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信息化基础运行服务维保 信息化基础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000-ZHHB-C2025-0011001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2026年信息化基础运行服务维保项目信息化基础运行维护服务(包1))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00-ZHHB-C2025-0011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2026年信息化基础运行服务维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方式:0514-87338635
供应商(乙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联系方式:133651004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2026年信息化基础运行服务维保项目信息化基础运行维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2026年信息化基础运行服务维保项目信息化基础运行维护
联系方式:1336510042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35000.00元
合同金额:63.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2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24 15:4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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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JSYZG2507858CGNOO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2026年信息化基础运行服务维保项目(包一)合同项目名称: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2026年信息化基础运行服务维保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0-ZHHB-C2025-0011甲方(买方):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乙方(卖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见证方: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2026年信息化基础运行服务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2026年信息化基础运行服务维保项目(包一)1.2标的质量:见本项目招投标文件1.3标的数量(规模):见本项目招投标文件1.4履行时间(期限):1年,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止。1.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甲方指定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叁万伍仟圆(635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零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无。第1页共3页朝合同编号:JSYZG2507858CGNOO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无。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6.2.5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无。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5%的预付款;剩余部分,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清。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页共3页朝合同编号:JSYZG2507858CGNOO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壹份。甲方: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乙方:中电鸿信位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人或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25年12月23日日期:年一月日2025年12月22日见证方: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李滘日期:2025年12月23日第3页共3页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基础运行服务维保 信息化基础运行维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