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养护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6991020254801
二、合同名称:万祥镇河道养护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43250929139604-15291920
四、项目名称:万祥镇河道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三三公路1811号
联系方式:021-58046100
供应商(乙方):上海城投兴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亿平(男)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6115室
联系方式:021-5809093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万祥镇河道养护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1018132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万祥镇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为一招三年,首年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018132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万祥镇河道养护项目的合同(11N00246991020254801).pdf
万祥镇河道设施养护项目合同合同编号:11N00246991020254801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发包方全称)乙方:上海城投兴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方全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就下列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万祥镇河道设施养护项目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万祥镇河道养护项目项目地点:万祥镇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三、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维修养护范围:万祥镇镇内镇级及镇级以下河道的常规养护工作(以设施量清单为准)。相关工作内容包括:河道巡视检查、堤防护岸养护、防汛通道养护、公共绿化养护、水域和陆域保洁、河道护栏、标牌标识等附属设施维护,以及配合开展水质维护等工作。2.其它内容: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工作。3.维修养护设施量的确认: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设施量清单是截至上一年年底的数据,与目前的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了解可能存在的任何影响报价的因素,养护费用闭口包干,采购人将不会因为招标文件提供的设施量清单与目前实际数据存在小的出入而调整合同价格。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维修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四、养护期限维修养护期限为本项目为一招三年,首年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五、养护质量和考核1.维修养护质量乙方的维修养护质量,必须达到《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等规定的要求。2.维修养护考核(1)乙方应认真按照水利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维修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做、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双方约定如下:(a)时间:河道养护年度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相关考核结果将记入责任单位业绩档案。(b)标准:目前暂定以《浦东新区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2021版)的考核标准执行,后续最终会按照由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事务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内所列的考核标准为准。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1)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或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2.乙方代表(1)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3.甲方工作(1)向乙方提供有关河道维修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维修养护经费计划,分期、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养护经费。(3)为乙方维修养护管理与维修养护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方便。(4)将维修养护区域内的河道设施及其它需要维修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并向乙方提供查阅与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资料的方便。(5)组织召开维修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6)在乙方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7)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8)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工作。4.乙方工作(1)编制年度维修养护预算和年(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维修养护计划,合理使用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河道设施完好、整洁有序。(2)建立维修养护项目部、维修养护班组,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操作人员,配置必要的车辆、船只和设备。制订各项制度,确保维修养护工作有序开展。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3)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维修养护管理期满,将维修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4)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维修养护区域,处理好维修养护工作与其他人员的关系。垃圾由乙方负责妥善清理外运。(5)维修养护期间,不能损坏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等。(6)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各类报表的制作、整理、上报工作。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负责维修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维修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8)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负责协调并保留延缓支付养护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9)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维修养护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乙方应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成立防汛工作小组,编制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队伍、设备和物资。汛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对河道设施及沿线构筑物安全的特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0)发现河道堤防护岸突发性险情,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同时向河道管理部门报告。(11)及时解决来信、来电、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12)乙方应实行河道养护行业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各类津贴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措施以及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3)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14)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七、养护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管理方案和维修养护计划组织维修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维修养护工作或调整维修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维修养护人员调整维修养护时间或更改维修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维修养护时间或更改维修养护措施。八、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乙方在维修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维修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范(1)乙方在维修养护期间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3.环境保护维修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4.事故处理(1)维修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总价10181329元(大写:壹仟零壹拾捌万壹仟叁佰贰拾玖元整),支付方式如下:季度付款,即乙方每完成一个季度的工程量,甲方根据当季度每月考核结果,前三个季度每季度支付合同价的24%,最后一个季度支付合同价的23%,四个季度共支付合同价的95%,剩余5%费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十、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维修养护所需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等,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解决,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遇特殊情况,按补充条款约定的方式采购或配备。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7天后,乙方可停止维修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维修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维修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维修养护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维修养护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维修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法院管辖。十三、其他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报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事务中心备案。发包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上海城投兴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公章)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三三公路1811号(公章)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6115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陈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闵春添电话: 021-58046100电话: 021-58090939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306合同订立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