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信息系统综合运行维护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智慧蓉城住建城运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51010024210200035651-3
二、合同名称:信息系统综合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401
四、项目名称:信息系统综合运行维护服务项目(2023-2025)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智慧蓉城住建城运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档案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
联系方式:028- 86280779
供应商(乙方):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5层2号
联系方式:028853333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软件运维服务
1(项)
¥602,100.00
¥602,100.00
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合同金额: 602,1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零贰仟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
履约地点:房地产大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档案中心信息系统综合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综合管理系统).pdf
成都市智慧蓉城住建城运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档案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mdh)50信息系统综合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档案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成都签约日期:2025年12月24日S中宫0S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信息系统综合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包三: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401)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档案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Y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2025年11月28日-2026年11月27日)。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含税602,1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贰仟壹佰圆整)。合同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服务期每满3、6、9、12个月并经季度考核合格后,且甲方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5%合同款。2.所有支付均须收到乙方提供的支付(退款)申请及合法有效发票且成都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指标后方可支付。第三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60,210.00元(RMB¥陆万零贰佰壹拾圆整)。履约保证金用于服务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扣减相应费用、赔偿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因为乙方服务质量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用于支付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本年度合同维护期结束,年度服务考核通过,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合同服务起始日期接续上一年度,合同续签期间运维服务不中断)。4、本年度合同服务内容全部履约完成并通过甲方考核或验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支付凭证等资料文件及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至乙方(根据考核办法要求是否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合同履约情况为准)。5、季(月/季)付款后,若发现上一付款周期内有维护服务扣费事件未被及时发现的,甲方有权按照服务考核标准和扣费标准通过履约保证金扣除。6、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或无法交付项目成果时,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扣应向甲方支付的合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7、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后,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补充,逾期补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保证金金额千分之三每日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合同价款支付直至乙方补充保证金之日。第四条服务范围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等确定的服务内容确定。第五条考评标准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安全性出现非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有关操作的越权行为每次扣2分。4因服务方原因导致出现信息被篡改、破坏、转移、泄露或者信息泄露高危风险等网络安全事件,每次扣4分。4网络安全制度(参照ISO/IEC17799-1《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国标GB/T39770-2021《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安全》等标准建立)不健全或实施不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1-3分。3发生泄密事件,每次扣5分。5可靠性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内容实施运维的,每次扣4分。4发生不按审核流程删除数据库、表、对象的:因已通报的安全漏洞未及时修复被再次通报或要求关闭系统的;系统无法使用4小时及以上的;数据共享交换失败4小时及以上的;因服务方原因造成系统被攻击等导致系统无法使用或造成较大范围影响的;因系统缺陷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业务办理错误等严重后果的:乙方巡检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的(不可抗力和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每次扣4分。8发生数据丢失,错误数据入库(100条以上):因系统缺陷或程序版本控制不到位造成后果的:程序升级未覆盖所有应用服务器;系统无法使用2小时及以上;数据共享交换失败2小时及以上等事故(不可抗力和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每次扣2分。4因服务方原因导致运维对象不能连续正常访问超过2小时以上,每次扣0.5分:4小时以上,每次扣1分:6小时以上,6每次扣1.5分;12小时以上,每次扣2分。(单次事件不累计扣分)。应急处理机制(参照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建立)不健全或实施不到位的,每次扣1-2分;2驻场服务人员的每月考勤达标率<100%的,每次扣1分。2记录追溯机制(参照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建立)不健全或实施不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2未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升级时间前完成升级准备工作,造成升级延时的,每次扣2分。6升级后出现次日影响系统使用等升级失败的情况,且2个小时内未解决问题的,每月超3次的,第4次开始每次扣1分。4对甲方提出系统故障现象和问题及时响应时长:超过4小时未回复相关需求的,扣2分;超过8小时的,扣4分;超过24小时,扣6分。6响应性对甲方提出的系统运维优化服务,需及时反馈评估情况,若需升级优化,提供计划升级时间并排优先级,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完成反馈每次扣2分。4数据运维解决时长:超过4小时的未提交解决方案及脚本,扣1分;超过8小时的,扣2分;超过24小时,扣4分。4互动沟通以及配合第三方实施系统建设的机制(参照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建立)不健全或实施不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2每次异常情况检测报告或升级文档资料未按时提交:每次扣1分。3因运维方原因,造成大量投诉(超过10件的)每次扣1分。3对甲方反馈的涉及系统的安全漏洞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未及时说明原因的每次扣5分。5维护能力季度服务报告未按时提交的:报告或文档资料未按要求数量和内容提交的,每次扣3分。3运维监控、过程管理、安全管理等运维工具使用情况不佳的,每次扣1分;2服务流程规范(参照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建立)不健全或实施不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2单次运维任务中,因服务方运维人员能力原因造成退件超过2次的,第3次退件开始,每退一次扣1分。2已确认的系统调整需求实施完整度<100%,每次扣1分2未按业务方要求操作或出现误操作导致故障时间延长或出现新的故障,故障未在规定时间按修复的,每次扣1分。2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情况或没有识别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情况,每次扣2分;沟通协作应对需求变化的机制(参照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建立)未健全或响应需求变化情况不佳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3甲方组织的正式或非正式会议、讨论、集中办公、电话值班、现场支撑等活动,服务方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无故缺席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甲方同意。每次视情况扣1分。2服务方与其他为甲方提供系统服务单位之间需要协同合作时,明显出现推诿现象,使故障时间延长或系统运维处理时间延长,每次视情况扣2分。3主动服务监测、趋势分析等工作规范(参照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建立)未健全或实施不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2出现了服务语言、行为和态度不规范的情况,每次扣1分。2扣分说明:1)五项考核指标分值可统筹使用,即其中一项分值扣完后,可统筹其他未扣完的分值,直到扣完分止。2)在考核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适用两项及以上的考核标准的,按扣分多的标准执行一次。3)服务期每满3个月,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加盖公章的服务报告,甲方根据季度服务报告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后根据季度评分情况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2、考核结果应用(1)、季度考核结果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不扣履约保证金;85(含)-89分(含),扣减履约保证金的10%;80(含)-84分(含),扣减履约保证金的20%;75(含)-79分(含),扣减履约保证金的30%;70(含)-74分(含),扣减履约保证金的40%:70分以下,扣减履约保证金的100%。(2)年度考核结合季度考核结果评定,平均季度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视为维7护服务不合格,作为后续签合同及采购运维服务厂商的评价依据。(3)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足差额。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资质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标准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本项目进行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程序、数据)、硬件产品、工具等均为正版。2.乙方拥有以上产品的合法版权或著作权,或者为以上产品的合法授权代理商。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如乙方开发过程中使用了第三方技术(如某些控件、中间件),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问题,乙方须有第三方许可(开源的除外),且提供授权。4.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使用非授权软件,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赔偿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规定,遵守甲方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对甲方的系统及相关数据进行保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数据信息遗失、毁损、泄露、被篡改等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数据的费用、甲方为保护数据产生的全部费用。若乙方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1.1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支付乙方的全部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0.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多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达3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经甲方书面提醒累计三次无效,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自甲方发出终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生效,乙方应于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不能按期到达现场或无法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解决,由此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或在应付款项中进行抵扣。1.5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相关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违约金不足弥补因此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2.1如甲方无故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则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每迟延支付1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0.02%的违约金,最多至逾期支付部分金额的10%。2.2如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3.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违约、赔偿都是相互独立的,可以累加的。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双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合同款扣回索赔金额。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可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对履约之影响以电话、信函、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前述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10日内以挂号信件等有效送达方式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该不可抗力及其对履约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证明。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除或变更合同。如果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必要措施,责任方须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任何由于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合同各方应本着互信互谅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且协商、协调均不能达成共识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讼争的事项外,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其它责任。4.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交通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2、对本合同文本中的条款进行任何涂改或增减,须经两方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盖章,方可发生法律效力。3、对于甲、乙双方交接发票、结算标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服务费己付清,服务费已付清是以甲方服务费全部到乙方指定帐户为标准。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两方另行协商,并以经两方协商后形成的经双方确认的有关协议为准。5、通知和送达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本合同所涉之债务催收、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或其他通信可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首部所约定的地址或本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1)就本合同项下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任何通知、要求、债务催收函或其他通信,其中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电子邮件系统即视为已送达接收方;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即视为已送达接收方(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同时以电话及短信方式告知丙方电子邮件收件当事人):如派人专程送达,则接收方签收日视为送达,接收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2)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亦可按本款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向一方发送相关(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或接收方拒收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直接送达时接收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法律)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一方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联系方式的,导致(法律)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如果一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后,则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审理机关。否则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4)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各方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与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签署本合同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z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5层2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谷支行户名:户名: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713042913D银行账号:银行账号:51050142624200002543电话:电话:028-85333355签约日期:2025年12月24日签约日期:2025年12月24日(此页双方盖章确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综合运行维护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