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温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温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供应商名称:温宿县康峰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81101000026396258
五、合同编号:11NMB166264720259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房屋租赁
详见附件

1.00
959.18
959.1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温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肉孜完古丽
联系电话:15739264716
传真:/
地址:温宿县小场路1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66264720259201).pdf

合同编号:11NMB166264720259201采购单位(甲方):温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单位(乙方):温宿县康峰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温宿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温宿县康峰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温宿县康峰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温宿县康峰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房屋租赁--品牌:1项959.18959.18合同总价(元)959.18合同总价(大写)玖佰伍拾玖元壹角捌分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房屋的座落、面积1、乙方将位于温宿县学府小区9-2-402(面积24.535㎡,姚金樊)室(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于甲方使用。租赁房屋面积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确定。本租赁房屋的功能为宿舍承租给甲方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已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甲方使用,且甲方同意按租赁房屋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1)房屋1/4学府小区9-2-402(面积24.535㎡,姚金樊)/233天,租赁额计人民币959.18元。租金支付方式:(1)本合同中房屋租金采取先付款后使用的方式,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清租金,以到账为准。(2)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甲方开具房产租赁发票。第五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房屋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专用设施操作规范使用设施,租赁期限内,甲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设备损坏,甲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甲乙方承担。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为正常运行状态并随同租赁设备一并归还乙方。乙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如设施有损坏,已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乙方对该设施进行维修先行垫付费用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第六条装饰装修1、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须对所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等,须先向乙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进行装修、改建等。3、若甲方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改建,应当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在施工期间,甲方应保证施工不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如发现损坏或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4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应无偿搬出该租赁房屋,乙方不对甲方的任何装修及设施进行补偿。第七条防火安全2、甲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条例》有关制度,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工作,因违反以上要求,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租赁房屋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乙方批准。3、甲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乙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甲方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4、甲方如需在租赁房屋内另增加大功率用电器,须向乙方询问是否符合线路的负荷值,如因私搭乱建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引起消防事故的,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安全生产1、乙方负责对整个小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工作。2、甲方对所属租赁房屋内安全生产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3、甲方必须遵守乙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配合乙方进行维稳、安全生产、消防、地震、疫情防控等应急演练。第九条续租租赁期满,乙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房屋,甲方改建、增加的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3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第十条合同的提前终止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欠交租金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交纳欠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封存租赁物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2、若遇甲方欠交费用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在解除合同时仍未结清欠交费用,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租赁房屋内的财产,并处置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甲方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3、甲方如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且履行完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向乙方交回租赁房屋;2/4(2)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第十一条免责条款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或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应提前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搬离租赁房屋,并经乙方验收后将其返还乙方。甲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应向乙方按使用天数支付双倍的租金,乙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房屋,且不负保管的责任。第十三条乙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收取租金。2、乙方负有保证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建筑结构完好的义务,并应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如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坏,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向甲方交付场地后,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进场装修和营业后涉及乙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4、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为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出租的房屋和乙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如有人为损坏,由甲方更换或赔偿。2、甲方自行负责租房屋内的物业管理,发现租赁物故障后须及时向乙方告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人为原因违规操作或破坏造成的故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3、甲方非因其自身违约退租的,则乙方将根据甲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甲方因其自身违约退租的,剩余(如有)租金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金。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当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若一方违约产生诉讼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诉讼、仲裁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因索款产生的一切费用。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1、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并自愿按合同规定严格履行。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3/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温宿县康峰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温宿县西大街百合小区内电话:电话:1389926220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支行账号:账号: 6505016962860000090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1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