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方案编制及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4069507782025201

二、合同名称: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2242025CCS00106
四、项目名称: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西门外
联系方式:13994311992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地 址:武洛街27号
联系方式:0351-77795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方案编制及评估 数量:1.00 单价(元):106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方案编制及评估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规范及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或达到采购人要求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钻探建井 数量:1.00 单价(元):129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钻探建井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规范及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或达到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235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合同(11N4069507782025201).pdf

合同编号:11N4069507782025201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委托方(甲方):,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受托方(乙方):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时间:,2025年12月签订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技术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乙方(供应商):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项目编号:1402242025CCS00106),由山西华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以下简称“甲方”)确定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局市场管理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二、服务内容、任务分工及成果提交(一)服务内容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办便函〔2022〕382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2019年9月)》、《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技术规范、标准和指南的要求,结合地下水初步调查结果,对填埋场超标的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查明地下水污染因子、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针对已经造成污染的区域开展污染源渗漏检测,确定污染源;同时开展地下水污染预测及风险评估,明确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水平,为后续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或污染修复提供基础数据依据。1.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通过对垃圾填埋场相关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获取垃圾填埋场及周边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判断调查对象内可能存在的污染,为详细调查提供基础信息。通过水文地质等辅助调查查明垃圾填埋场水文地质条件,在此基础上,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结合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迁移能力等,通过钻探建井、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数据分析进一步明确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污染浓度、时空分布特征,编制形成相关报告。2.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检测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JT214-2016)等的技术要求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渗漏检测和排查,查明污染来源,编制形成相关报告。3.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根据地下水详细调查结果,按照《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等文件要求,构建地下水污染概念模型,模拟地下水污染现状,预测评估地下水污染趋势,编制形成相关报告。4.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在完成地下水详细调查、模拟预测的基础上,按照《地下水污染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包括风险评估准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风险控制值计算等步骤,分析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水平,编制形成相关报告。5.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根据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检测、地下水模拟预测评估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二)任务分工1.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方案编制及评估工作,具体包括①采样测试(采样前洗井、地下水样品采集与分析、土壤样品采集与分析、土壤样品现场快速筛查检测);②方案和报告编制(包括工作方案、详细调查报告、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报告、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编制)。2.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负责钻探建井工作,具体包括①钻探建井(包括井管、滤料、井台、标识牌、洗井等全部工作);②水文地质调查(调查、调查图、资料收集及报告等)、地形测绘、地形图编绘、监测井坐标高程水位测量、抽水试验、双环入渗试验、土壤理化参数测定、渗漏排查工作(高密度电阻率查找渗漏、探地雷达法查找渗漏、同位素污染源解析测试和渗漏排查(检测)报告编制)。(三)成果提交1.《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方案》2.《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3.《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渗漏检测报告》4.《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报告》5.《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报告》6.《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三、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四、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2,353,000.00元)。其中:(1)支付乙方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壹佰零陆万贰仟元整(小写1,062,000.00元),税率6%,其中不含税价款1,001,886.79元,税款60,113.21元。(2)支付乙方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壹佰贰拾玖万壹仟元整(小写1,291,000.00元),税率6%,其中不含税价款1,217,924.53元,税款73,075.47元。合同价款是乙方响应本次采购要求中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五、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分期支付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即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941,200.00元)。其中支付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424,800.00元;支付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516,400.00元。2.乙方完成《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941,200.00元)。其中支付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424,800.00元;支付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516,400.00元。3.全部服务任务结束,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成果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零陆佰元整(小写470,600.00元)。其中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支付(联合体牵头人)212,400.00元;支付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58,200.00元。每次付款前,乙方同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许坦东街支行银行账号:141000241012016000796开户银行行号:301161000211收款人名称: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迎宾东路支行银行账号:141713263740开户银行行号:104162000899六、项目质量标准乙方提交的所有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的规范及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或达到采购人要求。七、甲乙双方权责(一)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所有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二)本合同甲乙双方所知晓的有关对方未经公开的商业秘密和涉密信息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该方违反本合同的事实;该方应该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非违约方因此实际承受或遭致的所有直接损失、责任或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三)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合同约定成果资料,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四)乙方应严格遵守该工作相关的保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并有解答甲方提出问题的义务。(六)乙方应按期保质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展,并对数据质量负有责任。(七)在合同终止后,乙方仍负有对相关内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八)甲方保证乙方技术服务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和环境等不存在任何放射性、有害性、高危险性等情况,否则,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构成违约。(九)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大同市灵丘县大涧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终止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需要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乙方已经编制完成成果的,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十)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十一)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九、知识产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三)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四)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1.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及投标文件要求,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另行补足。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服务成果,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作为迟延履行金,逾期七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另行补足。3.乙方在收到全部资料及首笔款项后十日内不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技术服务报酬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二)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每延时一日按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继续向乙方赔偿损失;延迟超过七日,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担合同解除的全部责任和后果。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进度无法推进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进度无法推进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继续向乙方赔偿损失;同时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担合同解除的全部责任和后果。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如甲方违反该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支付进度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4、甲方变更委托项目的地点、范围、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出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和工作量增加,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给乙方追加工作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全部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甲方应顺延乙方完成技术咨询工作的时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后七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玖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执叁份,乙方(联合体成员)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盖章签字页)甲方(章):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期:2025年12月25日乙方(联合体牵头人)(章):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0351-7779586期:2025年12月25日乙方(联合体成员)(章):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0352-5046390期:2025年12月25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方案编制及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