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配套系统升级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升级实施服务 数据应用服务器采购合同公告(尚志市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HLJGCYC1602030020241778287
二、合同名称:尚志市人民医院财务配套系统升级
三、项目编号:1c95410840e84e66a406f528518e052c
四、项目名称:财务配套系统升级(第2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尚志市人民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中央大街257号尚志市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13136652008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派斯内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
联系方式:186868228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务配套系统升级
1(项)
¥930,000.01
¥930,000.01
1、技术要求 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技术要求: (1)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控制。 (2)改变原有的“以票控费、以票管收”的管理理念为“以数字化信息手段控制收费、管理收费”。 (3)电子票据在票据电子化基础上使用数据签名代替传统的印章,实现防伪和反篡改。 (4)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需在本地部署,系统应用服务器单向穿透网络,通过互联网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进行数据交互,完成制票、签名及在线核销等操作,系统及签名服务器供应商应与黑龙江省财政厅票据管理软件供应商保持一致。
合同金额: 930,000.01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元零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1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中央大街257号尚志市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df159fe5-6cb6-4913-919b-dfbd1ffa186a_尚志市人民医院财务配套系统升级采购合同.pdf
尚志市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26日
合同编号:《电子票据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尚志市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哈尔滨派斯内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尚志市人民医院签订时间2024年8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升级实施服务V3.01项720000.01720000.012数据应用服务器联想SR8682台65000.00130000.003签名验签服务费V2000-C-P1台80000.0080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叁万零壹分(小写)930000.012、合同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本合同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力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汽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2024年8月30日、地点:尚志市人民医院。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尚志市人民医院。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自筹资金。—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40%,项目验收(验收标准为开具出一张电子发票)之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60%。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7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甲方(章)2024年8月26日乙方(章)2024年8月26日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中央大街257号尚志市人民医院单位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51-8469482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大街支行账号:账号:14088012200002977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5000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配套系统升级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升级实施服务 数据应用服务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