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润疆采购合同公告(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763775090202556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文化润疆(泽普AI数智文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PDL(2025)057
四、项目名称:2025年文化润疆(泽普AI数智文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泽普县法桐大街60号
联系方式:19995374454
供应商(乙方):壹和零人工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B1幢322室
联系方式:176855285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文化润疆(泽普AI数智文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开展AI数智文旅,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旅游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开展AI数智文旅,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旅游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1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7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新疆泽普县,1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5年文化润疆(泽普AI数智文旅)项目(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文化润疆(泽普AI数智文旅)项目甲方: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和旅游局乙方:壹和零人工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喜签订地:新疆泽普县月19日签订日期:25年2025年8月27日,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5年文化润疆(泽普AI数智文旅)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壹和零人工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壹和零人工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2025年文化润疆(泽普AI数智文旅)项目服务;1.2.2标的数量:1项(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约定的AI数智文旅相关全部服务内容);1.2.3标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承诺;(1)数字IP:打造“泽普数字人智能体”(如“泽泽”“普普”虚拟兄妹形象),具备维吾尔语/汉语/英语交互能力,实现24小时AI互动问答、智能客服、景区智能导游及自媒体传播功能,符合招标文件中“人格化设计”“多阶段分步实现文旅服务新模式”“构建泽普专属文旅数据库”等要求;Y(2)智慧大脑:完成金湖杨胡杨林、法桐公园等核心景区场景构建,构建涵盖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旅游服务、AI交互知识的金湖杨文旅知识库,支持数字人IP导游直接交互,实现“千人千面”个性化旅游推荐,满足招标文件中“减少人工”“1VS1专属数字导游体验”“挖掘文化内涵”等要求;(3)沉浸空间:在景区周边部署1个试验智能居住舱,内置语音交互屏、全息投影设备,配备专属泽普数字人智能体客服,提供入住登记、车辆安排、点餐、旅游攻略制定等自助式数字住宿服务,实现“居住式体验”数字文旅场景,符合招标文件中“零干扰自然沉浸体验”“融合胡杨精神与民族特色”“降低人力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等要求;(4)整体服务: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升游客体验、促进文化传播、推动产业升级、提高社会影响”的主要目标,技术实现、服务流程、成果交付等均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全部实质性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760000元(大写:柒拾陆万元人民币)。此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技术、设备、材料、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二年起数字人、AI知识库和大模型平台运维费用另计。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本合同正式签订且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小写:¥380,000.00)。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2)第二期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量的50%,并向甲方提交工作量完成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进度报告、成果阶段性验收记录等),经甲方审核确认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小写:¥304,000.00)。乙方需同步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3)第三期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且签署验收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小写:¥76,000.00)。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剩余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变更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导致的付款延误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名称:壹和零人工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西支行账户号码:030062001591.4.2发票开具方式:(1)发票类型及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乙方开具增值税6%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应注明“2025年文化润疆(泽普AI数智文旅)项目服务费用”,发票信息需与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信息一致,且开具时间、金额与本合同付款进度匹配。(2)发票交付方式:乙方开具发票后,应通过邮件或双发约定的其它形式给到甲方。(3)发票问题处理: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发现发票存在开具错误、信息不全、税率不符等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将问题发票退回(退回方式同交付方式),乙方应在收到退回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并交付甲方;若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发票符合要求。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5.2履行地点:新疆泽普县1.5.3履行方式:乙方提供首次上门服务,包括现场部署、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后期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响应;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间的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泽普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乙方:壹和零工智能科(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312476377509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EF5AQH5G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康中路的8号4号楼60312042000法桐大街22号室法定代表人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蓥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刘奎江约定送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约定送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328区泽普县法桐大街22号号4号楼603邮政编码:1邮政编码:320000电话:1电话:1768552853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西支行.开户名称:1开户名称:壹和零工智能科(上海)有限公司开户账号:03006200159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如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招标文件等)。2.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固定总价(即本合同1.3条约定的金额)。2.1.3“服务”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AI数智文旅相关全部服务,包括数字IP打造、智慧大脑构建、沉浸空间部署、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2.1.4“甲方”系指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即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采购人。2.1.5“乙方”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AI数智文旅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乙方应独立完成本项目核心服务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2.1.6“现场”系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现场服务的地点(如泽普县核心景区、智能居住舱部署地点等)。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经甲方确认的)及双方书面确认的技术澄清文件相一致;2.3知识产权2.3.1乙方保证其为本项目提供的数字人形象设计、成果、知识库内容、技术软件(含自行开发或授权使用的软件)等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若任何第三方就乙方服务成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损失;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如被第三方索赔、项目暂停等),乙方应全额赔偿。2.3:2本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专门开发的、仅适用于泽普AI数智文旅项目的数字人智能体核心算法、专属文旅数据库、定制化数字人成果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使用的通用技术、基础软件(非为本次项目定制开发)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但乙方应授予甲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及服务期满后合理期限内(不超过2年)的免费使用权,确保甲方可正常使用相关服务成果;(3)双方就知识产权另有约定的,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项目履行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服务进展、质量、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履约检查(如查看阶段成果、等),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妨碍甲方正常检查工作。2.4.2甲方在履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含邮件、函件等)向乙方反馈,明确问题内容、整改要求及期限;乙方应在收到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甲方,整改情况由甲方验收确认。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本合同1.4条“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的约定。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展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9合同份数7本合同一式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润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