧本数量暂定)二、原创剧本征集活动1.组织剧本征集1项2196000.002196000.001广西戏剧剧本征集活动2.组织剧本评选(暂拟2026年4月)协助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邀请业内知名剧作家、导演、评论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团,对投稿剧本进行集中评审,综合考量作品质量与社会价值,从投稿剧本中评选出2部中型戏曲、6个小戏小品、曲艺剧本作为“优秀剧本”,并颁发“优秀剧本”证书以及剧本征集费;同时,评选出2部中型戏曲、3个小戏小品剧本作为“入围剧本”,颁发“入围剧本”证书。(剧本数量暂定)三、“给作家讲故事”全年开展6期“给作家讲故事”活动,邀请普通大众分享真实人生故事,整理成不少于18小时的故事材料。讲述者通过网上征集、筛选、确认。参与者为广西作协会员、广西影视戏剧编剧、高校学生、社会公众等人士。1项2196000.002196000.00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2196000.00)第二条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2196000.00元)第三条活动时间及地点1.活动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暂拟),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2.活动地点:广西南宁第四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采购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且符合相应的服务规范及标准。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如有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甲方享有本项目产出的视频和图片等相关素材,成片和高清无字幕版本的版权、使用权、延伸使用及改编创作的权利。第五条付款方式2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合计金额(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1000000.00元;(2)乙方完成剧本评选工作,提交付款申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90%;(3)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工作,提供总结报告、项目的验收意见报告及相关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10%合同款。(4)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乙方账户名称: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361050704482联系人:黄小琼联系电话:13878866803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服务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应当在到成交人的服务成果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前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验收:如有必要由甲乙方共同聘请第三方出具验收意见,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提交服务成果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32.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3%违约金,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成果款额5%收取违约金。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成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成果质量进行鉴定。服务成果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成果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文件;4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应当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12月2年日乙方(章)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2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黄小球电话:0771-5530513电话:1387886608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账号:1账号:45001604361050704482邮政编码:530000邮政编码:53002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戏剧剧本征集活动 戏剧剧本征集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