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振热治疗仪 超声波治疗仪采购合同公告(鄯善县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鄯善县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鑫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鄯善县人民医院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31101000026515342
五、合同编号:11N4577066872025386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磁振热治疗仪
详见附件
台
1.00
26400
26400
2
超声波治疗仪
详见附件
台
1.00
37700
377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鄯善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周娟
联系电话:13899326118
传真:/
地址:鄯善县新城东路89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鄯善县人民医院.pdf
鄯善县人民医院(设备名称)采购合同甲方(买方):鄯善县人民医院乙方(卖方):新疆鑫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11N4577066872025386032025年12月19日采购合同甲方:鄯善县人民医院乙方:新疆鑫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的磁振热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设备,(中标项目编号为:62025121094396804)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下表序号名称制造商原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合计金额(元)1磁振热治疗仪常州思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常州思雅YS2004C1台26400.0026400.002超声波治疗仪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好博HB-UL41台37700.0037700.00总计:人民币(大写:陆万肆仟壹佰)(小写)64100.00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项目: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相关手续费、保修费和保险、培训费、设备第三方检测费、网络接口费、标配工具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为人民币计价,二、系统配置:详见附件三、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其数量:1、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2、乙方提供的货物需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所供货的设备铭牌上的生产日期必须是2025年合同签订日期的近期生产(三个月以内)的,否则不予验收。3、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免费永久开放设备维修调试密码。系统免费接入医院现有系统中,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四、交货期、地点、保修期:a)交货期:7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b)交货地点:甲方指定。c)质保期:设备安装完毕且调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三年。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原厂保修服务,承担保修期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五、售后服务:详见附件,需涵盖以下条款1、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时起,在保修期间,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用户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的问题,解决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日。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设备使用期内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核心软件的升级、设备运行所涉的全部技术咨询及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零配件在设备使用寿命内的供应保证,永久免费提供设备维修调试密码。3、设备如出现故障,乙方1小时内回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如72小时内不能解决处理的,应向甲方提供同类型的应急代用设备,如相同的事故出现两次以上将无偿更换新机或退回甲方货款。4、如设备维修调试后达不到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提出退货,并要求乙方退回货款。5、保修期外,终身免费维修,定期保养,(三个月一次),以不低于同期同类市场20%的优惠幅度提供零配件、易损件和耗材。6、疆内设有常年维修点或提供常驻维修人员。7、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提供维修(包括零配件更换)保养等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产生的合理费用在合同总金额10%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8、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及本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附件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六、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7日内乙方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90%的货款即57690.00元,剩余10%的货款即6410.00元;合同签订后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2、若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不需要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实际付款由甲方通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向外贸代理商进行支付,届时,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和款项,乙方与外贸代理商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3、以上付款均需乙方在符合付款条件下,先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由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财务计划予以支付。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维泰路支行账户名称:新疆鑫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65050161665100002914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七、包装标准: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航空、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2、由于乙方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由乙方承担。3、除双方特殊约定以外,乙方提供的包装物费用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4、乙方负责将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设备包装物从甲方工作场所中清除出去,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或环境造成影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5、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八、技术参数:乙方负责提供物品详细的中文版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同时提供该设备彩页资料和公司、产品资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九、安装调试: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3、乙方应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确保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且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在安装调试期间,因物件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任何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十、验收标准: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同时由乙方提供该套设备的商检证,需计量鉴定的,还需提供初次计量鉴定证书。出厂日期不超过半年。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其中有关设备名称、制造商、数量等信息须符合投标文件和配置清单。3、设备到达用户所在地后,由甲、乙双方负责对货物进行数量、包装及品质的验收。确定与合同规定相符后,乙方工程师须3天内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所受的损失。4、甲方设使用科室最终签发相关的安验收合格报告,并且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质的单位对仪器进行精度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5、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若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或重新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计量器具需要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的设备,由乙方承担首次技术监督局的检定、校准费用,并提供承诺函。十一、质量技术标准及损害赔偿:1、产品质量标准: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标准执行。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按退货处理。3、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维修、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按乙方构成违约责任处理。4、设备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更换同类新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被更换货物的保修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因为乙方设备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十二、合同修改、变更、转让及专利权: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条款及服务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变更。并且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尽快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十四、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安装的,按合同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乙方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终止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3、如因乙方原因设备未按投标文件确定的日期进行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甲方要求,违反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在甲方提出赔偿十日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赔偿要求赔偿数额支付。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赔偿、追索权:1、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损害赔偿、违约金等,在质保期内,,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10%中直接扣除,对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甲方保留追索权;设备质保期以外,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包括从甲、乙双方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乙方的权利中,追偿上述经济损失及违约金。2、本合同所有条款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应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若采购的为进口设备,双方明确按照第一次购汇当日的银行汇卖价,即购汇凭单上的购汇汇率,作为今后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支付的汇率。十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合同双方本着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合同未发生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七、其它:1、合同所有附件,包括与合同相关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招投标备案材料、售后服务承诺书、成交通知书、成交方的投标文件、询标中的书面答疑、开标中的书面承诺及合同附件等均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是真实的,与原件相符。否则,产生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3、乙方保证合同中提供的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本合同文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单位盖章:鄯善县人民医院乙方单位盖章:甲方法人(签字):乙方法人(签字):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单位地址:鄯善县人民医院新城东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路897号头屯河区)玄武湖路666号宝能城3-C2#商业及公寓3-02座4011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维泰路支行帐号:65050161665100002914单位电话:0995-8381234联系方式:13579296322合同签订时间:年月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磁振热治疗仪 超声波治疗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