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十一高中2025)
一、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十一高中
二、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隆安(长春)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十一高中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26641694
五、合同编号:11N423207222202518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北京市隆安(长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0
30000
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十一高中
联系人:于广鹏
联系电话:17790012563
传真:/
地址:景阳大路26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6-6长春市十一高中.pdf
关于法律诉讼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23207222202518801).pdf
6-6隆安律环事务所LONGANLAWFIRMSine1992委托代理合同甲方:长春市十一高中乙方:北京市隆安(长春)律师事务所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2166号冠城国际C区(吉商大厦)1#楼2318甲方因与长春市十一高中分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决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本案一审、二审(或有)的诉讼活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事务及期限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李雪田、李冰、谭璐等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审、二审(或有)阶段诉讼程序中,代为处理甲方委托的诉讼事务:委托期限自甲方向乙方律师签发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上述诉讼程序终结之日止。2.双方商定,由乙方自行确定负责具体处理委托事务的律师的人选并根据代理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二、委托代理权限1.乙方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乙方律师有权代理参加相关诉讼程序及活动,代办立案和撤诉手续,代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答辩,代为举证、质证和辩论,代为提交诉讼法律文书,代为签收除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法律文书。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另行委托他人代理本案,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转委托,甲方取得的任何诉讼结果和利益均应视为乙方的工作成果。三、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承担1.甲方自愿选择按固定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扫描全能王420: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2.收费标准固定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含税,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3.支付方式甲方应将代理费付至乙方下列账户或直接支付现金:户名:北京市隆安(长春)律师事务所开户行:长春农商银行锦湖大路支行账号:07107390110152000056464.如在委托代理期间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或原告中途撤诉,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方式全额支付代理费用。5.本案诉讼或执行期间所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申请执行费、评估及拍卖费用等必要的诉讼费用均由甲方承担。6.本案代理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调查费、交通费、文印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7.非因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乙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用乙方均不予退还。四、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客观全面且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代理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3用方指定固定联系人与7方律师保持工作联系,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4甲方不得更求7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第2页共4页扫描全能王3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五、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运用其专业法律知识、技能和诉讼经验,谨慎尽职地完成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2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办理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3.乙方应当根据法定时限和程序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4.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5.乙方在代理本案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其他诉讼或执行相对方的委托代理人;6.乙方对其在本案代理期间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六、合同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甲方无故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立即结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乙方无故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返还已收的律师代理费。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八、强制管辖条款鉴于乙方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乙方北京总所及各地众多分所的执业律师数量大、业务领域广、服务客户多。甲方理解乙方律师(即隆安总所及所有分所律师)在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时可能出现利益冲突。若乙方律师在接受诉讼案件扫描全能王3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或非诉讼业务委托中存在间接利益冲突(仅限于间接利益冲突,不含直接利益冲突),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包括隆安总所和所有分所)接受与甲方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其他事项(即非本合同所涉或直接关联事项)的委托,对乙方同时接受甲方与间接利益冲突相对方的委托、乙方律师同时办理存在的间接利益冲突情形的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业务予以明确豁免。乙方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业务的过程中应对各自委托人的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与案件、业务有关信息披露给相对人的承办律师。九、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本合同一只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金安(长春甲方!长春市十一高中乙方:北京市隆安长春)律师务.AMDO日期:202年5月14日5日期:202年第4页共4页扫描全能王2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423207222202518801采购单位(甲方):长春市十一高中服务单位(乙方):北京市隆安(长春)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吉林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吉林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北京市隆安(长春)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吉林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北京市隆安(长春)律师事务所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吉林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北京市隆安(长春)律师事务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北京市隆安(长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品牌:,咨询类型:案件诉讼或仲裁代理1件30000.0030000.00合同总价(元)3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吉林农商银行长春锦湖大路支行1/2账号:,账号:071073901101520000564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