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府谷县第九幼儿园2025)
一、合同编号:HT-府谷县-2025-01235
二、合同名称:府谷县第十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内空气治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ZCSP-府谷县-2025-01072
四、项目名称:府谷县第十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内空气治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府谷县第九幼儿园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区颐佳华府小区东门
联系方式:0912-8732381
供应商(乙方):西安艾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 / 西安市 / 雁塔区
联系方式:152292841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府谷县第十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内空气治理服务
1(批)
¥135,538.00
¥135,538.00
治理前污染资源风险分析-全面清洁-家具拆卸-全面烘干-高温高压熏蒸-工程保护-药剂喷涂-五金件保护处理-家具复位-活氧消毒-密闭-清洁并充分通风-密闭工程效果初验-第三方验收检测-结束
合同金额: 135,538.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伍佰叁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9月26日
履约地点:府谷县第九幼儿园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室内空气治理合同.pdf
府谷县第九幼儿园
2025年12月25日
室内空气治理合同:11甲方:府谷县第十三幼儿园乙方:西安艾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22日第1页共6页甲方:府谷县第十三幼儿园乙方:西安艾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已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施工工程事项达成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府谷县第十三幼儿园新建项目室内空气治理服务,服务地点为府谷县河滨西路81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服务标准依据1.1严格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的要求对室内空气质量(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具体依照标准执行)的要求进行检测并治理,要求经治理后达到以上标准并检测合格。1.2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的其他更高标准的室内空气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如有)进行检测并治理,要求经治理后达到以上更高室内空气质量相关要求并检测合格。第二条施工方案及施工内容2.1治理空间及项目:对府谷县第十三幼儿园新建项目内12203.12m的室内空间空气治理及对装饰、装修、家具、公共区域有害气体污染源进行有效治理。2.2服务方案:2.2.1污染治理原理:采用超级触媒及超高分子除异味触媒等化学处理,配合高温蒸汽熏蒸物理方法,对室内空间污染源及异味进行有效治理。2.2.2主要对室内装修后化学性气味(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具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治理。2.2.3方案流程:①室内精细清洁(甲方负责)一②高温熏蒸有害气体污染源/喷涂光触媒一③搽拭污染源表面水渍一④涂刷喷涂治理药剂一⑤催化反应及臭氧杀菌一强力排风摧干药剂气触媒强氧化分解。2.2.4服务期: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26日(服务期日历天)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3.1双方商定,本服务费单价为(大写)人民币壹拾叁元整,(小写)¥13.00元/m,服务面积为12203.12m:本合同项费用含税价总额合计为:(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陆佰肆拾元伍角陆分,(小写)¥158640.56元;上述合同价格以含税价格为基准,当国家政策法规对增值税税率有调整时,则本合同含税价格不变,增值税税率和税额同步调整。3.2服务期间如遇甲方方案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变,乙方依照甲方变更后的方第2页共6页.案执行,根据实际验收合格情况结算服务费。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4.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以下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4.1.1施工完毕,经检测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三方的正式版检测报告后,双方按照实际治理面积对服务费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甲方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用。4.2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治理费、材料费、设备设施费、人工费、税金、运费、保险费、第三方机构检测鉴定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及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3乙方同意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服务费,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西安艾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账号:1593389914.4乙方要求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待付款金额等额的1%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不免除乙方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应当对其开具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如果因为乙方开具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而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税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4.5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开户行账号:开户银行:业务电话:第五条项目验收标准5.1验收达标标准:本项目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对该项目室内空气进行净化,有效去除室内及公共区域含有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装修异味及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其他要求。5.2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继续免费勘察污染源,查明原因,加强处理,直到达标第3页共6页为止。5.3在无新污染源增设的前提下,对合同约定的治理后的室内化学性气味(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确保达标25年以上。25年内如发生超标情况,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负责治理至达标,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治理或经两次治理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治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4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认识不一致的,可由甲方另行提请质量检验监督机构进行鉴定,因鉴定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经鉴定合格的,甲方应当接受服务成果并进行验收,因鉴定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成果,并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双方责任7.1乙方进场施工后,应与甲方的装修总承包商及时进行手续交接,如因乙方施工不当对甲方现场家具及装修成果造成损坏和丢失,乙方应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o7.2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7.3甲方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水、电、电梯等施工配合工作和外围协调工作。7.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合同价款或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按照合同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空气治理不达标,且经甲方要求整改2次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6甲方及时确认治理范围点,并在入场前作好室内清洁工作,不留施工余料,确保装修完工及室内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室内现场未具备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要求的室内施工条件的,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7.7甲方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监理,协调相关工作。第4页共6页7.8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完工通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两日内签字认可完成,有通风系统须正常开启;保持室内光线充足,拉开窗帘连续通风至少一周以上。7.9乙方应提供《保养注意事项》及相关指导,接收甲方咨询,协助指导甲方进行日常保养。7.10如有新增污染源,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如10日内未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将不承保该区域的空气质量。7.11甲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1日,应就应付未付款项金额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违约责任8.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完全遵照履行,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2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完全遵照履行,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为减少损失及解决纠纷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咨询费、文件制作费、差旅费等。。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0.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0.2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3双方书面认可的来往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5页共6页10.5本合同文本中的“日”“天”除特别指出为工作日的,一律按日历天解释。10.6甲乙双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文书送达地址等联络信息以本合同中注明的信息为准,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信息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因此导致通知或文书无法按时送达的,自通知或文书发出之日起即视为已送达,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无正文以下为合同签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月22日签订日期:2025年8月2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空气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