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桥重建工采购合同公告(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812-HAMH-C2025-0008001
二、合同名称: 城南街道先锋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
三、项目编号: JSZC-320812-HAMH-C2025-0008
四、项目名称: 城南街道先锋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 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柯山路8号
联系方式:13905239985
供应商(乙方):江苏金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民强路8号308-8室
联系方式:183607320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城南街道先锋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城南街道先锋村 2025 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79706.60
合同金额: 67.9707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施工合同.pdf
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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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街道先锋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乙方:江苏金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金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城南街道先锋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2.工程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先锋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清发改复〔2025】112号。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城南街道先锋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6.工程承包范围:城南街道先锋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玖仟柒佰零陆元陆角(¥679706.6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柒佰玖拾玖元伍角柒分(¥14799.57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葛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2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25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承诺人承诺书;2、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4、投标人须知。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淮安建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联系电话:15952399219;电子信箱:552322060@qq.com;通信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路33号翰林花园二期1栋809室。1.1.2.5设计人:名称:淮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联系电话:15380607279;电子信箱:1076725279@qq.com;通信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市嘉源小区5号楼1901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项目的施工现场。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实施的永久工程占用的永久用地、室外配套工程永久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现场范围内非永久工程占用的永久用地以及为实施项目建设需要的其他临时占地范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江苏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苏审发[2008]168号)《江苏省审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78号公告)《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发[2009]4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国家、江苏省、淮安市现行的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要求采用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及施工图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及补充文件及其附件;(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2套,电子版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核的全专业设计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周边管线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各类工程资料、质量检查验收资料、质保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为正式开工前7日,其他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7日内,各类工程资料、质量检查验收资料、质保资料24小时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业主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根据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开通出入口,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以建筑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发包人的原因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安装设备等超大超重件的更换、变更等因素由发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相关文件的著作权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若承包人需将上述文件用于本工程实施或合同履行之外的用途,必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许可。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外,发包人另行要求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不因后期项目过程中发包人原因或地方矛盾、地质原因、地下资料缺失等所有因素,均不予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周亚;身份证号:******************;职务: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联系电话:15380659639;电子信箱:36194936@qq.com;通信地址:柯山路八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及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授予发包人的所有权利。(2)发包人可以委托工程顾问协助发包人代表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利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授权范围接受工程顾问的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根据现场确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符合开工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检验及测验报告等符合淮安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的施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符合招标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60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符合淮安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向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工作。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版及光盘,并经监理工程师等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不能按期向第三方交付房屋或将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完成所有资料向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移交工作,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发生双方协商处理。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5日历天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已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工程例会时提供周进度计划。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程施工现场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等作出具体安排。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水利、交通、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办理以上相关手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办理以上相关手续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在投标前充分踏勘现场,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现场查看情况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该类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地下管网等不可预见因素除外)。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⑼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地方矛盾,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处理,发生的该类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补偿。⑽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施工场地垃圾清理出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工程报价内。报价内没有明确反映此项费用的,发包人将默认其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承包人竣工后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清撤出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办理建设、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保险,并承担全部费用。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11)施工期间所用的电费,水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承包人须做到不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并按照用工协议或合同中相关条款按时支付。如未按时支付,该费用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葛敏;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21211939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苏23221211939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21)1007665;联系电话:13952462950;通信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民强路8号308-8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根据承包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规定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管理,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施工组织、变更及进度协调等工作。除非有书面授权,项目经理无权对涉及合同修改、变更及履行的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关于项目经理每天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每天出勤时间不少于8小时(由发包人进行考核),如未达到考核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及项目经理支付的社保证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信不畅必须及时与发包人代表联系,否则发生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联系不上情况的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包括中标项目经理只是挂名,实际上本工程承包人另有其人的)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天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1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将其行为通报相关主管部门。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提前一天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中标后除不可抗力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缴纳每人次2000元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人员(含施工组长)必须常驻工地,如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出勤天数不满22个有效工作日或每天出勤时间不满8小时(由发包人进行考核),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信不畅必须及时与发包人代表联系,否则发生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联系不上情况的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会后及时落实会议精神。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迟到、早退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元;如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实体验收时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不予进行实体验收。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严禁转包、不得挂靠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一旦发现转包、挂靠、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之日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移交之日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现金(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险)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形式。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价的5%,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合同签订之前足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荣华;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20236215;联系电话:15952399219;电子信箱:552322060@qq.com;通信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路33号翰林花园二期1栋809室;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职权: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以及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2、对工程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工期顺延等的工程变更审查;3、组织召开工程例会;4、建议调换承包方不称职人员;5、协助发包人的指令、通知发出及其监督执行;6、在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维修。其他按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或签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的指示;3、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工期顺延、工程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的确认;4、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5、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6、工程质量等级认定。上述内容凭发包人书面授权书执行,如未经发包人批准并签字而仅有监理单位签证的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增加:5.1.2除按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承诺书执行外;以承包人中标质量等级为准;①工程验收达不到中标质量等级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需要鉴定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费用,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工期违约处罚条款;②工程经返工修复后仍达不到中标质量等级的,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缺陷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并处承包人赔偿不合格单体工程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处承包人按实赔偿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所有经济损失;③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④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该缺陷工程尚未支付的保修金不再支付,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BG50300-2001)和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有关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施工,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及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及淮安市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而此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及时通知总监;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业主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测,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2)、本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即: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由承包人填报报审表,在报审表附件中,承包人应将此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详细说明,监理单位依据报审表设置停检点、隐检点,一旦报审表以及停检点、隐检点被确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若违反,监理单位可建议罚款。(3)、承包人须在每道工序及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申报验收计划,验收计划中验收时间允许误差到前后各一小时。超出允许误差时间范围和验收计划中不含的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承包人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由此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在验收前承包人须进行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合格后承包人专职质检员在验收计划时间内将报验、检查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不全不予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报送的资料及相关规范、规程、图纸到现场检查验收,如第一次验收因不符合图纸、规范、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不能通过,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视情况确定对该工序整改后的下一次验收时间,如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监理单位将出具不合格处置单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2000元的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房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注重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承包人须制定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规章制度,妥善安排和利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网络。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并负责现场治安管理及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实施,履行合同过程中治安保卫责任,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的可控及工程的完好,直至工程交付。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安排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告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淮安市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程正式开工后7日,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防止建筑工地扬尘、工程车抛洒滴漏”。承包人须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并有具体有效防范措施,施工车辆不得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疏于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如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现场废水和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不得污染环境;建筑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淮安市城市管理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运;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要设置水冲式厕所,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应整齐美观;承包人应保持道路畅通整洁,如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上述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3)现场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①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识别出其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②《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应报监理部备案。③针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承包人须编制管理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④承包人须识别出本工程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事件,针对应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4)承包人在施工中污染或损坏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的,必须及时修复,标准不得降低,承包人不能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5)工程竣工交付前,工程项目部确保已工完料尽,作业场地清洁、平整并按期退场。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不准深埋);临时设施及临时设备基础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时间拆除并清理达标,每延迟一天处违约金5000元/天。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日内提供满足开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开工前七日内将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计划各四份送交监理单位审核后转交给发包人审批。(2)开工前七日内完成临时设施及临时施工道路。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承包人如在20天内不提出任何异议,即对此20天内的价格上涨不做调整表示无异议,只有权提出顺延工期或解除合同要求。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4日,但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就此建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应在开工前三日报送监理人审批及复核。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及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在事件发生结束后十日内办理完签证,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签证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发包人审批认可,发包人认可的延误工期只按签证时间顺延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竣工日期延误在5天(包含)以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天;②竣工日期延误5天以上未超过10天(包含)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元/天;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质勘察报告反映的地质报告与实际不符,增加开挖难度以及对弃土需要处置的;意外发现的地下管道;异常的地下水位;由于发包人未能提供的地下管线、电缆、古墓等;施工现场地下的建筑垃圾、构筑物基础等障碍物;以及其他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进展的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2)其他政府主管部门通知的不宜施工或影响正常施工的非正常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发包人不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如果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前竣工,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如果发生双方另行协商。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中的规定执行,并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资料及江苏省及淮安市规定的相应资料,对所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负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除约定外均自行修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对于特殊的、大型的、难度系数较大的现场工艺试验,应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计划及专项方案,报监理人审查。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文件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文件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生时,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由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共同询价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不予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不予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不予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价格上涨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调整及人工费和机械费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中,今后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结算时的工程量,将以承包人按施工图纸、投标答疑文件、工程变更及签证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则保持合同单价不变;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则单价可以参照合同单价确定;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则单价要参照有关定额、标准和市场价格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单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计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周日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上周五至本周五已完工程量报告。但不作为工程结算、工程计量和进度付款的依据。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结算时的工程量,将以承包人按施工图纸、投标答疑文件、工程变更及签证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区初验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80%,工程经清江浦区公共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办理结算,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注:如送审总价超过审定总价未到10%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送审总价超过审定总价10%时,超出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付款周期”约定的期限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工程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在20日内负责与原供电系统接入并网,并确保能正常使用,产生费用均含在报价中,如不配合视为验收不合格。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付款周期”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后7日内,承包人将向发包人移交工程。①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及发包人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事件的名誉损失费,并在当期付款中扣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7.5.2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已完成施工图纸及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2.4.1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2.4.1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发[2009]49号)执行。注:核减率超过10%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扣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个月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2.4.1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3%。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且保修无误后无息一次性返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对工程进行验收或拖延、拒绝接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停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他工作面,发包人不因此承担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但可将工期顺延,以发包人书面签证为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按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量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其它违约处罚条款继续有效。(2)本工程严禁转包,不得挂靠施工、不得擅自分包。一旦发现转包、挂靠、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如发现承包人有以下行为勒令整改并加以处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整改无效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承包人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①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合同及投标文件有较大差距②在建设、安全、卫生系统行业检查中未达标③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三次以上④不服从监理单位合理管理⑤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组织的人力、物力不足以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影响总工期,在催促通知书下发后,仍无反映,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加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⑥其它类似情况。(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发包人代承包人代缴纳的所有承包人应支付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违约必须用现金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如承包人不交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本次招标范围内由于设计图纸的误差而造成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各施工工种之间的施工交叉、矛盾等,承包人应在实施施工之前予以解决。凡实施施工之前因承包人原因未予解决而造成的返工,拆除部分的制作、安装、拆除及外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按7.5.2执行。(7)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及的所有事项,都视为是对发包人及本工程的承诺,施工过程中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实际操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违约处理。(8)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及发包人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事件的名誉损失费,并在当期付款中扣除。(9)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量测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量测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检测、监测人员做好工程质量检测、监测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由于施工原因导致观测仪器、观测点破坏,以致无法提供监测数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0)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延误了工期,需要监理单位再对工程施工延长监理服务期的,则由承包人按延误天数,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费用按合同工期(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可顺延工期相应顺延)折算的每天费用支付其监理费用。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及16.2.1的规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4天内按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项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工伤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承包人必须投保,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5‰,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备案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否则工程款不予支付(详见苏人社发(2017)126号、淮人社发(2015)128号文件)。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按照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否。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提交。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适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适用。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适用。其他事项的约定:不适用。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适用。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属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应规范施工,安全生产,保质保量。21.2①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天;逾期超过15天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逾期缴纳的违约金,发包人在第一次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扣除。②承包人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月发放员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文)、《关于转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住建办(2017)63号)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按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支付足额工资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部门的规定。承包人应在工资专户开立后【3】日内,将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并按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必须通过工资专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严禁以任何形式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并实时、准确上传至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并提供所有真实、完整的资料。承包人承诺其开立的工资专户不存在任何担保、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且仅用于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因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不善、信息上传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行政处罚、被要求垫付工资或导致项目被责令停工的,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垫付款、停工损失、声誉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妥善处理与农民工的工资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出现农民工因工资问题投诉、上访、围堵发包人单位等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款用于支付拖欠工资,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工程完工且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无异议后,承包人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工资专户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2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农民工信访、群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次的违约金,因处理农民工上访等突发事件、尽快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需要,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即由发包人有权直接向清欠办,劳动监察大队和信访局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除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次的违约金,还须向发包人支付所垫付的资金及利息。上述全部款项,发包人在下一次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扣除。21.4凡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每项10万元/次的处罚,上述全部款项,发包人在下一次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扣除。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注:除附件3、附件12、附件13、附件14本专用合同条款提供外,其他附件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金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城南街道先锋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工程名称)在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两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保期结束后由接收人负责维护。工程竣工验收后资产自行归接收人。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包含非人为损坏电力设备(电器元件)、电缆等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其他部分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款的3%。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25日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金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城南街道先锋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工程名称)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25日附件1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江苏金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城南街道先锋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便民桥重建工程工程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先锋村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三、协议内容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2、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4、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8、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0.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25日附件1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江苏金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三、甲方职责: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四、乙方职责: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他工作;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决定。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他责任。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25日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蔡玲18360732004总经理一直从事施工管理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葛敏19351731183主任一直从事施工管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邓海军15851731336经理一直从事施工管理造价管理陈成13852327126经理一直从事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王红霞13915106276办事员一直从事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王慧15052452849办事员一直从事施工管理计划管理王亮13515235355办事员一直从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甘一飞17301543555办事员一直从事施工管理其他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民桥重建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