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5-10044
二、合同名称:保安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0044
四、项目名称:保安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13851368711
供应商(乙方): 江苏英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0617999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0044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社会服务/安全服务/保安服务
项目预算: ¥58334.0
项目地点: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陵路西侧特检院
采购单位: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姓名: 宿迁分院
联系电话: 13851368711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58334.0
3.履行时间(期限): 12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6 11:09
合同.pdf

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保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全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标供应商(全称):江苏英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供应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宿迁分院保安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应方向采购方提供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叁佰叁拾肆元整(¥:58334.00的标的(服务)。主要标的物清单(详细列明)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宿迁市分院保安服务项目月414583.5058334.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万捌仟叁佰叁拾肆元整(¥:58334.00)该合同总金额已包含本服务项目所需的耗材、物资装备配备、设备养护、服装、通讯、管理费、各种税金、人工工资、保险、公积金、劳保等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一、服务期:四个月,具体时间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二、服务地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特检院三、服务内容1、维护采购方治安秩序和公共设施财产安全。2、负责宿迁分院大门的安全保卫工作。3、门卫值班期间负责进出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处理单位领导交办的门卫日常情况。4、对发生在单位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性事故以及不能处理的事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5、负责宿迁分院办公区域内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采购方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6、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7、供应方应落实责任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购方并协助予以处理,但采购方必须在场所主要区域范围安装监控及红外报警设备。8、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重点保护甲方保安重点区域,定期巡查,执勤期间禁止饮酒、打牌、电脑上网等一切娱乐活动。9、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采购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杳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10、保安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每日安保记录,完成交接班移交手续。11、保安人员工作时间为24小时循环运转班,对接到岗确认门卫值班区域安全交接后方可离岗,发生意外应由更改负责。四、服务费付款约定及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款付款前供应方应分别开具正规服务费发票交予采购方审核无异,以供应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服务费。五、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1、供应方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2、供应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按月发放。3、派驻宿迁分院区域执勤的保安人员参加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保安人员在值班过程中或上下班途中因自身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亡的,由供应方全权负责,采购方不承担责任。5、工作中由供应方履职不力或不当造成采购单位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供应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6、采购方有权对供应方及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7、采购方有权审核供应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权要求供应方修改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8、保安人员如不能胜任采购方所安排的工作,出于品行不良或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采购方可参照《劳动法》和市级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有权对不称职人员提出更换或辞退,供应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9、保安人员与采购方无劳动、雇佣关系,其劳动争议、雇佣纠纷均由供应方解决,与采购方无关。10、服务期间,采购方有权对供应方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供应方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尽快解决存在问题。11、履约期间,供应方应按时按月发放人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宿迁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否则,甲方将直接从当月管理经费中扣除支付。发现此情况达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项目承包合同,清退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应方承担。12、履约期间如发生供应方的工作人员工伤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供应方负责,与采购方无关。13、确保选派的工作人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采购方认为服务人选派人员不适合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有权要求服务人更换人员,服务人应当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根据工作需要,供应方应安排好双休日及节假日的人员安排,由供应方自行编制各岗位排班表报采购方审批后执行,所涉及的费用,由供应方计入此次合同价中。六、合同变更1、因采购方需求变化发生费用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期内,供应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未经采购方同意擅自变更应负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到期如需延长或终止,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经采购方商定,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重新签订或终止合同。七、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采购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采购方负相:规定对供应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应方负担。八、违约责任1、供应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导致采购方解除合同的,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因供应方保安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的,供应方应赔偿相应损失。E3、供应方应当为保安人员进行安全、健康培训,项目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非因采购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供应方负责外理,涉及赔偿的由供应方赔偿。保安人员给采购人员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供应方应当进行负责和赔偿。九、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采购方与供应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均有权向宿迁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其他(一)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方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二)合同相对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设备或服务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三)合同签订前、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供应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行贿、变相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采购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旦发生上述事由,采购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四)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五)合同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送达文书的效力及于本合同纠纷所引发的仲裁、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合同相对方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在三日内重新确认填写最后送达地址并以书面方式予以通知本院,否则原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继续有效,合同相对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六)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恐怖事件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的进一步履行问题。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否则应承担损失扩大责任。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0天,双方应就合同执行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一、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代表:代表:2523年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