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律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5-17282
二、合同名称: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7282
四、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联系方式:15295745665
供应商(乙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联系方式: 138133944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7282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 ¥80000.0
项目地点: 中山北路283号
采购单位: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联系人姓名: 殷鹏飞
联系电话: 15295745665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798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9 10:18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2026年度.pdf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方(甲方):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受聘方(乙方):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下列协议,以便共同遵照履行。一、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顾问服务;乙方组建相对固定的工作小组,由【蔡云】律师团队总体负责,同时可根据具体事务要求,及时增派其他称职专业人员协助。甲方为便于法律顾问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指定【李光】为法律顾问的固定联系人。二、乙方律师的责任是为甲方提供中国大陆之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工作语言为【中文】乙方律师工作范围为:1.就甲方行政管理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分析意见,并提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2.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为提出法律意见。3.协助甲方对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4.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以甲方名义签订的重大合同,对合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审查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5.根据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意见。6.协助甲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7.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纠纷。8.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开展法律讲座9.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书意见,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甲方执法公正形象。10.代理甲方参加行政诉讼等诉讼案件,整理相关行政执法证据,撰写行政诉讼的答辩意见,寻求最有利的诉讼方向,做到法庭外准备充分,法庭上论辩有力,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职权的合法权益。1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参与甲方有关项目的风险评估、专项讨论、评查、评审、论证等,参与研讨,发表法律意见。12.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立法草案、分析报告等其他专门文件。13.双方协商认可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属本条前款第1-8项的法律事务,甲方不必另行支付费用,除非工作量明显超出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收费金额的合理预期。属本条前款第9-13项的法律事务,须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及时、真实、详尽地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数据的真实性;2.甲方应当指定固定联系人,告知传真和电子信箱以利于日常工-1-作事务处理;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律师了解甲方的业务情况。遇有紧急法律事务,可随时与乙方律师联系处理,并有责任向乙方律师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需乙方律师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等,应至少提前2日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数据;4.甲方如认为乙方律师不能适应工作,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5.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律师到南京以外地域开展工作时,所发生的旅差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积极、负责地提供法律服务,紧急重大事项48小时内完成,一般事项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2.乙方律师应当了解甲方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列席甲方有关会议;3.乙方律师对甲方提供的数据、信息或者资料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但对甲方提供的前述材料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4.乙方律师应当对涉及甲方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但该意见仅供甲方参考;5.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6.乙方律师对甲方交办法律事务负有保密义务;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8.乙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2-五、本合同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提供法律服务,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六、法律顾问费按年度计算,每年度为人民币79800元(大写:柒万玖仟捌佰元),分两期支付:1.第一期: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法律顾问费40000元(大写:肆万元)2.第二期:2026年12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法律顾问费39800元(大写:叁万玖仟捌佰元)。乙方的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如下:户名: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开户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银行帐号93050154800001030。七、其他法律事务乙方及其律师均无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如确有需要乙方及其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八、合同的解除如乙方无法完成受托事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一旦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乙方及其律师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书面解除通知在甲方收到之日-3-生效。如果甲方向乙方及其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该书面解除通知在甲方收到之日生效。如果本合同因上述情况解除,甲方应当就乙方及其律师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内容)甲方: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章)授权代表:2025年(2月24日乙方: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章)授权代表:2025年\2月23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