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验试剂耗材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32388307804492025002410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三)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GZWH-2025-21120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
地 址:贵阳市中山东路83号
联系方式:13765172599
供应商(乙方):贵州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街道富源南路435号编号2-1-51[二戈寨办事处]
联系方式:185938407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CD4/CD8/CD3/CD45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 数量:1.00 单价(元):79998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00测试/瓶

2.合同金额(元):79998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和盛80万_CD4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甲方(买方):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乙方(卖方):贵州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项目编号:GZWH-2025-21120)采购货物(详见合同第一条)和伴随服务,乙方于2025年12月15日中标/成交(以下简称“合同价”)。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是制订本合同的基础,与本合同一起构成产品采购的整体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一、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生产厂家单价成交总价备注1CD4/CD8/CD3/CD45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注册证名称:CD3/CD8/CD45/CD4检测试剂盒(流式细胞仪法-FITCIPE/PerCP/APC))安捷伦生物(杭州)有限公司69799986100测试瓶提供对应的质控品、校准品及一次性耗材。二、产品交付:(选项划“”表示)1.运输方式、地点及运费负担运输方式乙方自行运送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运送()甲方自提()运输费及保险费的承担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地点及接收人交付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南路1号省医老门诊5楼/贵州省贵阳市蟠桃宫路1号二楼联系人:范贤敏152851975292.交货日期:订单提交后7个日历日。试剂/耗材:甲方每月按需提交订单至乙方处,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交付地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发现缺货的,应在收到甲方订单3个日历日内将该情况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后第1页共4页确定供货期限,若乙方未通知或者在确认新的供货期后又预期的,则视为乙方逾期供货,乙方自逾期供货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供货货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多次逾期的,甲方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3.乙方每次发货时需提供甲方所订购产品的检验报告,如若该产品属进口产品还需提供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如属于冷链产品提供冷链运输记录。三、付款方式及条件:(单位:元,币种:人民币)1.本次采购为单价采购,最终结算按照招标成交单价乘以对应的实际采购数进行结算。2.发票开具方式:甲方收到乙方供应的试剂耗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按照订单金额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货款。四、验收1.乙方向甲方销售的试剂/耗材必须在产品的有效期内送货。以到货之日起计算,常规产品的使用效期不少于总效期的60%,如甲方对产品效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如遇紧急调货、产品短缺等特殊情况,相关效期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乙方销售的产品出厂日期应保证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2.甲方应于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得在验收目的之外使用该货物。乙方接到甲方验收异议后,经确认异议情况属实,且并非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将按照厂商关于退换货的有关规定为甲方退换相关货物,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商品包装原厂包装。六、产品质量1.乙方向甲方销售的试剂/耗材必须在产品的有效期内送货,乙方销售的产品出厂日期应保证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销售的试剂/耗材效期不得低于该产品总效期的60%,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仪器、需为近12个月内生产的:如甲方对产品效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甲方要求提供。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乙方保证向需方提供本企业及所提供产品的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供方公章(科研、国家有相关使用规定的产品除外)。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试剂,其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投标时的技术响应。4.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产品的,在产品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所有产品损毁等风险由乙方负责。5.乙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试剂或耗材在有效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医疗单位或消费者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6.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如非甲方过错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除派员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外,还应当就有质量问题的货品进行退、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收到甲方异议反馈未回复,且不配合调查的,视为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退、换货的违约责任,且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应在收到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第2页共4页确定的质量问题的信息及资料,配合甲方调查处理。8.乙方根据甲方质管需求,提供相关资料交予甲方,若资料资质等不合格或未齐全,则需待资料补齐后进入采购流程。七、供货价格1.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及国家有关物价政策规定执行,方按照中标要求提供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等,产品结算具体数量依据采购需求决定。2.在合作期内,如果乙方产品在规格不变的前提下,出现换名称、换货号、换注册证号的情况,价格保持不变(仍按更换之前的价格计算)。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厂家价格调整情况,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商议:如乙方上调价格按照本合同价格执行,如乙方下调价格则按照下调后价格给到甲方。4.本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试剂及耗材费用按照此合同进行结算,如属于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选产品,按采购时集采中选产品公布的价格进行结算。八、合同声明1.合同签订后至合同履行完成期间双方不得单独终止合同,遇不可抗力或者政策、技术许可等因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的除外。2.若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则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如出现以下情况,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3.1乙方不按约及时供货,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及时供货的;3.2乙方提供的试剂存在质量瑕疵,严重影响甲方临床工作的正常开展;3.3甲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退换试剂,乙方不予配合;3.4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货款。4.本合同约定未尽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5.解决纠纷地点和方式: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6.本合同双方在签字页填写的地址作为合同双方文书往来、通知的默认地址,如遇一方地址变更的,变更方应在变更联系地址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相对应方应仍有权将该地址作为文书送达、通知的地址,因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7.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8.双方在合作中知悉的货物采购价、供应商、采购计划等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无论形式(书面/电子/口头等)均受约束。双方须严格保密对方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依法律要求披露时,按照规定执行。9.双方承诺廉洁合作,遵守法规,杜绝商业贿赂,禁止提供/索取任何形式不正当利益(如回扣、礼品、宴第3页共4页请等)。(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签约方:甲方:乙方: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贵州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内)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检验检测科路435号编号2-1-51(二戈寨办事处)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联系人:联系人:董赵祥电话:0851-85600772电话:1859384073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曹支行账号:2402007409200088223日签订时间:2055年12月1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7日签订地点: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试剂耗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