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采购合同公告(菏泽市财政局2025)



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700000202402000145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700000202402000145
四、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菏泽市财政局
地址:中华路2626号
联系方式:5613713
供应商(乙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联系方式:182594666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教育服务

1
30.86
30.8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菏泽市财政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合同.pdf
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合同编号:SDGP371700000202402000145A_001计划编号:37170000043700120240011采购人:菏泽市财政局供应商: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采购人(全称):菏泽市财政局供应商(全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2.服务地点:菏泽市财政局。3.服务内容和范围:选拔命题、集中培训、日常跟踪培养。二、服务期限____2024年9月至2026年12月31日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9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2025年无息付清2024年费用,2026年无息付清2025年费用。□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4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菏泽市财政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4年7月4日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中华路2626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5613713,电话:1825946665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41000207092264688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采购项目协议书委托培训协议书甲方:菏泽市财政局乙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为帮助菏泽市财政局通过集中选拔、重点培养、定向举荐、发展提升等路径,为菏泽市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专业化、高素质会计人才,更好地服务菏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菏泽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乙方”)举办“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宗旨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相互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培训高质量。二、合作项目、内容及培训形式1.合作项目:“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o2.合作内容:A.选拔命题:包括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及选拔的具体工作,并负责试题印制、批改、保密工作。B.集中培训(1)每年安排1-2次集中培训,每次集中培训3-5天(不含报到和返程时间),每天授课时间不少于8学时。(2)制定培训方案,设置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配备专业的培训场所,提供课程所需的学习资料,同时开放相应的活动场地。(3)集中培训主要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拓展学习、案例讨论、讲坛等方式进行。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间、师生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现场教学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C.日常跟踪培养(1)提供网络自学课程。两年网络课程总学时80学时(按每天8学时计算,折算总共10天),学员可在本学年自由安排时间学习,课程学习完成后,应通过网络在线考试。(2)学员在非集中培训期间,培养承办机构应建立完整的配套跟踪管理机制,并认真执行。如向学员提供自学书目、安排导师指导课题项目,帮助学员第1页/本协议共4页。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采购项目协议书深化培训、学习内容,同时及时跟踪了解学员能力提升和个人发展等情况。三、培训时间、对象与地点1.培训时间:2024年9月至2026年12月31日。2.培训对象:根据《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第一期计划选拔培养40名高端会计人才,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人才。3.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最少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每次集训的主要目的、培训内容及其他服务需求。2.甲方负责组织学员来乙方参加培训,并在本培训开班前一周向乙方提供确定的参训学员名单终稿。3.甲方有责任提前向参训学员做好乙方各项管理制度的告知义务,并协助乙方做好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及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任务。4.甲方乙方共同告知所有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共同监督参训学员遵守乙方培训班各项纪律和要求。乙方严禁甲方学员携带家属及小孩,若甲方学员私自带家属或小孩,乙方有权终止其在学院的学习,若因此在培训期间发生任何意外的,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5.甲方有权向乙方就培训效果和服务细节提出合理的反馈意见。6.甲方需依照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培训费等培训相关相关费用。7.乙方需按甲方提出的培训需求和国家有关政策拟定培训计划,申报并落实培训计划,并提供本培训相关服务。8.乙方负责聘请授课老师,支付老师授课费及其相关费用。9.乙方应提供本培训所需相关资料如纸质讲义、文具等,在授课前发给学员。10.乙方应提供本培训所必需的教室、教学设备和信息支持。11.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安排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等必要事项。12.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为经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五、费用标准及支付1.培训费:950000元整培训费包含授课教师相关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授课教师讲课费用、交通费用、个人所得税、住宿费用、餐费)、课程开发费的分摊、培训场地及设备使用费、教学相关技术支持费用、课间相关费用、培训讲义印刷费用、学员文具费用、结业证书费,不包含学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2.住宿费:教师公寓住宿费520元/人/天(伍佰贰拾元整/人/天),学员公寓住宿费280元/人/天(贰佰捌拾元整/人/天)。第2页/本协议共4页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采购项目协议书(1)以上公寓均采用酒店式管理,送早餐,形式为自助餐;(2)学员凭房卡可免费享受学院文娱设施。3.餐费:100元/人/天(壹佰元整/人/天),午餐和晚餐各50元/人/天(伍拾元整/人/天),均为自助餐。4.其它费用:(1)除授课外,若甲方另行租用教室或讨论室,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另行约定。此期间如有发生的课间相关费用、文具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按约定统一结算。(2)培训期间,若有发生除培训费之外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5.费用结算、支付及发票:(1)甲方须向乙方如下账户支付培训费等培训相关费用。(2)乙方原则上仅接受甲方通过转账进行支付。(3)乙方须为甲方及甲方学员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2025年无息付清2024年费用,2026年无息付清2025年费用。6.乙方账户信息:全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城建支行账号:4100020709226468888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培训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同时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带来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如甲方学员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告知义务,导致其财物或人身遭受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声誉损失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和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作协议中的所有内容,也不得将学员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八、反商业贿赂条款双方及当事人都清楚并愿意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第3页/本协议共4页菏泽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第一期采购项目协议书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九、附则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赔偿责任。若甲、乙双方某一方单方面临时解除协议,需由违约方赔偿被违约方相关损失。2.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需变更培训协议书内容,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方能对协议进行相应变更,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3.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在平等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4.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5.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公章或相关专用章之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无正文)乙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甲方:菏泽市财政局盖(盖章)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合同专日期:2024年月4日日期:年月7日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626号电话:电话:第4页/本协议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