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数据技术专业群多功能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贵州轻工职业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2050272025003029
二、合同名称: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大数据技术专业群多功能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B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GZTM-2025-341
四、项目名称: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大数据技术专业群多功能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轻工职业大学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贵州轻工职业大学科技新城校区
联系方式:0851-88672627
供应商(乙方):贵州筑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23栋3楼4-085号)
联系方式:181085179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大数据技术专业群多功能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B包 数量:1.00 单价(元):61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61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大数据技术专业群多功能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B包) (2).pdf
合同编号:62Q1-6C-202512-1029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工程类施工合同项目名称: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大数据技术专业群多功能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B包)甲方:贵贵州轻工职业大学乙方:贵州筑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大数据技术专业群多功能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大数据技术专业群多功能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贵州轻工职业大学。3.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23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建设、设备安装及所有调试,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4.工程内容:甲方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预算书及投标承诺书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主要包含建筑与装饰工程、强弱电综合布线、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及成品定制部分。二、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甲方的需求。3.验收规范:本工程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1《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T28049-2011)《LED显示屏通用规范》(GB/T23545-20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条件1.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618800.00元),最终以项目实际验收合格后甲方审计审定金额进行结算。最终报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确定方式:以最终报价和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对响应文件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等比例下浮。税费按法定计算方式计取。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按《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文件规定执行。2.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报告、施工合同、施工图、现场收方资料、双方认可的工程量签证单、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书、竣工图等。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账单等形式向甲方交纳成交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乙方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无权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所有施工内容,乙方缴纳质保金后,无息退还。4.质量保证金:乙方在履约验收完成后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账单等形式向甲方交纳成交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4年,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按程序审批后,甲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60%:涉及防水(包含但不仅限于屋面、墙面、卫生间等)部分,质保期满7年,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按程序审批后,甲方无息退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100%。5.付款条件: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审计结-2-算及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后,甲方支付审计审定全额的100%款项。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6.质保期: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年,其他项目保修期为4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未履行质保服务或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或向乙方追偿,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向甲方进行赔偿。若甲方未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若质量保证金已退还乙方的,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足额支付,同时按照合同结算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甲乙双方主要管理人员(一)甲方主要管理人员姓名:叶璇联系电话:18798866819(二)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姓名:彭龙联系电话:198778366999。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若经书面通知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乙方仍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内容变更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4.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需确保施工场地清理干净,且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5.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一3一约责任。6.因乙方拖欠工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乙方需在以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或工作联系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设计变更资料实施。乙方未接到甲方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施工或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在施工期间,乙方须做好安全维护和文明施工。工程施工中因文明施工措施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社会纠纷等,自行协调解决,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伤亡事故、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4.7方不得对甲方现有设施设备、水电环境等造成破坏。如发生破坏时,乙方须对其造成的破坏进行修复,若乙方不予及时修复的,甲方将先行组织力量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相关的修复费用将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且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从结算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项目验收完成后,需经甲方项目建设部门、甲方总务处、物业单位共同确认无相应破坏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5.7方在施工中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垃圾的堆放及清运自行协调解决,不得随意堆放。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场地必须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拒绝验收。6.乙方须保证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也绝不拖欠本项目所雇佣的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工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节假日期间的正常施工,不得以此作为延期交付理由。8.乙方须保证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4-9.乙方须向甲方总务处提出开工申请,经甲方总务处同意后方可开工,并在施工现场进行水电及施工环境交底。乙方须做好现场卫生保洁及装修垃圾外运,做到日产日清。10.乙方须完全配合甲方的工作要求与本项目A包的供应商相互配合完成A包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最终通过验收。六、变更1.变更程序(1)7方须按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中确因甲方需求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待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能施工。(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以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或工作联系单并8经甲方确认后,按设计变更资料实施。(3)乙方未接到甲方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施工或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因甲方原因造成变更施工内容,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2.变更的估价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综合单价需按二次报价下浮)。(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综合单价需按二次报价下浮)。(3)工程实施时,若发生了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单价时,按下列原则定价:—5一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仅改变了合同单价中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规格、型号或标号,且该项改变不影响原定施工工艺和顺序的,则新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只能在原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基础上调整材料价格,不再另行组价。②新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满足前款时,按《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测算出价格并乘以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100%)后作为该项目的合同单价。③当新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执行《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中缺项时,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审核确认。④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子目单价的材料费确定原则:涉及到的定额未计价材料价格,采用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的材料价格,且不再计取其他费用:《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相应材料价格的,由甲方组织,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最终由甲方批准。3.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的单价调整办法: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减少时,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增加不超过15%时,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执行合同单价;当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实际数量增加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应项目所列数量的15%以外时,甲方将对该项合同单价进行审查并视审查情况对该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1)按2016版《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及拦标价编制时《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地区材料价格组价后并乘以投标下浮率测算出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A,并设定A为限价。(2)当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合同综合单价BA时,该单价不作调整;当B>A时,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数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15%以外的-6-部分,结算单价按测算单价A执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15%以内的部分,仍执行合同综合单价B。七、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本条款长期有效,不随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等而结束。八、违约责任1.乙方装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或无故拖延工期,导致逾期交付工程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进度施工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剩余合同款甲方不予支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须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将其不履约的行为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罚。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整改至工程验收合格,且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按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须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4.乙方若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转包或分包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终止合同等措施。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5.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进行维权的,乙方应承担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否则应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2.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处理。十一、通知与送达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如合同签字页所载,系双方往来文件、法院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动,须在该变动发生前2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一方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变更等其他原因导致另一方发出的9通知被退回或无法及时联络的,在该通知发出之日,即视为通知已成功送达,同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无法联络一方承担。十二、其它—8-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地位,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解释。若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除双方明确变更外,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原则择优标准执行。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次工程量清单单价见乙方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单价。3.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9-(签署页,无正文)甲方:贵州轻工职业大学乙方:贵州筑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23栋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游楼4-085号)联系电话:1879883681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8108517917签约时间:2025年12月24日签约时间:204年13月24日一1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数据技术专业群多功能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