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罗定市黎少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罗定市黎少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GDXSDYF25GC4053
一、合同编号
GDXSDYF25GC4053
二、合同名称
2024年罗定市黎少镇荔枝产业示范园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XSDYF25GC4053
四、项目名称
2024年罗定市黎少镇荔枝产业示范园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罗定市黎少镇人民政府
地址:罗定市黎少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刘永烨0766-3481283
供应商(乙方): 广东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新区第五小区第12排10号6楼
联系方式:153631666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4年罗定市黎少镇荔枝产业示范园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
1,894,500.00
1,894,500.00
合同金额: 1,894,5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捌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02月04日
履约地点:罗定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罗定市黎少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2024年罗定市黎少镇荔枝产业示范园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5381-2025-01746采购项目编号:GDXSDYF25GC4053签订地点:罗定市日期:2025年12月26日1甲方(全称):罗定市黎少镇人民政府乙方(全称):广东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罗定市黎少镇荔枝产业示范园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DXSDYF25GC4053)项目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4年罗定市黎少镇荔枝产业示范园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云浮市罗定市黎少镇横岗村、丽芝村、替濮村(采购人指定地点)1.3、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对石塘荔枝山、头规荔枝山、替山对面荔枝山等荔枝山山地清杂清表修坡约8700平方米,路基整形约3300平方米、地坪硬底化约3300平方米、砖砌挡墙约120米、新建混凝土道路及道路拓宽约3500平方米、铺设砼排水管约50米、新建排水渠约125米、新建混凝土便桥约36平方米、人行道砖铺设约1250平方米、路缘石安装约405米及荔枝山周边鱼塘清杂清淤约450平方米、环境整治约935平方米等。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材料检验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1.4、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1,894,500.00元)。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2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2.1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标准或规范;2.2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乙方即被视为已经充分并准确地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相关内容,而且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第三条工期3.1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27日开工,并于2026年2月上日完工,共计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完工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3.2乙方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所有必要的施工准备,包括人员、设备进场、施工报建、卸泥区准备、驻地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3.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加施工力量、改进施工方法、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等积极而有效的措施。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或甲方的要求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为此,甲方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予接受并视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第三条甲乙双方代表33.1本项目甲方将指定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履行甲方职责,现场代表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3.2本工程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为赖日盛(执业证书信息:粤2442014201601581)。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一切活动,对本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签署文件、工程计量、结算支付等进行组织实施和负责,履行乙方职责。3.3乙方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签字、确认及实施的行为等活动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项目经理有权将其职责再行委托他人完成,在此等情况下,也应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4除非乙方及时的、书面的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否则,乙方对上述项目经理发生变动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5若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或不适合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调离该人员并在2个日历天内改派项目经理,否则视乙方违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四条甲方责任4.1、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与项目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4.2、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组织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交底,交底会应由甲方主持,乙方项目经理及全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4.3、甲方负责对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环保进行监督管理,在本工程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甲方随时可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合同所发出的所有合理指令。如乙方拒不执行该合理指令,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指4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4.4、甲方负责审核或签认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人员及设备资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施工总结、工程结算书等资料,如乙方所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新修改提交,直至甲方同意接收或签认为止。4.5、甲方应严格审核并签认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4.6、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如因乙方的施工行为达不到甲方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继续完成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7、甲方负责提请甲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本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本合同费用内。第五条乙方责任5.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在合同工程范围内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相关文件合格标准。5.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将编制好的详细施工方案送交甲方,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施工方案应具备如下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配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5.3、乙方在合同签订2天内将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上5报甲方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5.4、乙方在合同签订2天内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设备清单上报甲方审批,并附相关的机械设备、人员的有效证书,并保证开工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在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进驻施工场地。5.5乙方应自行设置完善健全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甲方要求及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及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力量没有达到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或施工方案承诺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相应机械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场。5.6、乙方服从甲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环保施工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级地**府的有关规定,自行完善各种手续。乙方要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控制,并使甲方满意。5.7、乙方应为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配备统一的服装、安全帽、并在施工区域配置工程概况牌、项目管理网络图、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图、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保卫消防牌、环境保护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乙方应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给其生产作业人员使用。5.8、乙方负责落实卸泥区,负责疏浚余泥的处置工作,包括确定抛泥方案、疏浚余泥二次转吹、卸泥区安全环保建设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应在指定的卸泥区抛泥,不得违规抛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9、乙方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的各项档案资料,根据工程施工6情况及甲方的指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施工设备进场报告、工程结算书等档案资料。5.10、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项目负责人要按时出席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各种会议,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任何职工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5.11、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发生的会议资料费、场地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12、按招标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保质保量。5.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安全责任6.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与机械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6.2、安全事故的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或损害的扩大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甲方。6.3、乙方施工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环保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环保措施不力而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付款方式7.1、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77.2、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至合同总价的30%;2期:支付比例50%,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期:支付比例20%,最终结算价以经财政审核后的价格为准。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名称一致。7.3、由于甲方使用财政资金,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审批时间为准。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完成的工程量,到期拒付工程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中标人。第八条项目验收8.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8.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8.2竣工验收8.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发包人组织有关责任主体验收。第九条施工设备要求9.1甲方将在开工前及施工期间对乙方的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实际施工的设备生产能力低于投标承诺或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加施工力量、改进施工方法、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等积极而有效的措施,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8第十条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10.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农)民工工资。10.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甲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不批准开工或继续施工,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可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一切损失由违约乙方承担。a乙方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施工;b主要施工设备、材料质量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11.2、乙方未按合同的要求完工,每超过1天罚款暂定合同价款的3‰。累计工期超过30日实际施工天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2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912.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中止13.1、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他甲、乙双方之外的特殊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即视为合同中止。13.2、合同中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现场机械设备、材料等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等撤离施工现场。13.3、合同中止或暂停施工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示停止施工或复工;因合同中止造成的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具体情况酌情予以补偿。13.4、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及必要的证明,甲方将视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解除合同的决定。13.5、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除应甲方要求,为工程安全之目的,维护好施工现场外,其余人员、设备、材料应在10个日历天内完全撤离现场。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撤离现场,甲方可认为乙方放弃了现场设备、材料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3.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甲方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10个日历天内,按通知要求,派员配合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结算。乙方不派员协助或乙方虽派员协助,但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13.7、任何情况下,乙方承诺放弃对其所承担的施工工作成果的留置权。10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因项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14.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它15.1、有关设计变更、索赔、安全施工、保险等条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15.2、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技术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6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5.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5.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通过验收并结清所有合同价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甲方(盖章):罗定市黎少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广东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章)乙方法定代表(签章)地址:罗定市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新区第五小区第12排10号6楼电话:0668-5885691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开户帐号:9550880220597200135日期:2025年12月26日日期:2025年12月26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