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 骨科手术牵引床 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采购合同公告(海东市平安区中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4014092020258201

二、合同名称: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高海拔第二批)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璨浩公招(货物)2025-019
四、项目名称: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高海拔第二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东市平安区中医院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古驿大道189号
联系方式:0972-8612367
供应商(乙方):抚州杭昌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158797954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高海拔 第二批)包一 数量:1.00 单价(元):1126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126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海东市平安区中医院;(具体按甲方指定地点执行),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包一合同扫描件.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璨浩公招(货物)2025-019采购项目名称:县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高海拔第二批)采购合同编号:QHCH-2025-019包号:包一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1126800.00)采购人甲方):海东市平安区中医院(盖章)中标人(乙方):抚州杭昌贸易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8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海东市平安区中医院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抚州杭昌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12月18日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高海拔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璨浩公招(货物)2025-019)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包一骨科手术牵引床(电动手术床台)JHDS-99C1台144800.00144800.00包一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uMCRevealE1台982000.00982000.00射线机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26800.00(大写)壹佰壹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进场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免费质保期为壹年,保修期从该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在现场对用户进行免费培训,售前技术人员对用户坚持每月定期电话回访,售中产品出现故障,我公司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24小时内达到维修现场并到位检修,售后每年2次到用户现场对设备进行免费保养。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地点:海东市平安区中医院(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1)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肆佰陆拾元整¥:(小写)1070460.00元。留合同总价款的5%(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叁佰肆拾元整¥:(小写)5634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壹年后,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拨付乙方,不计利息。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展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抚州杭昌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0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高新支行20账号:794900498400029地址: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456号2号楼一楼西边夹层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879795450签约时间:05年2月29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璨浩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2825年12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 骨科手术牵引床 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