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采购合同公告(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滦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ZFCG2025110181001
二、合同名称: 2025-2026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119300060002
四、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滦区分局
地 址: 承德市双滦区建设街53号
联系方式:0314-4043450
供应商(乙方):河北俊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沟园区)10号院办 公楼
联系方式:0314-55698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2026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聘请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状况指标季度性监测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52000
合同金额: 95.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地点:双滦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2026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项目-河北俊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pdf
2025-2026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项目-河北俊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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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2025-2026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项目技术服务合同2025年12月23日合同正文甲方: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滦区分局乙方:河北俊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宝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2025-2026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项目项目的采购结果(采购编号:ZFCG20251101810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1甲方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2025-2026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项目。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状况指标季度性监测工作。1.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止,共计365天。乙方应根据监测计划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最终成果交付不得迟于2026年12月15日。1.3服务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第二条合同金额2.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伍万贰仟元整(¥952,000.00元)。该总价已完全涵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使用与折旧、耗材、样品采集与分析、交通差旅、报告编制、质量管理、保险、税费、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2.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工作量微调等)而调整,甲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3.1乙方提供的全部技术服务及交付成果,其质量标准必须完全符合:(1)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的详细规定;(2)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承诺。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要求最严格者为准。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4.1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项目验收标准与评分办法》。该附件为量化、可操作的评分表,是判断乙方履约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4.2验收程序:(a)阶段验收:乙方按季度完成监测并提交季度报告后,甲方依据附件二组织初步审验。(b)最终验收:全部服务完成后,乙方提交完整的年度总结报告及全部过程资料,甲方在收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最终验收。(c)验收结论:最终验收评分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合格分数线(建议设定为85分)方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在10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甲方将根据附件三《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结合乙方在服务期间的响应速度、沟通配合、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该评价结果将作为乙方履约情况的重要记录,并影响后续合作机会。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监督与检查权:有权委派专业人员对乙方实施服务的过程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作业规范性、数据采集记录、实验室分析过程、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等,并提出质询和指导意见。成果审核与确认权:有权对乙方提交的任何中间过程文件、数据报告、最终成果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甲方对报告内容、数据结论及形式具有最终确认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服务成果视为未完成。人员否决与更换权:有权对乙方拟派驻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采样负责人、报告签发人等)的背景、资质及经验进行审查。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认为任何乙方人员存在不称职、不诚信、不服从合理管理或可能影响项目质量与进度的情况,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在五(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且替代人员资质与经验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委托独立验证权: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任何数据、报告存有疑虑时,有权自行或委托具备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平行比对、重复监测或验证分析。若验证结果证实乙方数据存在系统偏差、重大错误或虚假伪造,则全部验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立即触发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单方暂停与合同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暂停其工作,或根据违约严重程度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a)发现乙方存在严重违反技术规范、数据造假等情形;(b)乙方核心资质丧失或被暂停;(c)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正当监督或整改要求;(d)乙方行为对项目目标实现造成重大威胁或已造成重大损失。知识产权与成果控制权: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技术成果、数据、报告及其载体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使用、发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前述成果。财务审计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三(3)年内,甲方及其委托的审计机关有权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乙方财务记录、成本构成进行审计,以确保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及乙方履行义务的真实性。(二)甲方的义务:提供基础条件义务:应在服务开始前,向乙方提供开展服务所必需的、且为甲方所掌握的项目基础资料(如区域地图、历史监测资料、相关管理规定等),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协调与准入义务:应为乙方进入约定的监测点位进行现场作业提供必要的官方联络、协调与准入便利,协助乙方解决非技术性的外部工作障碍。组织评审与验收义务: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组织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评审、确认与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按时支付义务:在乙方履约合格且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信息保密义务: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且被明确标识为“保密”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信息(不含乙方工作成果),应承担保密责任。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获得服务对价权:在全面、合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且其服务成果获得甲方正式书面确认后,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获取足额服务费用。获得必要支持权: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特别是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协调现场准入等,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合理申辩与申诉权:对甲方提出的质疑、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有权在收到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双方应基于事实和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合法履约保障权: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职业道德或可能对人员、环境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指令或要求。(二)乙方的义务:1、首要履约与终身责任义务:资质持续有效保证:乙方保证,其自身、其使用的分承包实验室及所有参与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拥有并维持完成服务所需的全部法定资质、认证与授权。任何资质失效、暂停或超范围作业均构成根本违约。质量体系保证:所有服务活动必须在其现行有效的、经国家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框架下严格执行。乙方应确保每一环节可追溯,并承担因质量体系运行失效导致的全部后果。数据终身责任制:乙方对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和结论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可追溯性承担终身法律责任。应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谱图、电子数据等,保存期不少于十(10)年,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提供。2、项目组织与管理义务:核心团队锁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确需更换的,替代人选须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与经验,并需获得甲方书面认可。人员配置与培训:应配置充足且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和设备资源。所有现场及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相关标准、规范和应急预案。现场代表指定:应指定一名全权现场代表(姓名:尉国超,联系方式:17631438765,24小时畅通),负责与甲方的日常沟通、现场协调及应急事件的第一时间响应。3、过程实施与质量控制义务:方案报批:服务开始前,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计划》,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规范作业: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经批准的方案进行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交接、分析和数据处理,严禁任何简化程序或违规操作。内部质控:必须实施完整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标样考核等,相关记录作为成果报告的必备附件。分包控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工作分包。如获同意进行部分工作分包,乙方仍须对分包方的工作负全部责任。4、安全、环保与保密义务:安全主体责任:乙方是服务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体,须制定并执行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负责其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并为所有现场人员购买足额商业保险。环保合规责任:应负责所有样品、实验废弃物、化学试剂等的安全、合法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与法律责任,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全面保密责任:对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项目的一切信息(无论是否标明“保密”)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项目数据、过程文件、最终成果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5、报告、沟通与后合同义务:定期与专项报告: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发现任何可能影响生态环境或项目结论的重大异常情况,必须在二十四(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口头和书面专项紧急报告。无条件配合义务:应无条件接受并全力配合甲方、甲方上级单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检查、审计、调查或质询,按要求提供所有原始记录、财务凭证及相关说明。后合同支持: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乙方仍有义务在五(5)年内,应甲方要求提供与项目成果相关的技术咨询、数据解释、专家支持等服务(不另行收费,重大专项支持除外),并配合甲方应对可能因本项目数据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或公众质询。第七条付款方式乙方交付全部符合要求的监测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质量违约: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2乙方逾期违约: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服务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3非法转包/分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核心工作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8.4数据造假责任:乙方提供的数据、报告存在伪造、篡改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须全额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50%的惩罚性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此条款下的责任不设上限。8.5甲方付款逾期: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6责任上限:除第8.4条(数据造假)及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直接损失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智力成果(以下简称“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数据、分析结果、报告、图纸、软件、数据库、技术方案等)的知识产权,自该成果形成之日起,即原始、排他地归属于甲方所有。9.2乙方有权在其内部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接触和使用项目成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明确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表、许可、申请专利、用于商业宣传等)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项目成果。9.3若项目成果中不可避免地包含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乙方背景知识产权”),乙方应确保其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在此授予甲方一项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占许可,以便甲方为使用和维护项目成果之目的使用该等背景知识产权。9.4乙方承诺其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和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相关第三方索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5本合同终止后,前款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的约定继续有效。第十条保密条款10.1保密信息的定义本条款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前及履行过程中,由甲方直接或间接向乙方披露的,以及双方为本合同目的共同产生的,非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甲方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无论其以何种形式存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内部规划、政策文件、管理数据、行政决策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背景资料、历史监测数据、项目预算、供应商信息、以及其他任何未公开的内部资料。(2)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信息:甲方提供的或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安排、指令、会议纪要、沟通记录;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获取或产生的任何过程数据、原始记录、分析草稿、中间成果、内部讨论记录;以及最终交付的全部技术成果、数据、报告、结论。(3)成果的产权属性:特别明确,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工作成果(无论处于过程阶段或最终交付状态)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必须将其作为甲方的核心保密信息予以对待和保护。10.2乙方的保密义务10.2.1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承担最严格的、永久性的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而失效。10.2.2乙方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唯一目的。除为履行本合同必须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演示、出版、许可)使用、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关联公司)泄露任何保密信息。10.2.3乙方应将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其直接参与本项目且有必要知悉的雇员范围内,并与该等人员签订不低于本条款保密标准的个人保密协议。乙方应对其关联人员(包括雇员、顾问、分包方)的任何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连带责任。10.2.4乙方应建立并采取与保护其自身最核心商业秘密同等或更严格的安保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被未授权接触、使用或泄露。10.2.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宣传材料、案例展示、学术论文或公开场合提及甲方名称、项目名称或任何可能推断出与甲方及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亦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用于其自身资质申报、评奖、商业推广等任何目的。10.3信息返还与销毁在本合同终止或应甲方要求时,乙方必须立即:(1)向甲方返还其持有的所有保密信息的全部载体(包括纸质、电子及任何其他形式),或根据甲方的书面指令予以销毁;(2)从乙方及其关联人员的任何存储设备、系统中永久删除所有保密信息的电子副本;(3)向甲方提供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已完全履行前述返还或销毁义务的书面保证。10.4违约责任10.4.1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任何规定,应立即停止侵害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影响,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乙方应予以补足。10.4.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同时构成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0.5特别约定10.5.1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第九条)的约定,效力优先于本保密条款。乙方对工作成果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出第九条及本条约定的范围。10.5.2乙方理解并同意,因其违约披露行为可能导致甲方承担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或遭受不可逆转的声誉损害。因此,甲方除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有权寻求禁令救济,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责令乙方停止侵害。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承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定义12.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a)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瘟疫等;(b)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等;(c)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颁布、修改或废止,征收、征用等;(d)其他双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12.1.2以下情况不视为不可抗力:(a)任何一方或其雇员、分包商的疏忽、过失或违约行为;(b)市场环境变化、价格波动、第三方延迟等商业风险;(c)电力中断、网络故障等常规技术故障,但大规模、区域性的公共服务中断除外;(d)资金短缺、人员不足等一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情况。12.2不可抗力通知与证明12.2.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下称“受影响方”)应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的性质、预计持续时间和对本合同履行可能造成的影响。12.2.2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公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12.3不可抗力的后果12.3.1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受影响方在履行上述通知和证明义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受影响的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在受影响期间内不能履行的责任。12.3.2合同履行期限的顺延:若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进度,双方应协商确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合理顺延。顺延时间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期间基本相当。12.3.3合同变更或解除:(a)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或影响持续时间超过60日,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b)若不可抗力事件仅导致部分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但其余部分仍有履行的价值和可能,双方应协商对合同进行公平合理的变更,以减轻事件的影响。12.3.4费用承担:(a)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的、且为继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考虑事件的性质、对各方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b)受影响方为减轻不可抗力影响而采取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12.4减损义务12.4.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在当时情况下可行的措施,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12.4.2若受影响方未能采取上述合理减损措施,导致损失不当扩大,则该扩大的损失不得要求免除责任。12.5后续协商与诚信原则12.5.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和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及时就合同后续履行、变更或解除等事宜进行善意协商。12.5.2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不合理地拖延履行、拒绝协商或谋求不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13.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13.3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13.4乙方丧失法定经营资质或履约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5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或甲方上级指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3.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四条税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并缴纳。第十五条其它15.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5.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送达对方。以下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甲方办公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滦区分局507室联系人:曹诗旖甲方负责人姓名:曹诗旖甲方负责人电话:0314-4043450乙方送达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沟园区)10号院办公楼联系人:尉国超乙方负责人姓名:尉国超乙方负责人电话:17631438765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6.1优先效力条款16.1.1若本合同正文条款与本合同附件条款、招投标文件、以及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任何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协议、书面通知等)内容发生冲突或不一致的,应按下述优先级顺序予以适用,以优先级别高的文件为准:(1)第一优先级:双方为解决特定争议或变更权利义务而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2)第二优先级:本合同的正文条款;(3)第三优先级: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一、二、三等);(4)第四优先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承诺、澄清、说明等);(5)第五优先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16.2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16.2.1乙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归属(第九条)、保密义务(第十条)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可撤销的核心责任与义务。16.2.2上述义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而失效,其效力持续至相关法律义务履行完毕之日。16.3数据安全与合规特别约定16.3.1乙方在处理本项目所有数据(包括原始数据、过程数据和成果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6.3.2乙方应建立并落实与数据重要性级别相匹配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所有数据存储和处理活动应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和终端上进行,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密和合规。16.3.3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项目数据传输至境外,亦不得允许任何境外机构或个人访问、处理相关数据。16.4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16.4.1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不可撤销的陈述与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交的一切资质证明、业绩证明、人员简历、技术方案及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16.4.2若甲方在任何时间发现乙方的上述陈述与保证存在虚假、误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无论是否已对甲方造成损害,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16.5其他补充约定16.5.1关于保险的特别约定为确保本项目安全、顺利实施,明确风险保障责任,双方就保险事宜约定如下:保险责任:乙方作为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体,应为其派至项目现场的全部工作人员购买足额商业保险,并承担全部费用。保险要求:乙方应购买并维持有效的雇主责任险或同等人身伤害保障的商业保险。该保险应覆盖服务全程,且单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保险证明: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首笔款项支付前,向甲方提交保险单或其他有效参保证明的复印件。责任不变:乙方购买保险,不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安全责任与赔偿义务。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须负责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事宜。16.5.2本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文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7.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2月23日17.2本合同订立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17.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7.4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合同附件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服务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附件二:《项目验收标准与评分办法》附件三:《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12月23日,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