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新城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63092X202534601

二、合同名称:新城街道各社区居民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B8S[2025]2971号
四、项目名称:新城街道各社区居民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西一路315号
联系方式:13373734242
供应商(乙方):新疆安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向阳街道
联系方式:131504068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城街道各社区居民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69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新城街道各社区居民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含十六社区、十七社区、七社区、八社区、十五社区、工二三社区居民文化活动中心2026年1-12月物业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服务标准: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369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城街道各社区居民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服务合同(11N01063092X202534601).pdf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合同编号:11N01063092X202534601合同各方:甲方(买方):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地址:新疆石河子市西一路315号电话:13373734242乙方:新疆安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向阳街道电话:13150406826乙方在采购中心组织的新城街道各社区居民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服务合同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根据本次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1、货物型号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及投标报价明细表》)。2、交货期: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5、货款总额(大写):叁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6、安装与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帮助协调解决安装、调试的时间、场地等问题。7、验收:(1)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1—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作为项目验收标准及合同附件内容。8、质量保证:(1)按合同附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2)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从签署交接单之日起,产品质保一年,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实际质保期计算。在质保期内,如货物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义务免费及时排除。(3)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需无条件退换货。9、违约责任:(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10、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1、解决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2、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签订即为生效。(2)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办各执一份。(3)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2—13、备注:(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2)本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