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辆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



合同编号:370211239002202500097_001

合同名称:黄岛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501006839

项目名称:黄岛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云海路105号

联系方式:13021698666

供应商(乙方):青岛智诚百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贡口路石化加油站北侧

联系方式:18660295060

合同签订日期:2025-12-26

合同金额:0.073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宗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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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甲方: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岛区大队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石寨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青岛智诚百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贡口路法定代表人:董志联系电话:15763995789为便于甲方对所报修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协议维修服务车辆所有持有甲方派修单的车辆。2.服务范围2.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为甲方提供及时、快捷的汽车维修服务,更换的汽车配件应当选择甲方车辆品牌正厂汽车配件,常用配件要备有足够库存。2.2乙方应派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维修工为甲方单位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2.324小时车辆救援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等。2.4乙方所提供的正厂汽车配件,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偿更换,由此形成的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3送修手续3.1作为协议单位,乙方对甲方派修车辆进行优先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2甲方应确保送修车辆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由乙方按有关行业规定要求办理登记维修、结算手续。3.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3.4质保期内车辆按照国家机动车辆维修质保政策要求执行。4维修费用4.1乙方凭每次车辆维修后甲方签字的欠款结算单计算维修费。5.维修结算5.1汽车配件及维修费均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结算,甲方付款后乙方开具合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具体拨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支行帐号:9020102902342050001829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贡口路6.争议解决在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8.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补足。9.协议生效及其他9.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9.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等法律效力。9.3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21016日期:2051月1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