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硬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南靖县丰田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丰田镇五川村村内(湖新线)道路硬化工程
三、项目编号: [350627]FJPC[TP]2025003
四、项目名称: 丰田镇五川村村内(湖新线)道路硬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靖县丰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丰田镇保林村横山
联系方式:18030075135
供应商(乙方):福建鹏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建设路78-1号401室
联系方式:177599252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丰田镇五川村村内(湖新线)道路硬化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元
合同金额: 183.8631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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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南靖县丰田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丰田镇保林村横山联系人:何哲聪联系电话:18030075135传真:电子邮箱:njftzzb@163.com乙方:福建鹏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建设路78-1号401室联系人:赖雅红联系电话:17759925207传真:电子邮箱:422993714@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627]FJPC[TP]2025003的丰田镇五川村村内(湖新线)道路硬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838,631.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丰田镇五川村村内(湖新线)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工期(单位)90日历天工程范围丰田镇五川村村内(湖新线)道路硬化工程(具体详见采购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书、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项目经理李明忠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闽2352022202301037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叁万捌仟陆佰叁拾壹元整(¥1,838,631.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叁万捌仟陆佰叁拾壹元整(1,838,631.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工期90日历天。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采购人根据《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质量等方面的验收,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在场。(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不符合,须按采购文件要求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3)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施工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报价中)。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838,631.002026-01-24福建鹏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支付方式补充说明”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83,863.1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第2页-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自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十、违约责任(1)成交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擅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2)成交人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累计不少于22天,每天在施工现场不少于8小时。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能按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签到时间达不到规定的,采购人查岗时在岗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采购人查实,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违反规定的,承包人每次应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成交人每人每次应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其违约金直接从成交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周缺岗累计5人次以上且连续两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索赔。(3)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4)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5)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法达到的,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第一次监理通知单后2天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单的,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次。在接到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加快速度施工通知后的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项目施工或没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时,采购人有权调整其工程量,作另行采购或取消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6)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8)成交人拒不履行售后维护维修义务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9)由于成交人原因造成单位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成交人应无条件返修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由此造成的项目延误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如因质量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第3页-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其他提供部分材料。十六、合同附件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可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第4页-甲方(采购人): 南靖县丰田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鹏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武城法定(授权)代表人: 王利位纳税人识别号:11350627726448322W纳税人识别号: 91350627MA32PKTH9N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丰田信用社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账号:9080922010010990005841账号:1409022119600200712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硬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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