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食堂食材 食材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ZHPZ2025-198
二、合同名称: 机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ZHPZ2025-198
四、项目名称: 机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地 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东路818号
联系方式:8647028
供应商(乙方):民康(广东)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乾务镇大海环村利发围2路1号
联系方式:logandefault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双月)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82652.00元
合同金额: 88.265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5-05375项目编号:ZHPZ2025-198项目名称:机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合同包2(机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双月))采购方(项目委托方):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东路818号中标方(项目受委托方):民康(广东)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林燕芬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大海环村利发围2路1号第1页共17页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11月18日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HPZ2025-198、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5-05375)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范围1、项目名称:机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珠海市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4、服务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附件附后)第二条合同金额1、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捌万贰仟陆佰伍拾贰元整(¥882,652.00),该预算总价为一年服务期限内参考采购总价,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2、中标下浮率(优惠率):5%3、合同金额:按实结算。注: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力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人员服装费、工资等费用)、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甲方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第三条付款方式结算价=实际采购量×甲方审核后的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优惠率))。(1)付款方法:乙方每月5号前须提供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甲方核对,双方签章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7天内,甲方支付上一个月货款。(2)付款条件:若乙方提供的食品无质量问题且没有中毒事件,已履行了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了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和上个月份完整的货物清单。注:1、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2页共17页第四条基准定价及配送要求1、甲方与乙方进行市场询价,定价时间:合同履约后首月为当月第一周,往后以上月最后一周(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商定一天,如遇节假日,则由甲方另定日期),根据采购需求甲方与乙方在甲方周边市场(三灶唐人街市场或金海岸市场)的同类货物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2、报价内容:包括肉、蛋、鱼、冻品、蔬菜、大米、食用油、水果、酸奶、日用品及干货类等;名牌粘米;食用油:调和油(以厂家公布指导零售价为准)。注明:原材料为非转基因。3、提供的货品须在每天早上6:30之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接受甲方工作人员验收。第五条货物及人员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附件附后)。第六条特别条款1、甲方有权视食堂实际需求,要求乙方对配送产品进行再加工,如食物的去皮、研磨等。2、乙方在配送大米、食用油前,由采购方抽样送国家食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送货。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须对配送的食品安全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标准的优质食品。如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导致食物中毒或责任事故的,视为违约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保管或清洗不净造成的因素除外);2、乙方送货数量或品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进行退货并及时补回所需食品,补货食品不得迟于0.5个小时内完成送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送货时间和数量将所需的食品按时送达指定地点,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运作,否则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未按时送达食品价格的3倍;4、对已列入市场调查价格清单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拒绝供货。若乙方无故拒绝,出现第一次,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批评,累计发生两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3页共17页5、如乙方有配送货品质量不达标、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立即安排退货换货并立即整改,属于换货的商品不迟于0.5个小时内保质保量完成换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甲方要求的样板不符,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甲方发现第1次给予书面警告,累计达2次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当月或者次月的配送任务并要求乙方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达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乙方应严格按照珠海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认真执行,对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发生1次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并有权取消其当月或者次月的配送任务,累计2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中毒人数5人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并解除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2份。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监督和管理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上传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备案一份、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归档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上传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备案和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归档。第4页共17页2、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附件: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2、中标人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甲方(盖章);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乙方(盖章):民康(广东)农产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代表:枰Y代表:2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民康(广东)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50164643700000287开户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康城支行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无偏离。见证单位: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刘方春人苪机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17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机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双月)参数参数性质序号附表一:机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双月)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机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双月)。2.采购内容:采购1名供应商,提供分局双月份(2、4、6、8、10、12月份)食材配送服务,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至要求地点。服务要求等详见用户需求书。说明: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有要求:作为采购执行主体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通过“832平台”(账号由采购人提供)完成采购人年度食堂食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具体采购任务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中标人须完全执行相关政策及采购人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提供该承诺函原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承包方式:采用固定下浮率(优惠率)的方式承包,中标人的下浮率(优惠率)报价为中标下浮率(优惠率)(结算下浮率(优惠率)),中标下浮率(优惠率)(结算下浮率(优惠率))及服务价款的计算方式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为止(以先到时间为准)。5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优惠率)报价,下浮率(优惠率)上限为100%,不能为负数,同时必须为固定报价,不得存区间值;投标报价超过上限或为负数或非固定报价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鉴于政策因素合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合同金额或有可能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下调,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二、总则1.本项目为食材配送服务肉菜和副食品等年度服务。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所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生产及经营标准,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品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同时中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的质量要求。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防疫、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则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等。3.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注水、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4.中标人承包并承担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收货验收及质量检测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5.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应具有有效的健康证。7.投标人须保证专车专送。8.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9.中标人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10.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11.中标人须根据实际的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12.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13.本项目配送地点: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14.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品的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15.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应急采购要求,如不能满足,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16.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购买齐全各类保险,如在项目服务期间因工作导致的人员伤害等事故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妥善解决,不得因此影响项目的开展。三、项目具体内容(一)供应品种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副食品。采购人将《采购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二)供应方法1.制定计划:采购人每日17:30前将次日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采购人以《采购订单》的微信、邮件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中标人。若发生采购订单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采购订单。2.筹措物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订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订单,次日上午6:30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4.临货响应时间:对价格清单的货物,采购人的供货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无故拒绝出现第一次,提出书面批评,拒绝两次的取消其供应资格。对采购人的临时供货要求,供应商需随定随送,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不迟于1.5个小时内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三)供应质量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材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四)食品包装中标人所供的食材根据“总则”第9条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五)供应价格1.中标人与采购人定期对货品进行定价,定价方法如下: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优惠率))。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市场询价,定价时间:合同履约后首月为当月第一周,往后以上月最后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如遇节假日,则由采购人另定日期),根据采购需求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时间在采购人周边市场(三灶唐人街市场或金海岸市场)的同类货物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2.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3.在价格表上没有列出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4.以上所提价格均指含税价。(六)供应结算1.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收货记录以及配送考核情况报告,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2.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1-中标下浮率(优惠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1个月,中标人每月5号前须提供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采购人核对,双方签章确认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发票后7天内,采购人支付上一个月货款,具体详见合同约定。(七)货物感观性状及品质要求1.采购内容:鲜肉类、水产类、家禽、蛋类、蔬菜类、豆类、海鲜类、水果类、干货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等。(1)大米质量要求:要提供QS认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无过期、无霉变、无虫蛀、无掺杂、无泥沙、非转基因大米、非抛光米、颗粒饱满、色泽晶莹。大米品质标准不低于下表内容序号内容质量标准1加工精度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1/5的占80%以上2不完善粒%≤4.03最大限总量%≤0.304度杂质糠粉%≤0.205矿物质%≤0.026带壳稞粒粒/kg≤57稻谷粒粒/kg≤68碎米总量%川25.09小碎米%≤2.010黄粒米%≤1.011水分%川14.512六六六(以成品粮计)mg/kg川0.0513滴滴涕(以成品粮计)mg/kg≤0.0514黄曲霉毒素B1μg/kg≤1015汞(以Hg计)mg/kg≤0.0216色泽气味口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17标签检验符合GB2715-2016标准第九款要求食用油质量要求(GB2716-2018、GB2760-2014、GB2761-2017等):序号内容标准1折光指数(20℃)1.466-1.470第9页共1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