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设备 1.5T小型拉臂钩车 3m3可卸式垃圾箱 垃圾桶 10m压缩箱 手推车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

15A0099-01

二、合同名称:

武隆县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5A0099

四、项目名称:

武隆县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3号

联系方式:

77723151

供应商(乙方):

湖北一专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丹江口六里坪

联系方式:

188729811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湖北一专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40L垃圾桶,8T勾臂车,10m3压缩箱,手推车。

主要标的数量:

9.89 套

主要标的单价:

¥260000.0000

合同金额:

¥642076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17-06-2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4 09:31:5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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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016垃圾收运设备采购合同.pdf

17061951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执行编号:17A0157)工程名称:武隆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垃圾收运设备发包单位:重庆市武隆区环境保护局承包商:湖北一专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重庆市武隆区长滨路127号宜居佳苑4栋签订时间:2017年6月23日购2017061991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采购单位(全称):重庆市武隆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北一专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政府采购事项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采购概况采购事项名称:垃圾收运设备系统建设工程。二合同交付期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止。(注:合同期日历天数为40天)三、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垃圾收运设备,必须与合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性能和要求一致的全新产品。四、权利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17061991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合同总金额及交货地点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合价(元)11.5T小型拉臂钩车辆1579000118500025吨6立方垃圾压缩车辆124800024800033m3可卸式垃圾箱个1501190017850004120L垃圾桶个30002106300005240L垃圾桶个1003203200068T勾臂车辆33490001047000710m压缩箱个622400013440008手推车个11712801497609合计人民币(小写):6420760元10合计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贰万零柒佰陆拾元整11交货地点:重庆市武隆区(注:若发生变更则采购金额依法另行调整;软硬件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运输费和装卸费、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费、项目验收、保险费和风险经费、企业利润、税金、管理费等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质保期内发生售后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不再另行计取。)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政府采购合同书及附件61991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七、交货要求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事项(须送货至约定地点或安装调试成功并通过甲方验收)八、延期交货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合同补充协议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并通知武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没有书面通知延期交货的情况下,执行本合同条八条第2、3项。2、如乙方无故延迟交货,甲方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除不可护力外,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一周,按迟交货物款的0.1%计收。九、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N2017061991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十、售后服务1、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2年,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2、乙方必须按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标准进行设备后期维护,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十一、价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定金。2、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状态后,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3、甲方对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后,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4、质保期满2年且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10日内支付采购资金2.5%;整体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和服务619911问题,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10日内再支付余下2.5%。十二、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十三、违约责任1、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支付违约金给非违约方。2、乙方(在甲方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有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等情况,乙方应对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一次性补偿。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乙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5、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瑕疵履行的,乙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支付赔偿金;如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赔偿比例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6、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武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价款直接支付义务,涉及价款支付问题时,不承担任何责任,仅协调义务。十四、政府采购的安全事项MO2017061991政府采购的事项在进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各自对本单位的员工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并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若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或人身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十五、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商请武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乙方提供的垃圾收运设施未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未能通过甲方的竣工验收。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商请武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商请武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4、未经甲方商请武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共捌页一式肆份,甲方、乙方、武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武隆县财政局各执一份。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6月23日十七、争议的解决016199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由武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调解;经调解后未达一致的,可向武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1者委托代理人:张网(以下空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设备 1.5T小型拉臂钩车 3m3可卸式垃圾箱 垃圾桶 10m压缩箱 手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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