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编号:ZJGC2025-026
一、合同编号
ZJGC2025-026
二、合同名称
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二次)
三、项目编号
ZJGC2025-026
四、项目名称
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廉江市中环三路4号廉江市水务局2楼
联系方式:0759-6670198
供应商(乙方): 广东建道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廉江市廉安中路10号二楼202房(-照多址:廉江市九洲江大道中700号1-4幢)(-照多址)
联系方式:133926479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
1(项)
2,880,471.43
2,880,471.43
合同金额: 2,880,471.43元,大写金额:贰佰捌拾捌万零肆佰柒拾壹元肆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03月18日
履约地点: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
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7ih41f(GF—2017-0201)合同编号LJYM-SGHT-2025-142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广东建道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3.工程批复文号:廉水(2025)317号文。4.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0.2m厚6m宽C30混凝土硬底化道路两段共计2662m,道路A段长1575m,道路B段长1087m;新建水泥涵管共计55m,DN1000水泥涵管一段长共计10m,DN600水泥涵管五段长共45m。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按双方议定范围施工。1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零肆佰柒拾壹元肆角叁分(小写:¥2880471.43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甘陆青。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2(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二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3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1244088172381362XX(签字/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91440881MA51JDG83W地址:廉江市中环三路4号地址:廉江市廉安中路10号二楼202房邮政编码:524400邮政编码:524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59-6677805电话:0759-663083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司廉江支行公司廉江支行账号:2015021209026404074账号:820001230900006869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按发包人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报批后方可调整,其他一概不允许调整。2.发包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图。2.1.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资金到位、开工手续完备。其他义务(1)负责协助承包人对施工场地范围内有碍施工开展的障碍物的清理工作。(2)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渡汛的统一协调、指挥。(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4)及时核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材料,14天审批完毕移交财局申请支付,按照廉江市财政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以财政审核支付时间为准。6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相关验收规程完成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纸质版含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安排工程施工,且按规定的期限使用;超出指定范围的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协助有关实施单位完成专项迁建工作;施工完毕后将全部临时工程设施拆除、处理,清除场地表面的石块、废料、垃圾和油污等施工废弃物,属于临时用地的,还应恢复场地原状。2、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时用地不能满足其施工需要,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他施工临时用地,并承担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3、发包人向承包人正式办理移交工程用地手续后,承包人应及时对用地进行管理,制止他人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建造各类临时或永久设施,确保施工期内,工程用地不被他人占用,因承包人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谨慎施工,防止工程附近的建筑物、道路、庄稼、树木及花草等破坏。工程施工期间,在基坑开挖及拆除原有建筑物等作业中,承包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避免影响工程附近建筑物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若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活动造成工程附近建筑物、道路损坏和人民财7产损失,承包人应负责赔偿。4、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影响的城市、乡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的维护、维修和保洁工作,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5、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配合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质量检测、水土保持监测和环境保护监测等其它项目承包人的相关工作。6、承包人应自行联系解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和通讯等,其费用包含在承包合同价内。发包人不提供电源。7、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施工用地范围内的拆迁事宜。8、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发包人在施工范围交通超限超载方面的有关规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甘陆青;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市政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粤244201620160320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粤建安B(2013)0006311;联系电话:13580445898;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转包和分包。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最高可申请至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施工预付款,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按时支付业务。(预付款到账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时间为准)。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由甲方在第一次进度款中开始扣回,进度款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50%时全部扣完,不达到50%不扣回。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可按进度申请,采购人支付金额按进度工程量的87%进行,施工进度支付比例不能超过合同额的87%。(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拨付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时间为准),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9已按期支付。(3)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违约金。12.5农民工工资支付(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为:施工合同额3%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使用保函、现金方式。(3)人工费用的拨付:发包人将工程进度款中10%的金额作为人工费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由发包人核实提交银行,由银行拨付到专用账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协定条款的规定进行结算,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结算工程款总额达到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开具余款的履约保函,则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结算工程款总额的100%。(2)最终结算以财政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审核定案价超过本工程合同总价的按合同总价申请结算款,不足本工程合同总价的,按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结算价申请结算款)。10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经财政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定案价的3%。承包人申请工程结算款,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1116.2承包人违约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工期违约:延误工期达到60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上述原因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因延期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选聘第三方完成承包人尚未完成的工程或其他工作,并有权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工程款,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质量违约,承包人同时承担如下责任:1、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发出特快专递)后7日内仍不维修的或维修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违法转包违约: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人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未签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未购买社保等劳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处理,涉及款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本项目延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本项目延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不得无故单独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同时还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可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12中直接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2)正面吹袭施工区的十二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施工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协商结算已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按时支付业务。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13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需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因施工产生任何意外或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赔偿,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18.3若承包人未购买或未及时购买保险,因工程事故或意外产生的所有赔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廉江市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廉江市人民法院对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具有管辖权,双方均可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15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建道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竣工图纸里面的建设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工程的质量保修期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6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花费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能立即到达抢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花费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签字/签章):签订日期:2025年12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2月日17此页附中标通知书湛江广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ZhanjiangGuangcheng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Co.,Ltd成交通知书广东建道建设有限公司我公司受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25年11月11日组织了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二次)(采购编号:ZJGC2025-026)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现采购工作已圆满结束,评审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了公正、公平的评审,最终评审意见如下:成交单位名称项目内容成交金额广东建道建设有限公司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二次)2,880,471.43元请贵单位接此通知书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特此通知。湛江广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配)2025年11月12日州:采购单位联系人:龙其昌联系电话:0769-6670198迎:1827y(GF—2017-0201)合同编号LJYM-SGHT-2025-142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广东建道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3.工程批复文号:廉水(2025)317号文。4.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0.2m厚6m宽C30混凝土硬底化道路两段共计2662m,道路A段长1575m,道路B段长1087m;新建水泥涵管共计55m,DN1000水泥涵管一段长共计10m,DN600水泥涵管五段长共45m。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按双方议定范围施工。1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零肆佰柒拾壹元肆角叁分(小写:¥2880471.43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甘陆青。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2(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二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3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1244088172381362XX(签字/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91440881MA51JDG83W地址:廉江市中环三路4号地址:廉江市廉安中路10号二楼202房邮政编码:524400邮政编码:524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59-6677805电话:0759-663083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司廉江支行公司廉江支行账号:2015021209026404074账号:820001230900006869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按发包人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报批后方可调整,其他一概不允许调整。2.发包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图。2.1.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资金到位、开工手续完备。其他义务(1)负责协助承包人对施工场地范围内有碍施工开展的障碍物的清理工作。(2)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渡汛的统一协调、指挥。(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4)及时核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材料,14天审批完毕移交财局申请支付,按照廉江市财政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以财政审核支付时间为准。6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相关验收规程完成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纸质版含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安排工程施工,且按规定的期限使用;超出指定范围的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协助有关实施单位完成专项迁建工作;施工完毕后将全部临时工程设施拆除、处理,清除场地表面的石块、废料、垃圾和油污等施工废弃物,属于临时用地的,还应恢复场地原状。2、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时用地不能满足其施工需要,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他施工临时用地,并承担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3、发包人向承包人正式办理移交工程用地手续后,承包人应及时对用地进行管理,制止他人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建造各类临时或永久设施,确保施工期内,工程用地不被他人占用,因承包人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谨慎施工,防止工程附近的建筑物、道路、庄稼、树木及花草等破坏。工程施工期间,在基坑开挖及拆除原有建筑物等作业中,承包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避免影响工程附近建筑物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若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活动造成工程附近建筑物、道路损坏和人民财7产损失,承包人应负责赔偿。4、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影响的城市、乡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的维护、维修和保洁工作,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5、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配合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质量检测、水土保持监测和环境保护监测等其它项目承包人的相关工作。6、承包人应自行联系解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和通讯等,其费用包含在承包合同价内。发包人不提供电源。7、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施工用地范围内的拆迁事宜。8、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发包人在施工范围交通超限超载方面的有关规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甘陆青;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市政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粤244201620160320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粤建安B(2013)0006311;联系电话:13580445898;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转包和分包。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最高可申请至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施工预付款,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按时支付业务。(预付款到账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时间为准)。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由甲方在第一次进度款中开始扣回,进度款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50%时全部扣完,不达到50%不扣回。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可按进度申请,采购人支付金额按进度工程量的87%进行,施工进度支付比例不能超过合同额的87%。(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拨付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时间为准),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9已按期支付。(3)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违约金。12.5农民工工资支付(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为:施工合同额3%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使用保函、现金方式。(3)人工费用的拨付:发包人将工程进度款中10%的金额作为人工费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由发包人核实提交银行,由银行拨付到专用账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协定条款的规定进行结算,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结算工程款总额达到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开具余款的履约保函,则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结算工程款总额的100%。(2)最终结算以财政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审核定案价超过本工程合同总价的按合同总价申请结算款,不足本工程合同总价的,按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结算价申请结算款)。10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经财政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定案价的3%。承包人申请工程结算款,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1116.2承包人违约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工期违约:延误工期达到60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上述原因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因延期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选聘第三方完成承包人尚未完成的工程或其他工作,并有权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工程款,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质量违约,承包人同时承担如下责任:1、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发出特快专递)后7日内仍不维修的或维修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违法转包违约: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人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未签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未购买社保等劳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处理,涉及款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本项目延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本项目延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不得无故单独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同时还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可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12中直接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2)正面吹袭施工区的十二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施工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协商结算已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按时支付业务。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13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需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因施工产生任何意外或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赔偿,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18.3若承包人未购买或未及时购买保险,因工程事故或意外产生的所有赔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廉江市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廉江市人民法院对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具有管辖权,双方均可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15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建道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竣工图纸里面的建设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工程的质量保修期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6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花费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能立即到达抢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花费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签字/签章):签订日期:2025年12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2月日17此页附中标通知书湛江广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ZhanjiangGuangcheng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Co.,Ltd成交通知书广东建道建设有限公司我公司受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25年11月11日组织了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二次)(采购编号:ZJGC2025-026)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现采购工作已圆满结束,评审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了公正、公平的评审,最终评审意见如下:成交单位名称项目内容成交金额广东建道建设有限公司石岭镇樟树岭村委新居尾村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二次)2,880,471.43元请贵单位接此通知书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特此通知。湛江广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配)2025年11月12日州:采购单位联系人:龙其昌联系电话:0769-6670198造定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济发展道路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