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鄯善县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鄯善县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鄯善县祥华工程服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鄯善县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101000026511453
五、合同编号:11N457706687202538010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水电暖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9000
9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鄯善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宏宏
联系电话:18899605211
传真:/
地址:鄯善县新城东路89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5-248)祥华水电暖安装(1).pdf
鄯善县人民医院设备维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4577066872025121701甲方:鄯善县人民医院所在地:鄯善县新城东路897号乙方:鄯善县祥华工程服务中心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鄯善镇十一区新城东路1967号一层商铺101号房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签订地点:。一、采购内容:(设备名称、序列号、服务内容)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水电暖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1项9000合同总价(元)9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仟元整二、技术参数:(详细配件描述)三、到货、安装时间:自2025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四、质保期:1、验收合格后更换配件质保1年。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与维修相关的一切费用。超过质保期后只收取更换部件成本费用,不收取服务费。2、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到场进行维修。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或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完毕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五、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该合同价格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的固定含税费用,包括乙方维修设备达到相应维修标准(如有)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更换的零部件费用、人工费、拆装费、吊装费、除尘费、临时措施费、工器具使用费、知识产权使用费(如有)、调试费、指导调试费、检测检验费、各种政府缴费(如有)、保险费、税金、利润、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经甲方完成验收合格后,应于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金额共计人民币[玖仟元整]元(小写:¥[9000])2、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等额发票和付款申请,经甲方财务审核后60日内付款。如甲方未收到发票和付款申请,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和付款申请,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乙方指定收款帐户信息如下:帐户名称:鄯善县祥华工程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鄯善支行帐号:107687125509六、若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条款规定的甲方付款时间均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因非甲方的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七、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购置配件到货时间以及具体的安装时间,乙方免费负责购置配件的安装和整机调试。设备调试结束后,交使用科室正常使用十五天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进口配件乙方需提供相关资料(资质文件、合格证、部件详细信息、海关报关单等)。乙方还应提供发票、发票真伪查询单、发票稽核单、付款申请以及由使用科室、供货单位、医疗器械中心三方签字的医疗设备维修验收单等甲方所需资料。八、质保期内服务:1、在维修配件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2小时故障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必须无条件响应。乙方保证故障所需备品到现场时间为国内≤48小时,国外≤120小时。因故障所更换的备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予以顺延。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未作出响应,且故障与更换的配件具有相关性,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包括质控培训在内的技术支持,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质保期内,因更换配件质量问题产生的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如因此产生对甲方的诉讼,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4、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出现纠纷或其他侵权的指控,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费用,如因此产生对甲方的诉讼,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继续对甲方的设备提供良好的维修服务,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和备件。九、乙方应满足以下要求:1、乙方在更换配件时,不得破坏、变更设备的结构和电气设计的基础。2、购置配件由乙方负责运至安装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更换过程中提供全新的备品备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进口配件提供海关报关单,保证是原装产品;购置配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4、乙方提供的设备的配件、备品备件、任何零配件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完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如因此延误甲方设备升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十、培训:乙方应根据更换的主要备品备件和由此产生的使用或操作需求提供培训服务。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如逾期提供维修服务或逾期未完成设备维修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本合同项下服务履行之日止,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需履行合同设备维修等义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按医院该设备日均收费计算);如乙方逾期10天仍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钱款及利息,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设备维修交货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的,或者货物经修复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在质保期内经二次更换,零件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提供设备的配件、备品备件、任何零配件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4、如乙方怠于响应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修复或设备维修的,甲方有权按次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未履行培训、售后服务的,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按次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累计满五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均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司法或行政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转让限制。因存在前述权利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其利息外,还应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乙方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若有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国卫法制发(2013)50号文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8、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2-10%的违约金;如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应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所有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合同的所有内容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一切损失。10、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如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违反上述约定,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11、对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聘请第三方服务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没有应付款项的,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补足违约金。如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12、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3、本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条件成就时,可以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该通知应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送达,方式可采用邮件、EMS、传真、信件等方式。对方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五日内提出异议并向甲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将视为对合同解除无异议。乙方应当于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五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14、本合同落款处列明的联系方式适用于本合同履行及解除过程中有关通知、文件、信件的传达,且作为双方诉讼过程中的有效送达地址,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前五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联系方式仍有效。十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经协商后若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均可在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鄯善县人民医院乙方:鄯善县祥华工程服务中心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主管院长: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鄯善支行使用科室及设备管理部门:账号:107687125509电话:0995-8381234电话:19809955588地址:鄯善县新城东路897号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鄯善镇十一区新城东196号一层商铺101号房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电暖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