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培训教材采购合同公告(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固原市儿童医院、固原市原州区妇幼保健院)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1224HT(GY)000003
二、合同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000-20251020103648135
四、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287号
联系方式:0954-2683264
供应商(乙方):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荣升科技园内C2、G2之三号
联系方式:158150161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营养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2g/袋*30袋/盒
主要标的数量:84500
主要标的单价:13.8
合同金额: 116.61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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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806项目编号:YJZC2025第047号买方: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卖方: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政府采购合同2025年宁夏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806项目编号:YJZC2025第047号买方: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电话:0954-2025735卖方: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电话:0754-8252628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依据公开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合同签订相关工作的通知》,买方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机关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使用单位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具体见附件1。2、合同文件内容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包括特殊条款);(2)招标文件说明函;1(3)卖方提交的投标书;(4)中标通知书(见附件7);(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6)质量保证承诺(见附件6)。有关文件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承诺函件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金额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1166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元整)。上述合同总金额中包括的产品价、包装费、运输费、验收费、复检费、培训费、配套服务、售后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卖方确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认可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否则买方无须再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计¥46644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陆仟肆佰肆拾元整);货物全部送完,经买方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计¥6996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交货到指定地点,并提供项目产品该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经项目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验收,出具批次验收报告。货物全部配送完成,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付款条件时,卖方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买方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卖方按照财政支付手续,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发票到买方办理尾款结算手续。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分批交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采购单位通知2后20日内运送到项目县指定地点。本次只约定大概物品配送时间,具体时间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直至采购总量送达、交付完毕,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报告。6、交货方式和地点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将货物约分四次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配送单位、配送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3,具体货物配送量见附件4、附件5)本次只约定大概物品配送数量,具体数量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接收货物单位在验收物品合格后,须在卖方的货物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以认可到货的具体状况。货物达到指定地点交接时有效期大于或等于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收货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包装完好,无破损、潮损等损坏情况,营养包内容物无结块、异味等质量问题,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无误;随物品配置的宣传材料等附件必须齐全。不符合上述验收标准中的任何一款,买方均可无条件退、换货。7、货物的验收项目产品验收由各项目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验收,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后由各项目县(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至少1名儿童保健专家)进行验1收,验收通过后项目县(区)向自治区卫健委提交1份该批次产品验收资料(产=品该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该批次产品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名单)。货物全部配送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申请、验收通知、履约验收报告、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供应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货物移交清单等)。卖方若不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提交货物的,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卖方自己承担,买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8、买卖责任卖方责任: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同和招标书中明确的货物原厂原包装的,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书中的技术参数和国家标准,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和中标产品的企业标准进行验收;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受。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每迟交货一天罚款当次应交付货物总额的0.1%,迟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拒收:每次交货时须提供针对当批货物的质检报告,并须留样以备采购人随时复检,合同总价已涵盖检测费用。买方责任:因买方指定单位的人为因素导致产品损坏以及出现的相关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买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条件进行付款,无故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9、产品质量要求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时,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至项目采购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项目县(区)★(1)批次出厂检测报告。每批次检测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维生素B、叶酸、维生素B、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和/或黄曲霉毒素M、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验收时,残氧量指标应低于3%,一旦验收不符合,按不合格品处置。10、其他约定卖方按照配套服务和售后服务要求提供:(1)符合储存食品要求、防潮防鼠防漏的塑料储物箱30个;货架14个。(2)《家长使用手册》7500份;《家长知情同意书》7500张;《随访卡》7500张:《出入库登记》30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村级人员手册》200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培训教材》304本,并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其中培训不少于1次,宣传不少于2次。(3)项目监测评估所用的血红蛋白便携式分析仪相配套的血片、采血针及棉签350份,根据项目需求,配合自治区项目办、项目县(区)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工作,对所有项目县儿童贫血与营养状况进行调查,评估营养包补充效果,有效服用率调查。(4)项目实施单位对营养包质量进行的抽查、检查费用。11、合同生效、争议解决本合同一式九份,其中四份用来分批结款,买卖双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公司、项目处室各执一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买方: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单位盖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025年月2日卖方: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025年(2月2日5附件1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及中标价格中标公司: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806项目编号:YJZC2025第047号1.本合同货物明细表供货地区:原州区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位单价数量总价1婴幼儿辅食营养包12g/袋×30袋/盒广东省汕头市、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盒13.80元845001166100.00合计:人民币小写:11661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元整2.2025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总货物明细供货地区: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沙坡头区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位单价数量1婴幼儿辅食营养包12g/袋×30袋/盒广东省汕头市、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盒13.80元263500盒合计:人民币小写:36363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叁万陆仟叁佰元整6附件2合同详细条款1.定义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机关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2)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2.技术规格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诉讼。4.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符合食品说明书中规定的储存运输标准和条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冷藏的能力,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同时应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破损、潮损等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5.装运条件5.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5.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5.3因卖方或卖方委托的承运人原因,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由卖方自行解决。6.合同款的支付6.1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到指定地点,并提供项目产品该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6.2卖方按照财政支付手续,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发票等到买方采购部门办理手续。6.3付款人凭买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文本和凭证,按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款。7.技术资料7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8.质量保证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使用的条件下,在其保质期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年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8.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卖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10.索赔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照采购机关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机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合格产品来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机关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予以赔偿,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误期赔偿11.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书中确定的生产程序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8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11.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11.3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天收取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的0.1%,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13.税费13.1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13.2如卖方经招标人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4.买方的责任114.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14.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14.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14.4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采购机关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14.5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14.6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6.3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拖延。915.仲裁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有败诉方承担。16.转让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17.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一式九份,其中四份用来分批结款,买卖双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采办、招标公司、项目办各执一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附件32025年宁夏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采购物品配送单位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1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287号756000代彩莲1399514169911附件42025年宁夏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招标采购物品配送量序号县(市、区)营养包总数量(盒)1原州区8450012附件52025年宁夏地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宣传资料数量分配明细表序号县(市、区)储存箱(个)家长使用手册(份)家长知情同意书(张)随访卡(张)出入库登记(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村级人员手册(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培训教材(本)血片、采血针及棉签(份)1原州区307500750075003020030350备注:1、具体配送时间可根据买方要求进行调整,并提前十五日内通知卖方。2、具体配送情况可根据买方使用情况双方协调调整。13KIHIW附件6质量保证承诺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书作为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采购文件编号:YJZC2025第047号的项目。现慎重做出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并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其它法律法规;营养包生产后在3个月内配送;出厂前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2、提供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是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服务、档次等要求。3、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辅食营养补充品类别条件下生产和质量管理,依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2018)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2016)组织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保证持续满足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相应的卫生条件和人力资源条件。从营养包原辅料投料至内包装全过程通过密闭管道粉体输送自动完成;建立并运行电子信息化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4、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1)严格控制营养包中速溶豆粉质量。每年对婴幼儿辅食营养包的主要食物基质速溶豆粉抽样,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或官方检验机构检验,以保证所使用的速溶豆粉符合国家标准《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的要求。同时,对速溶豆粉的非转基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指标进行送检,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对其它原辅料进行严格验收检测和管理。(2)内包装材料按照GB/T28118-2011《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的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纸盒采用的白卡纸按照GB/T10335.3-2018《涂布纸和纸板一涂布白卡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14行检验;纸箱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5、保证营养包中大豆蛋白只来源于1类速溶豆粉,不添加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脱脂豆粉等。6、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7、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品标签》(GB13432-2013)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为本项目生产的营养包中充食品级氮气保护产品质量。8、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产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9、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10、建立了食品安全防御计划,以防止生物恐怖、人为破坏等对食品安全的危害发工生。11、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1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合同认真履行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售后服务质量管理,保证产品采购工作的有效进行。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日15附件7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YJZC2025第047号-2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项目编号:YJZC2025第047号、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806),2025年11月10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贵单位为本项目二标段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3,636.3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叁万陆仟叁佰元整):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接采购人通知2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质保期(有效期):至少12个月:质量:合格。请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11日温馨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分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了解详情。,大中标通知书一式捌份,其中采购人叁份、代理机构叁份、中标人贰份。16附录: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品牌:一家人:规格:12g/袋×30袋/盒;型号:定制,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的要求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13.8263500盒3636300.00合计3636300.00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培训教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