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血液净化设备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重庆市医疗急救中心涪陵分中心、重庆市微创外科研究所)2025)
一、合同编号:
FLQ25A00889
二、合同名称: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三、项目编号:
FLQ25A00889
四、项目名称: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路2号
联系方式:
13996750031
供应商(乙方):
昌昊医疗设备重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105号4幢2-4(2号)
联系方式:
136582810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血液净化设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AcuSmart
主要标的数量:
2.00 套
主要标的单价:
¥169500.0000
合同金额:
¥339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9 09:58:3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9 09:58:3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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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343号血液净化设备合同.pdf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医装﹞343号甲方(需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计价单位:人民币元乙方(供方):昌昊医疗设备重庆有限公司计量单位:台(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2025年12月16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计划编号:FLQ25A00889)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采购合同:注册名(商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血液净化设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广州骅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AcuSmart2169500.00339000.00合计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元整合同价包含:货物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第三方机构验收费用等货到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使用科室:重症医学科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253101387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6个月内生产的全新产品(以合同签定日期计算),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符合行业标准及通常标准(但必须满足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符合本合同之合同目的)。2.质保期限:原厂质保叁年。货物质保期自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3.质保范围:整套设备,整机原厂质保(生产厂家提供质保)。4.货物安装调试及技术保障:4.1乙方应保证合同下所发货物及货物的组成部分均是全新的合格产品,产品的零部件及组装后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4.2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能够进行日常操作及维护保养,实现产品功能。4.3乙方人员安装调试及操作、编程及维修培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4.4乙方应保证在中国境内有常年维修服务中心,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备件。4.5乙方保证质保期后能长期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及备件供应。4.6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5.乙方售后服务5.1质保期内乙方须保证每年故障累计不超过18个日历日[按正常使用率≥95%(按365个日历日/年计算)]。5.2质保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须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保证零配件供给≥10年。5.3乙方须保证生产厂家具有维修诊断或远程遥控维修系统,全年24小时免费直拔电话020-32144553提供专家在线服务,电话号码有变更的,需提前三个日历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指定1名售后服务联系人,如变更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应提前5个日历日书面告知甲方。5.4如甲方遇到故障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响应时间须在2小时内,维修人员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特殊情况下,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到场维修,而不受前述时间限制。5.5质保期内乙方须每年进行现场维护、保养不少于2次,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甲方医学装备科和使用科室各1份,乙方自存1份以备查。5.6院内培训:乙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熟悉设备的各项功能,熟练操作设备。5.7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生产厂家应对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二、随机文件资料、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不限于货物的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如果有)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若所投产品需要维修密码,签订采购合同前乙方应提供生产厂家开放维修密码的承诺函。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3.在货物的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保证货物连续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易损件、备品备件和专用维修工具。质保期结束后,如甲方确定向乙方购买相关零配件,零配件的价格在不高于乙方投标文件价格范围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货物配置见合同附件。三、交提货方式:1.交货时间:乙方须在合同签定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2.交货地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指定场地。四、验收标准、方法:1.到货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对货物外观、清单进行现场查验。乙方在货物交付时应保证投标设备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内。2.乙方应当在设备到场后尽快安装结束并自行调试完毕。乙方应及时将该所有包装物及产生的垃圾全部清理出医院。3.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邀请甲方认可的且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含检测)(单价50万及以上设备)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4.合同执行完毕,达到综合验收条件(安装、调试、培训完成,收到第三方验收报告),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第三方检测报告及安装调试、试运行情况共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五、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质保承诺书原件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同时向甲方财务科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16950.00),乙方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质保承诺书原件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后本合同方能生效。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担保函(保函期限应不少于90个日历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预付款担保函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柒佰元整(¥101700.00)。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将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综合验收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开具全额发票(推荐开具电子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叁万叁仟玖佰元整(¥33900.00),并同时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16950.00)。3.货物正常运行三个月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贰拾万零叁仟肆佰元整(¥203400.00)。七、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60个日历日内到货。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1个日历日,乙方按合同总额的0.1%,即人民币叁佰叁拾玖元整(¥339.00)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不退还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更换期间视为乙方没有向甲方交付过货物,由此导致逾期的,按前款约定处理。(3)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功能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其拥有所有权或销售权的全新的合格的合法产品,若使用该产品的全部或部分需要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的,乙方保证在交付产品时已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授权给甲方。即甲方在使用该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时,不会受到任何第三人(包括相关国家机关或部门)的权利主张或处罚,若有,则由乙方自费处理,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5)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维修;超过7个日历日未解决(包括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后续售后服务或提出其他要求。(6)若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相关零部件等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7)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产生经济赔偿费用,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支付给甲方费用。3.质保期内须保证每年故障累计不超过18个日历日(正常使用率须≥95%,按365个日历日/年计算),超过18个日历日,需按1:3(停用一个日历日延长三个日历日)个日历日数延长保修期,延长期中出现故障造成停用按同样比例要求延长质保期。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诉讼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5.乙方三次违约,甲方将其列为“黑名单”,并有权向财政局报告纳入失信名单。6.乙方提供的产品严禁自动采集所有相关信息,若有发生,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八、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因履行本合同,无论是涉及产品争议还是其他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解决。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路2号联系人及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账号:3100013309024905551纳税人识别号:12500102451944107Q(公章)乙方:昌昊医疗设备重庆有限公司地址:北碚区蔡家同熙路205号712联系人及电话:赵会1365828101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蔡家支行账号:0707010120010012114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9MAABUJKT53(公章)签约时间:2025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合同附件:配置清单(单台)序号配置项目数量备注主机1台15.6版本输液杆1支10A250V电源线1根45678资料移交序号资料名称数量备注操作手册说明书装箱单维护/维修资料4合格证5其他资料67易耗易损品、配件报价表昌昊医疗设备重庆有限公司(盖章)经济合同廉政协议书需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供方:昌昊医疗设备重庆有限公司合同名称:血液净化设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合同编号:医装(2025)第343号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完善诚实守信、廉洁安全的合作关系,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药领域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规定要求,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此次经济活动廉洁要求达成如下协议。1.在签订经济活动项目合同过程中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2.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3.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红包”、礼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4.严禁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使用等环节中暗示、勒卡、索要、收受好处。5.严禁参加或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健身或其他娱乐休闲等活动安排。6.严禁通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报销应由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或其他关系人支付的费用。7.严禁参加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8.严禁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活动、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中,索取或接受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机构(个人)或经销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9.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上规定。对被列入不良记录的基建、医药生产经营及服务企业等,2年内不得继续合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医院工作人员,接受相应的调查和责任追究。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两份(组织承办科室一份,纪检室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医院监督举报电话:023—72252343。需方(盖章),供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血液净化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