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2025)
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采购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程预算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采购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程预算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5556423142511211789
项目业主:
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采购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程预算造价咨询
合同编号:
4419005556423142511211789
合同总金额:
¥424,662.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04月24日
服务内容:
对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进行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编制,并按要求出具相关成果。
合同附件
20251225清溪契爷石水库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预算造价咨询合同.pdf
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2025-12-26
合同编号:G2025037采购编号:4419005556423142511211789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方(甲方):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咨询方(乙方):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使用方(丙方):东莞市清溪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555642314C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9号菊香苑32、33栋二楼乙方:(以下简称咨询方)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2860353J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8号1栋405室、411室丙方:(以下简称使用方)东莞市清溪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457229112L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松岗路82号委托方、咨询方以及使用方根据本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东莞市水务局工作会议纪要》(〔2025〕67号)的会议精神,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就咨询方为使用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由委托方向咨询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三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预算造价咨询2.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对本项目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进行预算编制,并出具预算成果文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预算(含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4.使用方应及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工程完整的施工图纸;(2)其他咨询方认为必要并经使用方同意可提供的相关资料;第二条咨询方的权利与义务1.向委托方、使用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咨询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使用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正常服务”是指三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三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将因本项目获悉的信息用作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使用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4.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5.咨询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擅自与设计、施工等单位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时,必须由使用方组织,咨询方参加,重大事宜的决定应经使用方认可。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咨询方必须及时联系使用方,取得共识:(1)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2)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适用定额、适用费率;(3)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套用定额子目;(4)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材料设备单价;(5)新工艺、新材料、特殊材料等;(6)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6.对使用方的询问、意见以及建议,咨询方应积极予以答复、并适时整改与完善。7.咨询方应按照使用方的要求按时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方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应当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如咨询方因其过错原因造成工程造价误差或经审计单位审计工程造价出现差错的,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扣减服务酬金,同时因工程造价出现误差或差错造成委托方、使用方经济损失的,咨询方应赔偿委托方、使用方的全部损失,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咨询方自行承担。8.咨询方承诺具备进行本次合作的相应资质和能力。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由咨询方自行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造成委托方、使用方损失的,委托方、使用方有权向咨询方进行追偿并要求咨询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咨询方在工作开展中,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保险政策,注重安全、合法用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咨询方承担,给委托方、使用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方应向委托方、使用方赔偿损失。10、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方可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使用方书面报告,经使用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除另有约定外,咨询方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使用方书面报告,经使用方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第三条委托方、使用方的权利与义务1.使用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使用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使用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使用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使用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方联系。5.使用方有权向咨询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6.使用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7.当使用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方、使用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方、使用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使用方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使用方有权监督咨询方对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咨询方安全生产防范责任的落实进行监督和检查,咨询方应自觉接受使用方的监督、检查,对相关隐患等行为及时纠正,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咨询方服务与责任期限:1.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由使用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之日后开始,至合同内约定工作完成之日终结(包含与财审对数时间)。使用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之日后,咨询方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造价成果。2.咨询方工程造价咨询责任期限至质量保证期,具体是:工程预算的质量保证期为咨询成果文件经使用方确认后3个月;最高限价(含招标清单)等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完成之日起至使用方完成招标投标工作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日止。如使用方在6个月内没有完成招标投标工作并签订承包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为咨询合同完成之日起6个月。但日后需要按规定调整咨询结果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有义务免费给予配合。在责任期限内,咨询方应根据使用方的合理要求,如与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对数等,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3.责任期满后,如成果报告的使用方需要咨询方对成果报告解释的,或因质量问题需要修改成果报告的,咨询方应给予配合协助。4.如因非咨询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使用方与咨询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第五条咨询酬金支付1.本项目合同暂定价为¥424662元(大写:肆拾贰万陆仟叁佰壹拾壹元整),最终结算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附表二)的计算方法并下浮50%计算,最终结算需按审核确定的项目施工图预算价(所有标段累计数)为计费额进行调整,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暂定价及财审审定概算中的造价咨询费,超过部分将予以扣除。备注:本合同暂定价是以本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概算的建安工程费39591.24万元为计费额,按“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算。委托方将以下列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方正常服务酬金:1)进度款:根据每个单独成果文件按标准计算的暂定费用的60%支付该成果文件的进度款;预算编制费用累计支付至预算编制暂定价的80%时不再按进度支付进度款。2)结算款:完成所有预算编制服务工作且本合同预算部分结算完毕后支付至预算编制结算价的90%。3)质保金:余下的10%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付清。注:质量保证期具体是:咨询成果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3个月。付款程序:咨询方按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后或符合本协议其他付款条件的,向委托方、使用方提出请款申请;委托方不得无故拖欠咨询方的咨询费,请款资料经使用方核实确认无误提交给委托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咨询费付款手续。款项支付程序如按照东莞市财政支付程序(即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程序)支付,则约定的付款期限为委托方向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提交资料的期限,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审批期限不纳入委托方承诺期限内。特别注明:上述费用已包括完成合同所需要的人工工资、食宿、交通、办公、管理、税金以及项目需要的情况下聘请临时专家的费用。2.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其所需费用由咨询方负责。3.咨询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方承担;4.除使用方书面同意外,咨询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预算造价咨询有关的任何报酬。5.在本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因建设标准、项目完整性等原因造成设计图纸修改,致使工程造价需要重新修改和确定,使用方与咨询方协商修改工作时限,一般情况下,不另外计算其他任何费用。6.费用实现支付须已纳入委托方当年年度预算安排。如支付受委托方年度预算的影响,则进度款的支付根据委托方的年度预算进行调整,导致付款延迟的,不属于委托方违约,委托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7.三方均同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服务酬金。咨询方确定服务酬金均支付至合同中确定的银行账户。如咨询方收款账户发生任何变更,咨询方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因未及时通知或因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或发生其他非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及时到账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咨询方自行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1.咨询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或造成委托方、使用方经济损失的,应向委托方、使用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方、使用方全部经济损失。2.咨询方对委托方、使用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方、使用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咨询方按本合同总价50%支付违约金。3.委托方、使用方及咨询方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各自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在履约期内,如属委托方、使用方原因导致终止协议,委托方向咨询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但三方确认因委托方、使用方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政策变更、文件规定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委托方、使用方不能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不属于委托方、使用方违约,委托方、使用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咨询方原因导致终止协议,咨询方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60%作为违约金。(2)咨询方逾期不能提交成果报告的,每逾期一天,经使用方确认具体逾期天数后,咨询方应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2%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若咨询方逾期10天不能提交成果报告的,委托方有权不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委托方、使用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可要求咨询方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委托方计付违约金。4.三方同意由使用方委托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主观差错率。主观差错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差错金额与最后定案金额对比计算的差错率。以下情况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主观原因造成的差错:(1)图纸或签证资料不清晰或互相矛盾的地方未经核实,以暂估工程量或签证工程量或送审工程量计算而引起的偏差。(2)错套定额或计费程序错误。(3)重复计价,如:多计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包干的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多计重复的签证、变更工程等。(4)工程清单中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虚列项目、漏项漏量。(5)材料价格未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计价或未通过询价而自行估价引起的偏差超过材料价格5%。(6)无定额可套且未对工艺进行核实而自行估价导致的工程造价偏差超过该单位工程造价10%或超过本次编审总造价的2‰。(7)已计算签证或变更增加工程,但未扣减对应的减少工程(无论须扣减的对应减少工程有无签证)。(8)编审资料与实际施工不符,且现场查勘明显可以发现的减少工程项目而未扣减的。(9)其他计算错误,如:点错小数点、汇总错误等。如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主观差错率的计算有争议,可向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复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编审结果出现主观差错,由使用方书面通知市财政局并由其根据其主观差错率(以下简称差错率)的大小作如下处理:(1)差错率在1%—3%以内的,如非故意行为造成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向使用方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否则,扣除咨询服务酬金的20%。(2)3%<差错率≤5%,扣除咨询服务酬金的20%。(3)5%<差错率≤8%,扣除咨询服务酬金的50%。(4)差错率>8%,扣除咨询服务酬金的100%。5.咨询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的,委托方、使用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咨询方按合同咨询服务费的100%向委托方计付违约金。6.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翻译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的实际支出费用等。第七条合同变更与终止1.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另外两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其中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第八条其他1.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派代表代为签字盖章的,需出具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并将委托授权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可向委托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丙方肆份。附表一:《项目操作人员配置一览表》附件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附件三:《廉政协议》附件四:《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甲方: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盖章)乙方: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8号1栋405室、411室邮编:523400联系电话:22223590、22215696传真:22117983开户名称: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运河支行银行账号:44001778708051174845年月日年 月 日丙方:东莞市清溪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一:项目操作人员配置一览表单位盖章(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序号专业人员姓名职称年龄执业资格注册编号专业备注一项目负责人郑泽群助理工程师3011244400030812土木建筑工程二专业造价工程师概预结算人员黄志刚工程师5611114400027947土木建筑工程谢绍华工程师5411014400009767土木建筑工程林晓婷32【11244400031166土木建筑工程黄兆峰助理工程师3014244400030841安装工程饶辉林高级工程师5613221151025149水利工程三冼宇燕2321254400018792土木建筑工程张奕军2721244400016138土木建筑工程陈睿娟助理工程师3221224400004479土木建筑工程***3421254400018791土木建筑工程廖文航2421254400018790土木建筑工程邹桂芳3121224400004480土木建筑工程李健华工程师52水利084400112水利四校核人员方才欢高级工程师54建【造】11014400010518、水利084400075土木建筑工程、水利五审核人员胡志兵高级工程师55建【造】11014400010543土木建筑工程六其他技术总负责人:胡志兵单位法定代表人:陆宇附件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最高收费标准备注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估算价1.3‰1.1‰0.9‰0.7‰0.5‰0.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4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5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12‰11‰10‰9‰8‰7‰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受委托进行鉴证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双方各有造价上按4%收取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注:1.本计费标准均未考虑各咨询方的投标下浮,具体的咨询服务费用应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计算。2.计算咨询服务费用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对一个造价咨询合同含有多个成果文件的,计算咨询服务费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每项单独成果文件出具后,可根据该项单独成果文件按标准计算费用的60%支付合同进度款。结算时以合同所有成果文件累计数作为基数计算总费用。3.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按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按照编制费乘以0.9系数计算。4.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标准和单独编制预算收费标准的60%两项相加计算,其他情况预算编制费按照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上述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费按照相对应的编制费乘以0.9的系数计算。另外房屋建筑抽钢筋费另计。5.实行驻场审核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6.除房屋建筑外,以上编审预、结算的咨询费用已含编审项目的抽审钢筋实际用量的费用。7.根据委托,同一咨询方对同一项目的概算及预算(最高报价值)进行编制或审核的,则按以下原则计算:(1)如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则第一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费用,第二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第二次委托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60%的咨询费用。(2)如同时委托编审概算及预算(投标控制价)的,则按预算咨询费的120%计算。(3)如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范围与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的范围明显不同的,则第二次委托与第一次委托不同范围部分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造价计算额外的咨询费用。8.属于结算二次审核的项目,咨询费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9.变更工程预算编制可委托原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咨询费参照编制预算的计费标准计算。10.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基数为审定金额。审定金额的意义: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另外,效益收费的基数为净核减(或净核增)。11.工程结算编制,收费基数“结算价”的定义,在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工程结算总造价。12.收费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计收。13.特殊项目的收费标准另行商议。14.按以上内容计算咨询费后,不另行计算其他一切费用(如现场查勘、外出考察、外聘专家等)。15.以上咨询费为含税金额。附件三:廉政协议甲方:(全称)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乙方:(全称)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丙方:(全称)东莞市清溪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根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资金的有效使用,甲乙丙三方就加强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一、三方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三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五)发现三方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三方的纪检部门或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丙方义务(一)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回扣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丙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娱乐活动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履约的活动行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三)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商品、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商品、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四)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从事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五)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商品、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丙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娱乐活动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履约的活动行为。(四)乙方不得为甲方、丙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四、违约责任(一)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应当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五、三方约定本协议由三方当事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由三方当事人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六、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作为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预算造价咨询(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三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甲方: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盖章)乙方: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丙方:东莞市清溪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广东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512030937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委托,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采购清溪契爷石九乡片区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程预算造价咨询(采购项目编码:4419005556423142511211789),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提交施工图纸后,10天内完成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造价成果。。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接,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附件四: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0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