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GDJH20250927

一、合同编号

GDJH20250927

二、合同名称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青山仔公园建设工程(二次)

三、项目编号

GDJH20250927

四、项目名称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青山仔公园建设工程(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地址: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692988812
供应商(乙方): 御园景观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翠前南路45号二层之一
联系方式:1591322159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青山仔公园建设工程(二次)
1(项)
2,748,768.71
2,748,768.71

合同金额: 2,748,768.71元,大写金额:贰佰柒拾肆万捌仟柒佰陆拾捌元柒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5日至2026年01月20日
履约地点:汕尾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GDJH20250927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东涌镇青山仔公园建设工程甲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传真:地址:乙方:御园景观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7841898W电话:0756-8992222传真:0756-8992211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南路45号二层之一根据汕尾市城区东涌镇青山仔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贰佰柒拾肆万捌仟柒佰陆拾捌元柒角壹分(¥2748768.71元)人民币,该价款包含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二、工作内容本项目为汕尾市城区东涌镇青山仔公园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信利广场:面积1523.96m,通过点状的绿地组团,丰富场地的空间分布;绿地之上点缀的海洋主题景观小品,响应片区的规划指引以及文化融入,提升场地的文化价值和趣味性。2.榕树广场:面积1664.05m,该区域围绕现存良好的榕树,打造以植物绿化为主要展示面的广场空间。3.信利游园面积:2591.99m,该区域延续城市片区的绿色肌理,通过微地形及植物组团的融入,以植物风貌为主要展示面。4.上述区域包含的基础设施工程(如园路、铺装、给排水、照明等)、绿化种植工程、景观小品安装工程等全部内容,均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施工规范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三、工期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具体以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起算点)。2.计划工期:本工程拟自2025年12月5日开工,于2026年1月20日完工。(具体以开工令日期为准)3.工期延误情形: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需在延误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生效。四、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支付比例30%,即¥824630.61元。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及正式开工后(以监理单位批复的开工时间开始计算)5天内可申请拨付中标金额的30%工程作为工程预付款。乙方需提交以下资料:①付款申请书;②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③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完整合格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2.第二次付款:支付比例40%,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直接冲抵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施工进度(以监理、甲方审定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的70%支付。乙方每月15日前提交以下资料:①当月进度款支付申请;②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的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完整合格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预付款按当月进度款比例同步冲抵。3.第三次付款:支付比例30%,全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技术档案、竣工图、结算资料等)移交甲方且经甲方审核通过,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且乙方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后30天(日历天)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剩余款项,质量保证金需提供保函(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机构担保形式),保函时限为1年。4.质量保证金返还:质保期满1年且无质量争议,乙方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及保函失效证明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或解除保函责任)。5.特别说明: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限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等请款材料。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已明确知晓甲方的财政制度,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完成相对应服务的,或甲方主张乙方履行不符合要求提出整改要求而延迟付款的,或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或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或请款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甲方的财政支付审核流程等致使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义务。五、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等相关标准,结合本项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且满足使用功能。乙方必须负责并保证本工程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2.验收程序:(1)项目完工后,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质量评定资料、试验检测报告等),经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报甲方申请正式验收。(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单位应在甲乙双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下进行。(3)验收合格的,各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正式移交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按本条第4款、第5款处理。3.检测与费用承担:验收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按以下原则承担:(1)如为乙方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且乙方需按要求整改;(2)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4.整改要求:(1)甲方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改和完善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善整改和完善工作,并缓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监理单位复核、甲方确认后,再向乙方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按工期延误处理。(2)甲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的,乙方需按验收意见对不合格项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整改次数不得超过次,且每次整改周期最长不超过日历天,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3)整改后乙方重新提交验收申请,按本条第2款程序重新验收;若次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新采购的差价、工期延误损失等),且已施工部分费用甲方不予支付。5.验收纪要:甲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需在验收会议纪要中明确不合格项内容、整改责任方、整改标准及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日历天),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验收意见,在时限内对不合格项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整改次数不得超过3次。乙方在完成不合格项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乙方应重新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复核合格后报甲方确认。如未能通过验收时,该项目的建设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6.乙方应为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安排专业、负责、稳定的施工人员,确保服务质量。甲方与乙方施工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关系,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损失、意外与伤亡等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付费和支出,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函费等)7.乙方承诺提供的施工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对其他权利人的侵权情形,并对施工服务的质量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与其他权利人之间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影响施工活动的正常开展,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纠纷或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函费等)。甲方的同意、确认、交付等并不排除乙方对其施工服务的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权益承担全部责任。8.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业主公约并承担相应责任。9.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0.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否则应承担未履行职责引起的一切责任。六、质量保证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本项目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提出的合理使用要求。2.质保期限:(1)绿化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期限执行。绿化工程质A保期、养护期1年、基础设施等核心工程的质保期1年。养护期内乙方需按绿化养护规范提供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补植等养护服务,确保苗木成活率10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基础设施工程(含园路、铺装、给排水、照明、景观小品等):质保期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之日起计算。3、质保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台风,地震等)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运行维护质保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质保责任范围。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场处理,3日内完成修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经甲方同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质保期自修复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4、质量保证金:3%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第三方机构保函担保、工程质量保险形式,担保期限为1年。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工程质量违约:乙方交付的工程不符合成交通知书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工程金额5%的违约金。若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建设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且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乙方重新提供服务/工程所需的时间,视为逾期的时间,逾期后果按本条第2款规定处理。2.工期违约:(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工程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工程金额的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额20%的违约金,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差价、项目延期使用损失等);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3.转包或分包违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协议,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分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协议合同价的30%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4.资料提交违约: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或其他应提交的资料,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由此造成的结算延误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违约金抵扣: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付清。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若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八、争议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款。3.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地址系甲、乙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甲、乙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热司别程序及执行程序。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在协商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施工,若协商不成的,甲方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向乙方下发通知要求退场之日起,乙方必须退场,且甲方可对乙方处以元/日的违约金及向银行提取履约保函所担保的全额;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乙方先行退场,之后办理工程清算。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暴雨、洪水、战争、政策调整等。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税费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均由乙方负担,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2.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合同金额不作调整,相关税费差额由乙方承担或享有(按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十一、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乙方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扬尘、污水排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若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报财政部门备案壹份,监理单位留存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御园景观集团有限公司代表:0代表:管欢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5年12月6日签订日期:205年12月6日开户名称:御园景观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0016464350599977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