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WCSW-FSCG-2025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2026年度物业服务合同(续签)
三、项目编号: HB2024-DLGK-C0100-B00/HBT-16124202-246289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系统部分单位2024-2025年度后勤和服务保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
联系方式:027-88937930
供应商(乙方):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立城中心商务楼12层1号房
联系方式:139716136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包括基本服务、房屋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洁、保安、会议等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一年
主要标的单价:3349992元/年
合同金额: 334.999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6年物业服务合同.pdf
2026年物业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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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系统部分单位2025-2026年度后勤和服务保障项目包号:合同编号:WCSW-FSCG-20250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乙方: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4日1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2合同编号WCSW-FSCG-2025013合同类型物业管理类4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甲方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财务管理科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027-88937930甲方需求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人付志祥联系电话027-88938030开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紫阳路支行账号/行号3202005709200023542/1025210003026乙方名称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回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立城中心商务楼12层1号房乙方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13971613690传真027-82790522开户名称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大路支行账号/行号421861898018001744376/3015210020547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3,349,992.00元)。8服务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服务、房8服务内容屋维护服务、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绿化服务等工作。9合同付款甲方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上个季度物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电汇。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可视情况与乙方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两年。12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3合同履约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回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本中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详见附件1),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4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5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1个月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7.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7.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前附表指定地点,同时包括胭脂路库房、解放路办公区拆迁后置换的办公区域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区域。7.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7.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在15天内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8.违约责任8.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原服务价格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8.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6(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提供满足甲方需求的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8.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9.不可抗力9.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相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相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三十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10.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0.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合同修改或变更11.1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1.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总金额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2.合同中止12.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3.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3.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3.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在1天内响应,或不能在10天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3.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3.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8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4.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5.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5.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需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7.适用法律1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8.合同语言18.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8.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9.合同生效919.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0.合同效力20.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1.检查和审计21.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1.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相关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2.合同金额22.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3,349,992.00元),月均贰拾柒万玖仟壹佰陆拾陆元整(¥279,166.00元)。22.2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3.付款方式23.1甲方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上个季度物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电汇。24.合同签订地24.1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25.合同生效25.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甲方(公章):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求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3年12月4日乙方(公章):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立城中心商务楼12层1号房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0年12月9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