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榆次第一中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11N4076912452025202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安保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992025CCS00257
四、项目名称:安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6号
联系方式:15034688088
供应商(乙方):晋中市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中都路88号恒基广场B座商铺
联系方式:1830686960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保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851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榆次一中安保服务范围包括消防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日常巡逻、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车辆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等工作。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2026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851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保安服务合同.pdf
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安保服务合同(11N4076912452025202).pdf

保安服务合同甲方: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乙方:晋中市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在山西晟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成交,按照该项目的成交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类型:服务履约位置: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包括消防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日常巡逻、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车辆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等工作。三、履约期限本项目履约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五、合同价款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捌拾伍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小写:851400元),服务费计算依据磋商供应商/投标人相关报价明细为准。六、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3.其它费用。七、付款方式资金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依据验收结果,按月付款。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服务年度末,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结合学校资金情况提前-1-支付次年度1月份的服务费用。八、技术资料8.17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8.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九、知识产权9.17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十、产权担保10.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3.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4.投标人/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项目实施及服务全过程。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3.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2.乙方应按期完成项目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作延迟或停顿的,-2-由乙方承担责任。3.7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条件和资质,并投入合格的、充足的项目实施人员提供项目实施和服务保障,提供所承担项目任务的全部软硬件环境以及服务保障等。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正常运行使用。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完善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十四、索赔甲乙方违约时,当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对方未能予以答复,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十五、责任免除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十六、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七、合同终止、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九、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磋商供应商/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甲方(章):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N乙方(章):晋中市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13。委托代理人: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6号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中都路88号恒基广场B座商铺电话:电话:0354-302511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行账号:账号:485040100100065059本合同的签署地:榈次一中日期:202年1月2日-4.安保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076912452025202甲方: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乙方:晋中市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在山西晟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成交,按照该项目的成交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类型:服务履约位置: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包括消防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日常巡逻、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车辆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等工作。三、履约期限本项目履约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五、合同价款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捌拾伍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小写:851400元),服务费计算依据磋商供应商/投标人相关报价明细为准。六、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3.其它费用。七、付款方式资金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依据验收结果,按月付款。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服务年度末,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结合学校资金情况提前支付次年度1月份的服务费用。八、技术资料8.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8.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九、知识产权9.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十、产权担保10.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3.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4.投标人/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项目实施及服务全过程。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3.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2.乙方应按期完成项目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条件和资质,并投入合格的、充足的项目实施人员提供项目实施和服务保障,提供所承担项目任务的全部软硬件环境以及服务保障等。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正常运行使用。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完善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十四、索赔甲乙方违约时,当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对方未能予以答复,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十五、责任免除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十六、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七、合同终止、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九、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磋商供应商/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甲方(章):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乙方(章):晋中市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6号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中都路88号恒基广场B座商铺电话:电话:0354-3025110开户银行: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账号:账号:485040100100065059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