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危旧住房改造 危旧公有住房改造项目勘察服务 岩土工程勘察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
佛山顺德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大良五沙社区危旧公有住房改造项目勘察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顺德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大良五沙社区危旧公有住房改造项目勘察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MA54145P22511211631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合同名称:
佛山顺德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大良五沙社区危旧公有住房改造项目勘察服务
合同编号:
440606MA54145P22511211631
合同总金额:
¥59,720.55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09日至2026年12月09日
服务内容:
委托勘察单位开展本项目勘察相关工作并通过审图机构勘察审图。
合同附件
佛山顺德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大良五沙社区危旧公有住房改造项目勘察服务.pdf
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12-25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佛山顺德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大良五沙社区危旧公有住房改造项目工程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合同编码:(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勘察人: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签订日期:202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勘察合同书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勘察人: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勘察内容1.1工程名称:佛山顺德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大良五沙社区危旧公有住房改造项且1.2工程建设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1.3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分布、深度、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等,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并通过审图单位审查取得相应的审查合格书。1.4承接方式:中介选取1.5预计勘察工作量:430米(孔数12)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的7日内进场勘察,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第1页共7页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服务收费优先按《大良城建办服务类项目收费参考标准》的收费规定执行,下浮1.5%计取服务费用。若该标准存在还未涵盖的内容,参照勘察费用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4.2.2本工程勘察费暂为:¥59720.55元(大写:人民币伍万玖仟柒佰贰拾元伍角伍分),详见清单,最终工程量按双方确认为准,费用按实结算,含税。清单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检测检测小计备注单价数量(元)1岩土工程勘察元/米141.0043060630.002总计60630.003下浮1.5%费用合计59720.55最终服务费结算以实际勘察工作量为准。4.2.3勘察费付款:勘察人提供审图合格后的勘察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付款资料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办理结算30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4.2.4由于本项目为代建管理项目,服务单位需直接为项目立项主体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开票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6323291113L开户行及账号:顺德农商行801101000644762593地址及电话:大良县东路16号29938559注:(1)上述时间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完整的付款资料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计算。(2)勘察人已知悉并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合同规定的各期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勘察人确认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第2页共6页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5.1.3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工、窝工,工期顺延。5.1.5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自收到发包人的有关准确性资料之日起,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组织作业队全进入测区,并按发包人约定和协调的时间完成工作。5.2.2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勘察费的20%。5.2.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详见招标书),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6勘察人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发包人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第3页共6页项目背景资料、发包人未公布的决策、工程信息、运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讨论或透露该些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2.7在勘察工作范围内,勘察人应该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按图纸范围施工,避免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勘察人承担一切责任。5.2.8负责其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工资及福利保障;并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勘察人对其工作人员于合同期内的行为负责。5.2.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的,工期按实际工作日顺延。6.2勘察人应当对提交的勘察成果负责,如因勘察人原因导致提交的勘察成果出现错误或不符合发包人使用要求,勘察人应当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进行修改,且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应的费用: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的勘察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按实际工作量向勘察人支付勘查费用。6.4合同要求的工期内,如因勘察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每天的延误损失费按合同价款的0.1%计算,如发包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大于约定的赔偿金额的,勘察人还应赔偿差额。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勘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延误1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勘察人全部承担。6.5勘察任务完成后,勘察人应尽快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如接到发包人限期离场通知后仍未撤离(包括施工设备、生活设施等),则勘察人应按200元/日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发包人有权采取清理或变卖设备设施等强制措施,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勘察人承担。第4页共6页6.6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勘察人除应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于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并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有关文件资料的交接。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受阻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影响免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但应尽一切合理可能减轻损失,并提供适当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合同履行受阻。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内提供的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作为发包人联系、发送相关函件给勘察人的指定地址,发包人经邮件方式向上述地址发送的任何函件,已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给勘察人。若勘察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有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变更证明,因勘察人提供的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不详或者勘察人不予签收造成的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勘察人执贰份。(以下无正文,转签署盖章处)第5页共6页签署盖章页:发包人名称(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勘察人名称(盖章):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文秀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3号社区居民委员会县东路38号7楼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3号科技城邮政编码:528300邮政编码:528000联系电话:0757-22687051联系电话:0757-83211210传真:传真:0757-83211210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禅城中心支行公司大良怡发支行帐号:801101001132718753帐号:44001668641050913418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旧住房改造 危旧公有住房改造项目勘察服务 岩土工程勘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