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北海市海城区市政管理和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MB1Q357352025201                     

二、合同名称:拥军路南段(福祥小区~湖海路)排水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BHZC2025-C2-020051-HCZX                         
四、项目名称:拥军路南段(福祥小区~湖海路)排水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海城区市政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沈四村西路8号                        
   联系方式:0779-3133662                         
   供应商(乙方):广西桂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东侧、西南大道北侧交汇处好家园B幢第一、二层商铺第1号、2号和3-2号商铺                         
   联系方式:185771980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拥军路南段(福祥小区~湖海路)排水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948388.7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经理:覃宽呈执业证书信息:桂245090912438  

    2.合同金额(元):948388.7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拥军路南段(福祥小区~湖海路)排水工程采购合同.pdf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拥军路南段(福祥小区~湖海路)排水工程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海城区市政管理和交通运输局供应商(乙方):广西桂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海城区签订合同时间:2025年11月21日.采购合同文本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海城区市政管理和交通运输局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广西桂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拥军路南段(福祥小区~湖海路)排水工程(BHZC2025-C2-020051-HCZX)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海市海城区市政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全称):广西桂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拥军路南段(福祥小区~湖海路)排水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拥军路南段(福祥小区~湖海路)排水工程。2.工程地点:北海市海城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拥军路南段(福祥小区~湖海路)排水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24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捌仟叁佰捌拾捌元柒角伍分(¥948,388.75元);祝率为9%,增值税额为人民币柒万捌仟叁佰零柒元叁角叁分(¥78,307.33元),不含祝合同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零捌拾壹元肆角贰分(¥870,081.4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肆佰壹拾伍元柒角叁分(¥21,415.7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覃宽呈。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上沭务项合同文件包括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是新然的为准(违反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具附件须经合间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展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万式支付合同价款。2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S年n月2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北海市海城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3(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北海市海城区市政管理和交通运输局乙方:广西桂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沈四村西路8号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东侧、西南大道北侧交汇处好家园B幢第一、二层商铺第1号、2号和3-2号商铺电话:0779-2033077电话:0771-5380391开户行: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州南路分社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账号:851412010113539423账号:800078213800082纳税人识别号:11450502MB1Q357351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3763090307E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联系电话:13517596652;电子信箱:13517596652@139.com通信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重庆路泰发大厦B栋3-A室-0。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行业专业乙级联系电话:1587716813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0号金投中心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包人对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广西区、北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5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9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本工程的女全生广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沭攵项4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间一尖内家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间余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有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层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1.6.4承包人文件录西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息救拔现光元T报生T日招工程冷商,当月进度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衣、工报出T咨料及法律法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万茶的重要节点工期必须细化到具体日历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构件开始施工前7大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的要求6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在该工程或相应部位施工前15天签发图纸修改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现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且经理或资料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且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为准,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施工红线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见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见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见通用条款。7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口查。介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m险亚重不平新报价外,无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化多少场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定成的基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单须请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臧少眉制尔部分工样理的馆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参专提兰乖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具中材科价价有后息优品按称T期间信自价的平长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话巾物格协商议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家琨身份证号:******************职务:市政交通组负责人:联系电话:13977984823电子信箱:abc2097547@163.com通信地址:海城区沈四村路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夷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协调管理,质重、安全、权资和T期的控制现场工程有关的资料签证,对经济签证资料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开父发包力组织研究后签字认可。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干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圣千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将施工用电接至用地红线范围内指定点,场地内的配电设施安装及使用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香提供支付相保: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腹约担保的,应当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扣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8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8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的相关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①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本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水、电的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施工范围内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④承包人应为监理单位、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取土料场和废土场的征(租)用、复耕、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负责提供检测合格的土料。⑦取土料场和废土场的征(租)用、复耕、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负责提供检测合格的土料。⑧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内交通管制和协调通行工作。连接施工场内外道路出口处须设洗车场,对从施工场地进入市区道路的所有车辆进行清洗,并派专人在出口处负责看守,严禁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及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如承包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96子有鱼害甘木同段在合同实施期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父遇迫和监时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子有左游本人同工想所用公北道路、水源、公其设驰等必须保友巴人区#的立2和权利鱼受损事,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或赔层,开承担二切费用。品承有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他,生T拉外应双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安仔成,开议有用、因、防火等措施,并承担一切费用。数水安后承包人应立即从签发了移交证书的工地上将所有有天的承包人攵名拉报及各种监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村信。Q承有人应全权白费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食及运物心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具职负发生仕何迪法、必文的行光维护冶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单位、个人或财广置上仃收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子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旦名主A工作人品和禁务人品的安金保护和防止事故等回题,如因承包人尿因造成人员伤广、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贡开承担费用。子有左临T期间应地调好与邻近相关单位(含居民、衣氏)的天系,区生矛质与冲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6对上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仃文付田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覃宽呈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09091243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4)0013815:联系电话:0771-5380389;电子信箱:82104801@gg.com;通信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D座7楼;子向人对日经的授权范围加下,项目经理权限工程现物地工理,不纪小巴音同音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抟材科、用房竺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10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须长驻施工现场(办公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罚5万元以内罚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50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提供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上岗证书。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50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20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00元/人·次(人民11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0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12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止。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包括已完成的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保证金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徐自悦;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44030308联系电话:1351759665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重庆路泰发大厦B栋3-A室-0;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C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1)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2)隐蔽工程的质量和数量的争议。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13(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关干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果工程获得的状励(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敝和继续他T: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广西区和北海市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干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的任承句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旗,防止人员、财产预失事故,贸用田净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灭发生。关干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发地T照明的责任,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发页任中承包人承相。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_。6.1.5文明施工人同出重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按照北海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巾政基咄设工施工杨小制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天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2)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父涌环卫和施工咅管理第手缝,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3)对临T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环境保护工作属承包方范用内的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广西区、北海市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酒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5)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中场车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b地上国动单位的正堂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北海市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苴14作业或爆破作业等。(7)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8)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文明施工。(9)承包方施工现场临时加工区、库房等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北海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28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专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施工方案中的重要节点工期必须细化到具体日历天,发包人将以该节点工期为工程形象进度作为确定和拨付工程进度款和考核工期的重要依据。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15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7天前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同时做好交验记录。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工期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2天的大雨;16(3)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4)百年一遇的洪水;(5)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6)山洪及泥石流。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管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17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9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9.5检验费用相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干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北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1设计变重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目然灭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3出会同定的合同价款调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8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口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意见提交后15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19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秈方式,对干依法必须招标的斩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位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大遇知发包人,并提交斩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大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干不属干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干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救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0《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教的,同展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务单价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一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20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一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一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口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21③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采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22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12.4.1付款周期①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发包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②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③工程验收合格,且工程款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规定的时间内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④支付时间:发包人支付每笔进度款前,承包人须开具与支付工程款金额相符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请款函资料、请款报告及请款所需的相应支持材料。项目实施过程成交供应商自身工作产生差旅、住宿、伙食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0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3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8。(3)农民工工资支付23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2)人工费应与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0%(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XXX×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1。(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24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捌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扣除发包人已支付进度款后的金额为基数,根据逾期天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该部分为接收工程造价为基数,根据逾期天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的7.5.2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施工工程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车内容由双方商定,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清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竣工归档资料并经业主结算完成后30天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25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修保函、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9。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序号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26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承包人逾期提交,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所掌握的资料自制最终结算清单,并视为承包人默认发包人所做的最终结算清单结果作为最终支付依据。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该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28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结算总价的3%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计息;(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7(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执行其他按工程保修书约定。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8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29发包人维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当地8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3)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4)百年一遇的洪水:(5)12级以上持大风:(6)山洪及泥石流:(7)新冠疫情防控需要。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工程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承包人。(2)投保内容,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具体投保及理赔事宜并经得发包人事先同意,投保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还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自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负责本工程的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根据有关规定确定。(5)保险期限:工程实施期间。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关于安全生产责任险计列和结算方式: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30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8: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9: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0: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1: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31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32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4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35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36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7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8附件7: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名禾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口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口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口不同意。口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39附件8: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名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口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口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口不同意。口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40附件9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工程名称: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名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承包人(章)日其期复核意见:口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口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元,(小写)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口不同意。口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41附件10: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名称: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名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2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4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承包人(章)日其期复核意见:口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口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其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口不同意。门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2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42附件11: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工程名称:进度款期次形象进度进度款付款金额(元)备注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发包人代表签字:发包人(盖公章)日期承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盖公章)日期4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