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2025)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1462A_001_004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0000202402001462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地址:解放东路1号
联系方式:62356560
供应商(乙方):山东中泉建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二环南路3377号1707室
联系方式:130629217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1
41.6
41.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1462A_001计划编号:37010000031700120240029采购人: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供应商:山东中泉建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二月一十二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供应商(全称):山东中泉建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1.按照各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及《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等文件要求,协助采购人对全市15个区县进行月度检查和半年度考评,形成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评成绩及相应佐证材料。其中每次月度检查对每个区随机抽取6条城市道路(A类1条、B类2条,C类3条)进行检查,每半年考评除检查每个区3条道路外,对每个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资料进行检查,并对考评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供应商按照“发现--取证--转办--整改--反馈--复核--归档”工作流程进行,数据收集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等。2.按照每日抽检工作要求,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含桥梁、人行天桥等)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每日抽检,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至各有关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公示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至各有关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供应商按照“发现--取证--转办--整改--反馈--复核--归档”工作流程进行,数据收集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等。3.按照《济南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养护考核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协助采购人收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城市道路奖补资金分配所需资料(含养护项目内容、投资、实际进展等)并确认,为编制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提供依据;协助采购人完成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4.按照《山东省城市管理效能评价办法》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协助采购人收集汇总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资料,实地检查等,并编写年度《城市道路管理效能评价自评报告》,圆满完成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工作。5.按照行政审批相关要求,协助采购人参与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事项的审批,对接市行政审批局,落实运输沿线城市道路桥梁基础设施技术状况,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运输时跟踪护送,确保行驶路线和运输时间等与审批许可保持一致,与沿线各设施的管理单位保持沟通,对出现的险情立即组织抢修;运输后及时组织对沿线各设施的复查,确保各设施完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6.根据工作安排,协助采购人开展城市道路移交、精细化管理等各项工作。排查未移交道路情况,并协助推进道路移交接管工作;组织对人行过街天桥等基础设施的排查统计;协助采购人制定年度养护维修工作计划和精细化管理提升方案等,及时对接各区,并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7.协助采购人编制修订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及专业技术文件等。8.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二、服务期限1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贰仟元整(¥832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时彦宁。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832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按照签订合同额的30%支付预付款。(2)合同期满6个月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额的20%。(3)合同期满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额的50%。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12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供应商:山东中泉建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采购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二环南路3377号1707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黄文龙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16906136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账号:账号:8661172810142100676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1.3服务内容:1.按照各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及《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等文件要求,协助采购人对全市15个区县进行月度检查和半年度考评,形成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评成绩及相应佐证材料。其中每次月度检查对每个区随机抽取6条城市道路(A类1条、B类2条,C类3条)进行检查,每半年考评除检查每个区3条道路外,对每个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资料进行检查,并对考评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供应商按照“发现--取证--转办--整改--反馈--复核--归档”工作流程进行,数据收集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等。2.按照每日抽检工作要求,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含桥梁、人行天桥等)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每日抽检,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至各有关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公示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至各有关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供应商按照“发现--取证--转办--整改--反馈--复核--归档”工作流程进行,数据收集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等。3.按照《济南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养护考核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协助采购人收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城市道路奖补资金分配所需资料(含养护项目内容、投资、实际进展等)并确认,为编制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提供依据;协助采购人完成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4.按照《山东省城市管理效能评价办法》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协助采购人收集汇总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资料,实地检查等,并编写年度《城市道路管理效能评价自评报告》,圆满完成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工作。5.按照行政审批相关要求,协助采购人参与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事项的审批,对接市行政审批局,落实运输沿线城市道路桥梁基础设施技术状况,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运输时跟踪护送,确保行驶路线和运输时间等与审批许可保持一致,与沿线各设施的管理单位保持沟通,对出现的险情立即组织抢修;运输后及时组织对沿线各设施的复查,确保各设施完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6.根据工作安排,协助采购人开展城市道路移交、精细化管理等各项工作。排查未移交道路情况,并协助推进道路移交接管工作;组织对人行过街天桥等基础设施的排查统计;协助采购人制定年度养护维修工作计划和精细化管理提升方案等,及时对接各区,并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7.协助采购人编制修订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及专业技术文件等。8.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1.4服务的进度安排:1年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5.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完全实际配备,不得出现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合同履约期间,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更换的人员须与原团队人员具有同等资质水平。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下工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人的需求及时更换或补充相应的工作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提交服务方案和各阶段相关工作成果由采购人进行审核验收,并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正其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按照采购人审定的服务方案执行,确保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和标准完成全部服务工作。1.7履约验收:本合同为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供应商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经采购人验收,服务达到合同要求的,由双方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采购人应对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审核验收。2.4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5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6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提交服务方案和各阶段相关工作成果由采购人进行审核验收,并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正其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按照采购人审定的服务方案执行,确保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和标准完成全部服务工作。2.7供应商应独立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完成相应的工作成果,并确保其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其他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应对由此对采购人或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8供应商应确保其提供的服务和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和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内容。2.9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10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约定。3.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任一项服务,供应商应支付违约金,采购商将根据供应商具体违约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未经允许更换服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次按本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日(按自然日计算)按照本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付费用,向采购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经采购人复核发现供应商审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出现1次给予提醒警告,出现2次按本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出现3次按本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出现4次按本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出现5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3.2除不可抗力外,如供应商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项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供应商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供应商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采购人均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本合同。3.3采购人按照前述约定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如采购人按照前述约定解除本合同,则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预付合同款、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主张权利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差旅费等)。采购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采购人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第四条服务报酬4.1计取依据:执行成交价格。4.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处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3服务价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按照签订合同额的30%支付预付款。(2)合同期满6个月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额的20%。(3)合同期满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额的50%。4.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五条保密5.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对方任何保密信息均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六条税费6.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七条保证7.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7.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7.3供应商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与被审计对象私下接触、恶意串通、不正当交易等影响审计结果合法性、公正性的行为,若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服务成果的归属8.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8.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九条转让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0.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0.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1.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12.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之日止。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3.4补充条款:无。附件一:服务明细项目名称: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1462包号:无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中泉建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元服务内容单价数量总价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832000.001832000.00合计合计合计832000.00元注: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效能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