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起重机专用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LC1D交流接触器 钢丝绳更换 轨道整理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5-17534
二、合同名称:泰州分院-起重机专用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7534
四、项目名称:泰州分院-起重机专用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18994715198
供应商(乙方): 泰州市高博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8014360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泰州分院-起重机专用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7534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项目预算: ¥4900.0
项目地点: 龙江大厦资源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姓名: 泰州分院
联系电话: 18994715198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49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5 11:20
维修合同(起重机).pdf

维修合同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乙方:泰州市高博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一、合同条款: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按下列合同条款甲方同意购入,乙方同意出售下列产品及服务。1.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服务内容及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LC1D交流接触器2个100200钢丝绳更换1条300300齿轮油更换1箱10001000轨道整理(3台起重机)1套34003400金额: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备注:共3台起重机、电器检修、全车加油更换、轨道螺丝紧固校正、2.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小写):¥4900元。2.1报价应包括本次维修范围内全部产品、材料、随产品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甲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甲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质保期内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2.2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3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保养及验收。4收货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5.维修地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泰州分院,甲方指定地点。6.设备的制造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国家的相关标准。7.包装要求:符合抗震、防潮、防雨、防锈、防冻。乙方应对任何由于不当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利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锈蚀、费用增长等后果负责。8甲方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设备维修保养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所有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之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全部合同款项;9.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根据相关的要求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10.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应按协议确认的维护保养的形式按时提供维修保服务。2)合理的更换易损和不再具有正常功能的零部件。3)视甲方机型、按要求提供替换的零部件的清单,按要求提供纯正的零部件,保证提供纯正的零部件。4)完成维护后应在现场进行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转2小时方可被视为符合交付要求。维护结束后,乙方服务人员应填写维修单,并要求甲方主管或委派人员作出签名确认。5)维护后24个月为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期限。6)凡本次更换零部件质量引起的故障,乙方除应及时到场提供修理直至恢复正常运行外,同时承担与恢复运行相关的任何费用。质保期内因制造原因发生故障和异常,乙方应负责保修、包换、包退,重要部件维修后质保期重新计算,质保到期时间顺延。7)协议期限内,保障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发生故障,保证5个小时到现场维修。11.技术资料按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维修,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逾期完成维修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3)维修所需货物有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的,在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当一并交付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4)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维修款,甲方在未支付维修款前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5)乙方逾期维修完成达10天,视为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6)本合同所有维修及保养,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7)乙方所提供的维修配件及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8)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将扣减5%尾款。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支付货款的,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按约定供货的义务。13.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乙方交付时间顺延。14.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15.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甲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范围的由乙方自理:无16.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起诉赔偿、停止使用等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1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19.双方可以在不违背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三、合同的转让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四、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以交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仲裁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五、诚实信用和廉洁条款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六、货物、服务的购买或租赁权利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七、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八、送达条款合同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送达文书效力及于本合同纠纷所引发的仲裁、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乙方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在三日内重新确认填写最后送达地址并以书面方式予以通知甲方,否则原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继续有效,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乙方:单位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单位名称:泰州市高博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江州南路105号单位地址:任景路228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汪东华委托代理人(签字):徐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25-89621099M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京察哈尔路文行开户银行:税号:12320000466013591A税号:签订日期:2025年1月23日签订日期:5年1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起重机专用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LC1D交流接触器 钢丝绳更换 轨道整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