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装备 消防头盔采购合同公告(昆山市公安消防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3-CJZB-G2025-0207003
二、合同名称:消防装备一批 第一标段:个人防护类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3-CJZB-G2025-0207
四、项目名称:消防装备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昆山市公安消防服务中心
地址:昆山市雁山路66号
联系方式:0512-55115120
供应商(乙方):苏州泓业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415号
联系方式:180062677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消防装备一批项目第一标段:个人防护类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800626779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83000.00元
合同金额:128.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5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25 16:5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消防装备一批项目第一标段:个人防护类---合同书.pdf
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JSZC-320583-CJZB-G2025-0207号甲方:昆山市公安消防服务中心地址:昆山市雁荡山路66号联系人:陈文东联系电话:0512-55115120乙方:苏州泓业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415号2幢西413室联系人:宋海勇联系电话:133015507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市创本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83-CJZB-G2025-0207号公开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消防装备一批项目第一标段:个人防护类1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项目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消防装备一批项目第一标段:个人防护类1,具体清单见附件。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补充通知(如有);(三)中标文件和其它承诺、书面澄清等;(四)技术文件;(五)其他约定文件等。三、合同价格与支付:(一)本合同价格为项目所在地含税价,本合同价格按人民币结算。(一)本项目第一标段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叁佰元整(¥1283000.00),合同总价包括全部产品供货、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运输、仓储、发货、送货、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装卸、培训、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等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付款方式:11.付款步骤:签订合同后,由甲方预付30%货款给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合同金额的95%乙方,剩余货款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付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协商后解决。(具体按照财政支付情况调整)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正式的发票。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2.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规合格的发票原件提交甲方,甲方将支付相应款项。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4.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苏州泓业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银行账号:32250198823600004632四、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一)交付方式:所有合同货物均由乙方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运输安全均由乙方负责。货物装运后由乙方办理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二)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应先与甲方确认,并确定实际到场时间,乙方提前于甲方通知日期运货到现场,若发生有关现场额外的保管费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根据现场进度,推迟货物进场时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费用增加的申请。(五)所有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任何由于乙方包装及保护措施不足或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六)货物交货时,包装须完整无破损,乙方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A、货物装箱清单B、质量检验合格文件C、中英文技术资料D、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E、其它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等F、保修单等其它必须材料(七)如因甲方原因货物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场,乙方承诺免费提供货物寄存场所,货物2寄存于乙方仓库。五、质量及验收:1.产品质量及安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2.所有产品各项技术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3.所有设备在到达安装现场时须经甲方技术人员记录验收后才可进行设备安装,验货时须提交该产品的原厂质量合格证明及服务质保证明文件,且合格证明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本合同签订日前六个月。4.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5.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乙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更换该产品,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乙方提供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6.如果是超出乙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乙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7.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随机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机构由甲方指定,相关检测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任何一项不符合投标文件及乙方投标相关承诺货不对板或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无条件进行退货、换货,如不配合退换货或退换货后再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补足。8.验收要求:8.1.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行业规定。8.2.履约验收主体:由甲方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8.3.履约验收方式: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分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检测(检验)费用或验收小组成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8.4.其他验收要求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8.5甲方验收通过并不免除乙方对提供货物质量的责任,如在验收合格后发现隐蔽质量缺陷的,仍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38.6如乙方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六、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1、乙方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免费质量保证期二年(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另有说明的除外),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乙方提供货物保修文件。2、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并在3天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无法修复或经过两次修复仍出现质量问题,予以换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不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处理问题的,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追偿。质保期内同一产品累计维修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全新设备并重新计算质保期。如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该部分产品的买卖合同退回相应货物,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当承担对应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购买替代产品所支付的差价,以及因此产生的运输、安装、误工等)3、乙方须提供全面使用、维护培训。4、质保期满以后,乙方应按同类货物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5、其他要求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执行。七、税费:(一)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二)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无法正常履约除外),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补足。4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十五天千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三)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擅白解除合同,否则除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款项外,还应当承相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补足。九、索赔:(一)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二)合同货物如发生由于制造、运输、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上述售后服务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及派遣专业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因乙方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致使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4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备存。3、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等)。5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或合同章):乙方(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日期:205年1月24日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4日6合同附件: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消防头盔(全盔)呈像、FTK-Q/C2呈像应急装备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只20020004000002消防头盔(半盔)1巴斯洛德FTK-W1巴斯洛德防护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只201500300003消防头盔(半盔)2巴斯洛德FTK-W1巴斯洛德防护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只18015002700004安全员头盔(白色)巴斯洛德FTK-W1巴斯洛德防护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只401500600005抢险救援头盔呈像、FTK-B/C4呈像应急装备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只20013002600006灭火头盔支架晶全晶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只30060180007抢险救援头盔支架晶全晶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只30060180008头盔披肩(全盔)呈像F1V1呈像应急装备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件200150300009头盔披肩(半盔)呈像F3呈像应急装备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件3001504500010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晶全BJQ7303晶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只400380152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叁佰元整(¥1283000.0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装备 消防头盔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