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072521020001740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725210200017407-XM001
四、项目名称: 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
联系方式: 88791318
供应商(乙方): 天津礼信年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10.5028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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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委托合同(基层所、杨庄办公区).pdf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天津礼信年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天津礼信年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鉴于:1、甲方委托乙方依据双方约定为其提供全面餐饮配套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义务。2、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餐饮管理及服务工作,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服务部门(服务地点/面积)服务部门及地点:项目一:八宝山街道所(含鲁谷街道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小区甲62号项目二:古城街道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西路临1号项目三:八角街道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2号项目四:苹果园街道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西井路15号项目五:杨庄办公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73号服务场地总面积为396平方米。第二条服务基本情况一、服务内容1.职工食堂是为了解决甲方员工就餐而设立的内部食堂,全年法定工作日供餐。如因法定节假日供餐,甲方须提前1天告知乙方。乙方采取全包形式按照本条第二款的服务标准进行原材料采买、菜单设计,为部分基层所、杨庄办公区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制餐、分餐服务、食堂清洁卫生及现场管理等餐饮保障服务工作。其工作内容为早餐、中餐服务。2.甲方人员就餐方式:早餐、中餐实行自助餐形式。3.员工餐采取刷卡形式就餐。二、服务标准1.餐费标准:(1)员工餐厅:早餐、中餐采取自助形式。每人每天30元。2以上餐费标准为纯食品原材料成本费用,投料率为100%(含6%的开票税金)。2.供餐标准:(1)早餐:自助形式,主食不少于3种,稀食不少于2种,小菜不少于1种。(2)中餐:自助形式,热菜不少于3种,凉菜不少于1种,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1种,水果,酸奶轮流供应。(3)乙方每周五向甲方提供下一周食谱,若有变动需求,双方协商一致后更改。3.服务人数:按甲方提供的各部门编制人数为参考依据,双方月底核对后据实结算。4.服务时间早餐:8:00至08:50中餐:12:00至12:30若有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可适当提前或延后用餐服务时间。第三条服务管理期限一、委托服务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即可终止本合同;对方无须对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责任,对方也无权就该等终止索要任何违约金和赔偿金,但乙方应在甲方确定新的供餐单位后方可撤离。三、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协商是否续签,如无异议,则双方可直接重新续签本合同。如一方提出异议,本合同按期终止,但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甲方照常支付餐饮服务管理费及员工餐费,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第四条餐饮服务管理费和员工餐费结算方式一、餐饮人员服务管理费和员工餐费1.本项目中标金额为2105028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伍仟零贰拾捌圆整)(含税),包含餐饮人员服务管理费和员工餐费两部分。2.餐饮人员服务管理费:每月60181.5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零壹佰捌拾壹圆伍角)(含税)。此服务费用为餐饮公司人员的劳务费和管理费。人员劳务费系指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的人员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社会保险、宿舍等费用;管理费指包括乙方的管理酬金、质检、培训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3.员工餐费: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部门编制人数为参考依据,双方月底核对数额后据实结算。餐饮费用为纯食品原材料成本费用,投料率为100%(含6%的开票税金)。其计算方式为各服务点编制总人数*30元/人*当月实际工作日。4.如因法定节假日用餐,发生的费用按月一并结算。二、费用结算方式餐饮管理服务费用及餐费结算采取月结,甲、乙双方于每月初核对上月结算费用,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管理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餐饮管理服务费用及餐费。遇节假日顺延,如因其他原因需顺延时,双方需要协商解决。三、因实际餐厅经营服务需要,派驻人员数量及餐饮管理服务费有变化的,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四、甲方税票信息甲方税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第五条人员要求一、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合格的健康证。3.乙方厨师应具有熟练掌握相应的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4.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5.乙方应优先考虑录用原餐厅工作人员。二、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提供派驻人员健康合格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三、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雇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标准、就餐方式、菜品和商品的定价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2.甲方有权同乙方确定满意度调查方式、调查对象、统计方法,定期委派相关人员了解满意度情况,如满意率不足8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3.甲方有权要求查看并复制乙方与其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以及服务人员简历。4.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项要求乙方整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售卖情况;(2)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3)人员到位情况,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可要求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4)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情况;(5)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的单价、数量及质量、入(出)库记录、库存量等明细帐目。5.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与乙方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参加,针对需调整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合理具体服务要求,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7.甲方发现乙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书面记录,并有权要求乙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8.经过甲方连续三次通知乙方整改,乙方仍未能达到有关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二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供乙方使用,保证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适时进行维修保养,并保证餐厅内空调、供暖、照明及水电气的正常使用。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的专用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厨房炊事机械、厨具(菜刀、勺子、菜板等)、餐具(碗、盘、餐用托盘等)。甲方有义务保证设备设施性能的安全性,因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自身问题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电话线、电话机、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提供场地进出方便,办理乙方人员及乙方车辆的出入证件。4.餐厅发生的设备维修费、日杂费(洗涤灵、搞卫生工具、餐巾纸等)、厨房低值易耗费、烟道清理费、能源费(水、电、煤气费、空调费、取暖费等)由甲方支付,但乙方有责任对上述情形保持节约,禁止浪费义务。5.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餐饮服务费、餐费。6.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违反上述约定虽经乙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7.合同期间,乙方在餐厅中添加设施、设备或进行改造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确认费用金额,添置设施、设备或改造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8.甲方应保证餐厅、厨房等区域经营餐饮的合法性,包括办理完成市场监管、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许可及相关手续,拥有场地使用证、消防合格证、环保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因为甲方未能按时办理上述文件而使乙方不能合法经营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9.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员工就餐的食品浪费问题,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餐厅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10.当餐厅的就餐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应急措施。如因甲方不提前通知而导致的就餐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11.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行。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员工餐厅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3.乙方在满足就餐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另行开展服务,以甲方同意范围为限。4.甲方就餐人数增长幅度较高时,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人员数量,并根据岗位调整管理服务费。5.当乙方在餐厅管理过程中发现需甲方沟通解决事宜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协助处理,共同做好餐饮工作。6.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食堂管理制度,更好的服务于甲方。7.乙方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公司的膳食服务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二乙方义务1.乙方承担其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社会保险、宿舍等费用,管理费指包括投标人的管理酬金、质检、培训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或导致他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导致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乙方向甲方派驻的服务人员负责食品加工、制作,餐厅服务辖区卫生保洁,设备、餐具、厨杂、食品、物资的使用管理。3.乙方负责原材料采购,原材料供货商包含麦德龙,众益联华等大的供货商,提供服务合同甲方备案,同时甲方有权指定原材料供应商及品牌,乙方购买原材料后需留存好结算票据与清单以备甲方查看。4.乙方负责食堂所有的运营服务,按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全年工作日的相关服务,即工作日早餐、中餐和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节假日用餐等。5.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和购置的厨具厨杂及低值易耗品等,乙方应正常使用维护管理,降低甲方维修和使用成本;终止合同后,设备设施除自然损耗外(正常损耗比率为5%)上述设备设施乙方应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因为乙方的责任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6.乙方应确保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7.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应加强安全管理,并确保能源节约及反食品浪费等。8.乙方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的通道和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乙方应做好餐厅餐厨垃圾的分类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9.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由于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引发的中毒事故皆由乙方负责。10.当甲方就餐员工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此给就餐员工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13.乙方应接受甲方每天对食品卫生所进行的监控并实行留餐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48小时,以便甲方对其进行卫生检验。如果样品卫生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全部由乙方负责。14.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第八条安全及保险一、乙方应对其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食品安全及财产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额赔偿责任。二、乙方应针对本项目自行出资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以对其责任造成的甲方人员及财产损失具有赔付能力。三、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紧急供餐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向甲方备案。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15天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非违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经济赔偿,赔偿额根据损失金额确定。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额根据损失金额确定。三、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或消极怠工造成甲方员工无法用餐,导致甲方产生的额外餐饮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违反安全及卫生法律法规及甲方管理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30%,并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次日完全撤出本项目。五、甲乙双方应视本合同为商业秘密,在未经双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告知本合同的实质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合同,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次日完全撤出本项目。1.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造成本项目区域发生火灾、人员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2.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本合同项下属有意或蓄意之过失,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此种损失不限于物质损失,亦包括形象、声誉等无形资产损失。3.乙方内部重组或股份转让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破产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八、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转让、搬迁或出售其大部或全部财产等情形时,应提前15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由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和履行进行协商。通知方未如期履行本条通知义务的,被通知方有权就实际产生的损失追究通知方责任,同时被通知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协议,并无需向通知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费用。第十条法律管辖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对所争议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如经协商无法解决纷争,任何一方可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其它一、合同双方的相关工作事宜需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交各指定负责人进行处理和回复。二、合同双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内部情况,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并保证在合同期满后严守保密规定。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产生的本合同中任何一条款无法正常执行,合同各方可互相免除责任。但并不影响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执行。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五、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满足餐饮服务及正常供餐手续。八、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12月24日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