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管理委员会2025)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管理委员会机关五大道管委会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WDDGWH-20251120)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管理委员会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79358号

二、合同名称 :五大道管委会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WDDGWH-20251120

四、项目名称 :五大道管委会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70号中楼

联 系 方 式 :022-23142958

供应商(乙方):天津五大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重庆道83号

联 系 方 式 :232670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五大道管委会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1. 座落位置:限和平区五大道文化旅游区辖区内,交通便利; 2. 租赁面积:约580平方米左右; 3. 房屋类型: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低层; 4. 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备齐全,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配套院落能够停放10辆机动车辆,能够满足15人就餐的独立餐厅和全套的炊事用具需求; 5. 房屋产权及物业管理无纠纷。 6. 需提供日常物业维修保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7.5006(万元)

合同金额: 97.500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租赁天津五大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重庆道70号院内中楼部分区域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一年,即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五大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账号:122907745210901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合众大厦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559462353P

企业办公电话:2326701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合同.pdf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5年12月25日

五大道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天津五大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钢委托代理人:王飞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重庆道83号邮政编码:300050联系电话:2326.7010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兰廷委托代理人:毕珈地址:和平区重庆道70号邮政编码:300050联系电话:23142957根据五大道管委会2026年度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中标结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1-(一)本合同租赁房屋位于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70号院内的中楼和东楼,计租建筑面积共计约581平米。其中:1、中楼首层8间房屋(101-108),连同首层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面积。2、中楼二层4间房屋(201-204),连同二层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面积。3、东楼二层1间房屋(206),连同二层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面积。附:本合同《租赁房屋标图》第二条:租赁用途乙方承租房屋用于行政办公。第三条: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壹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根据双方历史原曾签订合同,乙方已于2014年8月25日迁入本合同承租房屋办公至今。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一)乙方壹年租金为含税人民币:玖拾柒万伍仟零陆元(¥:975,006.00元);租金包含水、电、供热费。(二)乙方承租房的电话费、保洁费、网络费自行承担。(三)2026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含税人民币玖拾柒万伍仟零陆元(¥:975,006.00元)。(四)甲方收款时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乙方向甲方付款,因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引起的延迟付款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五)甲方收款信息名称:天津五大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税号:91120101559462353P账号:1229077452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合众大厦支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重庆道83号电话23267560(六)乙方开票信息开票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管理委员会税号:111201010865832505账号:0302010509300317110开户行:工行天津成都道支行0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70号电话:23142955第五条:房屋修售(一)合同期间,甲方负责出租房屋的结构安全、以及室内门窗和原有设备的维修(非正常损坏除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o(二)合同期间,乙方承租屋内除门窗以及原有设施设备外,其他乙方自行采购的办公设备、食堂设备由乙方保管自修并承担费用.(三)合同期间,乙方装修房屋,应事先征得甲方和产权人的书面同意。第六条:转租约定乙方不得转租。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3-(一)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或变更合同;合同变更涉及产权人权益的,需经产权人同意。(二)遇有经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动迁、规划、改造等事由时,双方按政府通知无条件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违约。合同余期租金乙方已支付的,甲方退还;乙方已实际使用房屋但尚没支付租金的,乙方仍需结付租金。乙方腾迁期限按政府要求执行。第九条:双方确认(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二)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和机关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第十条:甲方责任(一)甲方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甲方对租赁和借用房屋原始设有的固定消防设施、供电线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监控系统承担日常维护保养责任;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三)甲方对租赁和借用房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甲方保证租赁和借用房屋的安全监控和消防设备、设施(如安全监控系统、消火栓及配套设备等)始终处于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五)甲方服从消防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涉及原始设有的固定消防设施、供电线路、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监控系统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甲方负责在《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定日期内进行整改。(六)甲方保安室的值班保安,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和公共区域安全巡视。第十一条:乙方责任(一)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禁止在承租8和借用房屋的安全出口、楼道楼梯、消防通道等处堆放杂物,保持畅通。七(三)承租和借用房屋内的用电,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不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等。(四)做好食堂的防火工作,电线和闸盒无裸露、干净无油污、电器不过载、煤气总阀门要有专人看管和关闭、烟道定期清理并做好记录。(五)对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保证单位人员掌握必要的防火安全知识,会使用灭火器应急处理,会正确报告火警。(六)乙方负责节假日和夜间承租和借用房屋区域的安全巡视。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一)重庆道70号中院,乙方可停放12辆机动车辆。乙方电动车辆充电费和乙方所聘保洁公司的清洁项目用水费,由乙方另行单独支付给甲方。-5-(二)重庆道70号东楼一层北侧房屋,由乙方借用开设食堂,所产生的水费和电费,由乙方另行单独支付给甲方;食堂停炊期间的水费和电费,由甲方承担。(三)依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甲方和乙方分别作为租赁房屋场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场地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和消防管理责任。(四)双方针对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协议和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份。(五)本合同履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I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和平区政府行政协调或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裁。(六)本合同自双方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七)本合同共陆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公章)1乙方:(签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业务经办人:业务经办人:合同签署日期:2066年0月24日合同签署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70号中楼203室-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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