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 GE3.0T磁共报成像系统设备维保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中医二院2025)


标段/分包号:TS-SHZC-251208-03-01,标段/分包名称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项目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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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项目项目编号:TS-SHZC-251208-0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代理机构: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泰安市中医二院乙方(供应商):山东欣凯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3日甲方(招标人):泰安市中医二院乙方(中标人):山东欣凯商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五)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第三条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须提供三年原厂维保服务。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647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第5条付款方式本合同款项按年度分期支付,共分3期,每期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3。即人民币554900元(大写:伍拾伍万肆仟玖佰元整,含税)第一期(首年款项):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开具的首年服务对应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根据甲方的付款计划及流程,向乙方支付首年服务费用;第二期(次年款项):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满12个月,且确认乙方已完成首年服务无重大违约或服务瑕疵,收到乙方开具的次年服务对应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根据甲方的付款计划及流程,向乙方支付次年度服务费用;第三期(第三年款项):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结束届满前一个月,且确认乙方当年服务无重大违约或服务瑕疵,收到乙方开具的第三年服务对应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根据甲方的付款计划及流程,向乙方支付第三年度服务费用。第六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提供3年维保服务。第七条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1‰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五)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七)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八)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九)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一)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2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备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中医二院。(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二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首轮报价一览表(二)首轮报价明细表(三)投标价格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泰安市中医二院山东欣凯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0538-6266159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3日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3日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磁共报成像系统设备维保项目投标总报价小写:16648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服务期限3年采购文件认同程度光全认同供应商名称(公学山京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签字取学)的外日期:2025年12月16日注:电子版word制作光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于签章。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项目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年)合价(元)1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项目年3554950.00元/年1664850.00元总价1664850.00(元)供应商名称(公章山商育限公司8钟钟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签字或至北):日期:2025年12月16日九、投标价格序号单位名称投标文件报价(元)二次报价(元)最终报价(元)1山东欣凯商贸有限公司1664850.001664700.001664700.00十、评委会成员签字或签章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项目项目编号:TS-SHZC-251208-0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代理机构: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泰安市中医二院乙方(供应商):山东欣凯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3日甲方(招标人):泰安市中医二院乙方(中标人):山东欣凯商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五)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第三条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须提供三年原厂维保服务。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647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本合同款项按年度分期支付,共分3期,每期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3。即人民币554900元(大写:伍拾伍万肆仟玖佰元整,含税)第一期(首年款项):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开具的首年服务对应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根据甲方的付款计划及流程,向乙方支付首年服务费用;第二期(次年款项):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满12个月,且确认乙方已完成首年服务无重大违约或服务瑕疵,收到乙方开具的次年服务对应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根据甲方的付款计划及流程,向乙方支付次年度服务费用;第三期(第三年款项):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结束届满前一个月,且确认乙方当年服务无重大违约或服务瑕疵,收到乙方开具的第三年服务对应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根据甲方的付款计划及流程,向乙方支付第三年度服务费用。第六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提供3年维保服务。第七条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1‰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五)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七)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八)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九)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一)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2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备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中医二院。(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二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首轮报价一览表(二)首轮报价明细表(三)投标价格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泰安市中医二院单位名称(公章):山东欣凯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0538-6266159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3日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3日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共报成像系统设备维保项目投标总报价小写:16648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牌仟捌佰伍拾元整服务期限3年采购文件认同程度光全认同供应商名称(公山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签字取学)日期:2025年12月16日注:电子版word制作光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项目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年)合价(元)1泰安市中医二院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项目年3554950.00元/年1664850.00元总价1664850.00(元)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京凱商育限公司8钟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以代表(签字或至套):日期:2025年12月16日九、投标价格序号单位名称投标文件报价(元)二次报价(元)最终报价(元)1山东欣凯商贸有限公司1664850.001664700.001664700.00十、评委会成员签字或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GE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保 GE3.0T磁共报成像系统设备维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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