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采耗材 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合同公告(青海省血液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440004857202511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采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包三)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尚诚弘瑞单一(货物)2025-006
四、项目名称: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采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海省血液中心
地 址:永年街3号
联系方式:0971-8290106
供应商(乙方):青海赫尔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开元路30号
联系方式:139974887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采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包三) 数量:1.00 单价(元):1359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359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青海省血液中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货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包三合同.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采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尚诚弘瑞单一(货物)2025-006采购合同编号:青海尚诚弘瑞单一(货物)2025-006/包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盖章)采购单位(委托方):青海省血液中心文加中标人(受托方):青海赫尔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章)6用河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9日15310236119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青海省血液中心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青海赫尔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12月192日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采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膏海尚诚弘瑞单一(货物)2025-006)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壹拾叁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的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采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1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996E)996E200套679.80135960.00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大写)135960.00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金额已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交货(若按甲方要求采取分批次供货的,则甲方发出订货指令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青海省血液中心质保期:一年,乙方在一年质保期内对产品无偿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初步验收合格。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e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约定情形的,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纠正并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3596..00(大写)壹万叁仟伍佰玖拾陆元整。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先货后款,货到后经初步验收合格后9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若按照甲方指令分批次购发货的按照本条约定相应付款。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交货后并初步验收合格后(若分期交货的,以最后一个批次货物交货后经初步验收合格的自为起算日期)满一年且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形或货物未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对公转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若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双方均认可转化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违约或者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超过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全损失金额。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产品质量达不到行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更换处理,并视为乙方违约。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产品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出现无故逾期接受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对方支付货物总金额3%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任何一方的逾期超过2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金不足部分的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不可抗力1、发生法定不可抗力情形的,双方应在出现该情形后五日内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无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青海省血液中心乙方(盖章)青海赫尔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陈中华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2806018309100063220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开元路30号联系电话:0971-8290106联系电话:0971-8010248签约时间:205年12月23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尚诚弘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李延红时间:20年12月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采耗材 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