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护用车 新能源越野车 坦克 越野车采购合同公告(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合江县森林资源巡护用车采购

一、合同编号: N5105222025000214-1

二、合同名称: 合江县森林资源巡护用车采购

三、项目编号: N5105222025000214

四、项目名称: 合江县森林资源巡护用车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四川省合江县符阳街道人民街104号
联系方式:0830-5211075
供应商(乙方):泸州顺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龙城御庭94号
联系方式:139827246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新能源越野车
1(项)
¥249,500.00
¥249,500.00
坦克400 新能源2026款Hi4-T

合同金额: 249,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27日
履约地点:合江县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江县森林资源巡护用车采购合同.pdf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31日

合江县森林资源巡护用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合同编号:N5105222025000214采购人(甲方):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乙方):泸州顺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江县森林资源巡护用车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249,500.00数量:1.00单位:辆总金额(元):¥249,500.00品目编码A02030502品目名称越野车采购标的新能源越野车品牌坦克牌规格型号坦克400新能源2026款Hi4-T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元整(¥249,50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提供的车辆为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污渍、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参数和功能符合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车辆质保时间:5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三电质保:首任车主终身质保;其他质保范围:国家法律三包法规定或厂家质保说明书为准。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3.4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弥补缺陷,若未能及时弥补,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49,500.002026-01-25泸州顺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交付货物,随货证件资料应齐全。乙方应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工作,应通过甲方的验收。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完毕。2.验收方式:货物到后3日内采购人组织验收。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车辆有划痕、功能配置不全、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验收程序:严-2-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泸州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甲方有权拒收存在上述问题的车辆。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乙方均应遵守采购合同约定,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还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或经采购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给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软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3-金,若甲方电话书面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将追究乙方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中万原因造成付款延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阳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乙方:泸州顺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合江县符阳街道人民街108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龙城一御庭94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账号:51050163711000001113签订时间:205年12月20日签订时间:225年12月29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巡护用车 新能源越野车 坦克 越野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