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邓州市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2025-10-10-F
二、合同名称:南阳市唐白河治理(湍河邓州市段)工程项目(施工3标段)
三、项目编号:2025-10-10
四、项目名称:邓州市水利局南阳市唐白河治理(湍河邓州市段)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邓州市水利局
地址:邓州市**西路296号
联系人:武仁清
联系方式:62128285
2.供应商(乙方):河南慧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古城街道新华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南20号
联系人:丁坤
联系方式:176136888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9131001.12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疏浚工程施工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0日历天
鲁经寰
豫24121229771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施工3标段合同.pdf
南阳市唐白河治理(湍河邓州市段)工程施工三标段(合同编号:NY-TBH-DZ-03)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邓州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承包人:河南慧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合同协议书邓州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南阳市唐白河治理(湍河邓州市段)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慧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南阳市唐白河治理(湍河邓州市段)工程项目3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壹拾叁万壹仟零壹元壹角贰分(¥29131001.12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鲁经寰5.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1支付时间为:分期支付。7.1.1.按施工进度支付,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工程款的80%。27.1.2.竣工决算审计后拨付至结算价款的97%.。7.1.3.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拨付。7.2支付方式为:银行支票、汇票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40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HN7(签字)承包人:(盖单位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91411381MAD91Q6K74地址:邓州市**西路296号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古城街道新华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南20号邮政编码:474150邮政编码:474150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新华路支行账号:账号:254691001111日期:2025年11月19日日期:2025年1月88日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邓州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1.1.2.3承包人:河南慧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4监理人:河南兴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1.2.5日期:年月日1.1.2.6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3联络1.3.1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见图纸,以实际场地为准。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见图纸,以实际场地为准。2.4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1)发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度汛的统一指挥、协调。3监理人4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4.1.2其它义务(1)承包人负责与当地政府、群众做好沟通协调工作。(2)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负责临时占地的整理和复耕。(3)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按格式做出承诺。(4)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搞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材料堆放整齐。4.2履约担保中标合同金额的3%。4.3分包本工程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4.4承包人项目经理5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遣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施工标段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到岗到位,且不允许更换。施工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不按承诺到岗到位,将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4.6不利物质条件4.6.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包括地下各种既有管网障碍、地下文物障碍、不良地质条件、地下建筑物障碍等。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若发生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外增加且投标文件未有承诺价格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在该部分材料、设备计划进场日期至少28天前(法定招标的材料、设备应在计划进场日期至少49天前)将其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品牌、估算价格等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报至发包人,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当该部分材料、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时,由发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投标人供货,承包人负责该部分材料、设备的接受、运输和保管。10当该部分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时,经发包人认质定价后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5.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计划进场14天前报监理人审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应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且应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时要求的质量标准。65.3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向监理人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出具的材料、设备资量认证意见持异议,有权申请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损失有责任方承担。在处理质量争议期间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令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减少窝工待料损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虽经监理人质量认证,但不解除承包的质量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修建的临时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标准。除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按招标条件提供给承包人足够施工场地而导致需要临时占地的承担相应临时占地的费用外,其他情况以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费用。6.2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工程所需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1.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7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3.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合同约定的规定办理。4.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各报送一份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职责及安全人员的组成、安全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等35内容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报告。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8产责任制度与规章,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随时对承包人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所有承包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延长。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2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方案:无。9.3文明工地9.3.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14天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伍份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的工作进度的依据。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在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不符情况后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比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9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后3日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1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在开工日期5天前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人在收到开工报审表后2天内予以审批。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1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3天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5天;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灾害1天;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3承包人工期延误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违约金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1.4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29(1)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i、非异常恶劣气候导致的必要停工;ii、非承包人原因在7天内累计停水、停电不得超过48小时的停工;ii、非承包人原因不得超过4小时的必要停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0(1)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13工程质量要求13.1.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质量验收规程、规范和标准,质量应达到验收合格标准。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或工程移交条件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2.1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14天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7天内审批。13.3质量评定13.3.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3.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3.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3.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113.3.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3.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4质量事故处理13.4.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4.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4.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4.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3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施工;(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试件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12(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1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由发包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视具体情况确定。15.3暂估价15.3.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投标人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预付款17.1.1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17.2工程进度款付款本合同按进度据实拨付,工程完工后拨付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决算价的97%。17.2.1进度申请单款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7.2.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办法:不支付逾期违约金17.3质量保证金17.3.1本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工程完工拨款时,在工程款项中予以扣留或届时另行缴纳相关保函)。17.4竣工(完工)结算1317.4.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及退还本合同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承包方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留足够的农民工工资金额,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全额发放。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单。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验收程序为由发包方提出申请。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正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4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本项目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起。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本《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20.2第三者责任险20.2.1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保险公司规定。20.3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保险公司规定。20.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4.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根据需求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保险条件: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15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1争议的解决21.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施工地人民法院起诉。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