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技术服务 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鄯善县迪坎镇卫生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鄯善县迪坎镇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鄯善县中天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鄯善县迪坎镇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61101000025054965
五、合同编号:11N457707532202512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污水处理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5000
1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鄯善县迪坎镇卫生院
联系人:夏合达
联系电话:13119959571
传真:/
地址:鄯善县迪坎镇卫生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中天绿能】2025迪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服务合同.pdf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服务合同服务委托方:鄯善县迪坎镇卫生院服务提供方:鄯善县中天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1日甲方(服务委托方):鄯善县迪坎镇卫生院乙方(服务提供方):鄯善县中天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招投文件、服务协议的前提下,就甲方项目所在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委托乙方提供维护技术服务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项目名称数量委托方式期限成交单价小计1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服务1套大包一年15000.0015000.00合同总价(元)15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注:1、本合同污水处理药剂等)费用。但因除乙方外的所产生的费用不在此2、合同有效期应就增加的服务事项服务费包含日常巡检、设备保养等基础维护费、基础耗材更换(如用、以及一体化处理设备相关部件故障所需更换的备品配件的费其他涉事方人为导致的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坏)维修或更换配件列。内,甲方如就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增加额外服务事项,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服务事项的相关约定以续签的合同版本为准。三、付款方式与收款账号1、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75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2)甲方应于2025年10月1日前向乙方支付尾款,即合同价款的50%,人民币75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3)乙方于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发票及收据。2、收款账户信息:(1)户名:鄯善县中天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鄯善支行(3)账号:65050168618600000526四、服务范围及内容1、乙方就甲方项目所在地现有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向甲方提供运维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提出优化改进意见等工作。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站机械设备维护、电气设备维护、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维护、化学加药系统维护等。3、乙方负责定期(每月两次)对污水站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和维修,确保污水站正常运行。4、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及时响应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五、甲方责任1、向乙方交付经环境监测部门验收合格的、部件完整、性能完好且运行正常的设备。2、负责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的现场条件,如独立规范的仪器房、系统接地、安全稳定的电源以及照明等必要的辅助设备。3、负责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4、落实专人负责污水站服务管理,且配合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5、设备因长期使用出现老化且无维修价值的,由甲方自行更新。6、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六、乙方责任1、负责建立设备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设备维护维修规程等。2、负责建立齐全的设备档案,建立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等技术资料。3、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4、每次乙方维护人员到场需联系甲方人员进行配合。5、就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应,并协助甲方提出解决方案。6、若甲方存在拖欠服务费用或干预乙方正常维护服务的行为,乙方有权中止服务,不承担中止服务期间的相关责任。7、由甲方负责提供的配件未能及时提供从而影响乙方履行正常服务活动,乙方有权暂停在此期间的服务,不承担暂停服务期间的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就不可抗力导致后果的责任承担事宜进行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七日或以上时,甲方和乙方共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5、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八、保密以下情况外,甲乙双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合同和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予以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密期至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十年:1、属于本合同的保密信息,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可经一般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2、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3、为履行一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且经对方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九、违约责任1、甲方若延迟付款或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造成的设备运转不正常等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者经过多次整改均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条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就遭受的损失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维修不及时、药剂配送不及时等)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由乙方负连带责任。十、合同变更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如有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就变更条款签订补充协议,未变更条款照原合同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3、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4、本合同约定运营期限届满且双方履行完成合同义务,合同自行终止。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终止时的合同履行现状结算相关费用。十二、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1、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或双方协商解决。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遵照《民法典》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签章):鄯善县迪坎镇卫生院税号:12652122457707532W地址:鄯善县迪坎镇新春路8号电话: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2025年4月1日乙方(签章):鄯善县中天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税号:91650421MA789MMT3E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新城东路电话:13899880803委托代理人:李帅君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鄯善支行开户行号:105883200015银行账号:65050168618600000526签订时间:2025年4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技术服务 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