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路灯 配电柜 灯笼 灯箱采购合同公告(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1211
二、合同名称: 咸丰县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422826202501000542
四、项目名称: 咸丰县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 咸丰县城管执法局
联系方式:18307188656
供应商(乙方):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新城小学旁
联系方式:130448639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咸丰县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个
主要标的单价:5667320
合同金额: 566.73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02月11日;履约地点:咸丰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咸丰县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合同(万顺达).pdf
咸丰县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合同(万顺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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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书项目名称:咸丰县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设备采购甲方(采购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乙方(供应商):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地: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签订日期:25年12月1日堂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咸丰县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设备采购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付使用。3.项目概况:太阳能路灯、庭院灯、路灯、配电柜、灯饰、灯源等各一批。二、标的名称、数量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太阳能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宝德6M722套1780.001285160.00/2庭院灯3.5M210盏1650.00346500.00/3路灯6M212盏1880.00398560.00/4路灯8M88盏2200.00193600.00/5路灯10M100盏2900.00290000.00/6路灯12M204盏3980.00811920.00/7配电柜配电柜40台3600.00144000.00/8红旗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湖北/红旗1000套580.00580000.00/9灯笼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宝德灯笼344串680.00233920.00/10灯箱灯箱280个650.00182000.00/11中国结中国结240个690.00·165600.00/12LED彩灯灯串LED彩灯灯串20000M14.00280000.00/13户外防水古诗词灯串户外防水古诗词灯串3000字13.0039000.00/14智慧隔音光帷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湖北/智慧隔音光帷600m²485.00291000.00/15LED球泡灯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宝德LED球泡灯7101颗60.00426060.00/投标报价合计(元)5667320.00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付使用。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五、包装及运输供应商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产品本身特性的要求。六、合同价款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小写):¥:5667320.00。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七、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项目采取分阶段进行验收,一是设备到货验收,二是安装试运行后验收。验收要求:甲方对设备来源渠道、产品合格证书、质量及安装后的使用效果等进行查验,若一项查验不合格,甲方将拒绝验收。八、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五年。2.质保(服务)范围:灯杆、灯具、太阳能电池板、锂电池、配电柜等。3.质保(服务)要求:质保范围内设备在质保期内无偿更换;按照甲方保修通知,供应商在24小时以内完成保修工作。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设备安装试运行一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尾款。十、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产品没有侵犯他人作品的商标权、著作权或知识产权,如果发生第三方向采购人进行侵权指控,将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f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十四、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人表授权人(签字)公7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电话:电话:1304486978日期:日期: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422826202501000542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咸丰县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设备采购于2025年12月1日在圆则行工程项目管理(恩施)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完成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其采购内容:详见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标金额:566732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付使用。请贵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注:招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且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日期:2025年12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路灯 配电柜 灯笼 灯箱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