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黄金采购合同公告(青海省藏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40000100202530401
二、合同名称:青海省藏医院黄金采购项目(四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开盛竞谈(货物)2025----196
四、项目名称:青海省藏医院黄金采购项目(四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海省藏医院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97号
联系方式:0971-8278462
供应商(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31号
联系方式:138974178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黄金采购 数量:1800.00 单价(元):102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848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青海省藏医院指定地点,根据双方预定的时间当日如期交货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qhks-2025-196.pdf
10青海省藏医院黄金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藏医院黄金采购项目(四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开盛竞谈(货物)2025-196采购合同编号:青海开盛竞谈(货物)2025-196合同金额(人民币):18480V0.-..F(盖漳)采购人(甲方):青海省藏医院4成交人(乙方):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盖章)甲方:青海省藏医院法定代表人:东雷住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东路97号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法定代表人:王炯辰住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31号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12月11日青海省藏医院黄金采购项目(四次)(青海开盛竞谈(货物)2025-196)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采购合同的依据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竞谈文件、竞谈结果、中标通知书。二、产品名称及单价、规格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克)单价(元/克)合计(元)1黄金(投资金条)18001007。7008486000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固定总价包括:产品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产品质量:黄金(投资金条)含金量不低于99.9%,本合同中单块产品实际克重与标注克重不存在负公差,由中国建设银行提供产品证书。四、验收方式:甲方按竞谈文件要求现场验收。五、结算方式:从甲方对公账户直接转账购买,款到提货,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购买凭证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付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青海省藏医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南山路东支行银行账号63001483605050002280六、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根据双方预定的时间当日如期交货,甲方自提黄金的同时乙方开具发票提交甲方。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违约责任1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换货,由此造成的逾期交货,乙方应按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应按实际逾期天数,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公证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和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2.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且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不可抗力发生前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3.当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关详细情况,并尽合理的努力减少双方损失。因其怠于采取相应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免责。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携带产品前往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现场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相: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项下,违约方同意全额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事项而实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取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支付结算手续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4.诉讼期间,本合同其他无争议部分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终止1.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2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合同款项不予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15】天仍未完成合同项下全部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时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5)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十二、通知:合同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一方基于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该等通知不应被视为完整、有效的正式书面通知:1.1以中文书面形式作出;1.2由通知发出方或其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用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除外);1.3按本条第3款所列地址送交相关方。2.通知可选择下述方式发送,并于下述对应时间视为送达:2.1亲自送达:送达双方指定的联系人签收之时;2.2采用邮寄方式:投递服务商记录的签收时间,或发件人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地址寄送,邮件被退件或无法送达时,以邮件发出时间后的第五日为送达时间。2.3采用传真方式:于通知到达各方确认的传真号码之时,或收到来自经双方确认号码的确认无中断无错误的传输报告之时,或发送至经双方确认的传真号码且发件人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时,或收到来自收件人的确认之时。2.4电子邮件:于通知到达各方确认的电子邮件地址之时,或收到来自经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地址的送达回执之时,或发送至经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地址且发件人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时,或收到来自收件人的确认之时。3.通知或其他通信应被发送至:3.1甲方确认的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名称:青海省藏医院3甲方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路东97号收件人:拉毛才旦联系电话:0971-8278462传真号码:0971-8170408电子邮箱:382429102@qq.com3.2乙方确认的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乙方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乙方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31号收件人:胡苗芬联系电话:0971-8125487传真号码:0971-8125487电子邮箱:13897417822@139.com4.任何对本条第3款所载的各方联系方式的修改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另一方,该等修改应在通知中指明的修改的日期生效。如未通知另一方新修改的联系方式或新修改的联系方式无法接收送达,则另一方有权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送达地址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以本条第2款规定的时间即视为有效送达时间。5.双方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需向对方提交证明其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的法律意见书。2.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承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甲方(盖章)法定代表大或委托代理乙方(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3010/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0971-8278462联系电话:1389741780子签约时间:2025年1月24日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签约时间:2025年12月2日时间:2010101011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